寫小說人物名字重名
Ⅰ 小說人物名字與明星重名會產生什麼不良後果
平常我也比較喜歡看小說,如果那本小說的主角名字是某個明星的名字的話,我會以為作者在寫關於那個明星的故事,開始我會看一下,但是等發現不是這樣,我會覺得作者是在玩惡搞。
如果那本書寫的還不錯,也許我會接著看下去。但是若寫得不咋的,我會直接當垃圾處理,而且是不可回收的那類。
要是你碰上個脾氣不怎麼好,而且此明星有剛巧是ta喜歡的話,惡罵一番是免不了的了。
Ⅱ 在自己寫的小說中的人物與現實中的人重名了犯法嗎
不是不可說的名字,人物事件不根據現實存在的人身上發生的真實事件進行抹黑改編映射,一般情況下不會觸犯法律
Ⅲ 如果寫小說人物的名字和其他小說的人物名字相同,會不會被誤認為抄襲
不會,不會因為名字相同就被認為是抄襲的。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來看:
1、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已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准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這句很重要~)
2、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復制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鑒定後方能認定。在著作權執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級抄襲有:改變作品的類型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將小說改成電影;不改變作品的類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成分並改變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創作的電視劇本原創的情節、內容,經過改頭換面後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電視劇本。
3、如上所述,著作權侵權同其它侵犯權利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其中、行為人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這一原則也同樣適用於對抄襲侵權的認定,而不論主觀上是否有將他人之作當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4、對抄襲的認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還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評、是否構成抄襲物的主要或者實質部分為轉移。凡構成上述要件的,均應認為屬於抄襲。
SO,不用擔心啦~一個名字而已~
Ⅳ 小說人物名稱與現實人物重名,算不算侵權
要看編者是否有意。若是名家寫的小說與現實人物名字雷同,那不算是侵權。
Ⅳ 寫小說允許人物與其他小說重名嗎
我也是寫小說的
一般來說呢,除非你寫的是同人,最好不要主角和其他小說人物的名字一樣。配角也盡量不要。
但是應該是允許的。只要不是抄襲!
Ⅵ 小說人物名字重名,怎麼辦
不算啦。
人的名字也有重名的好不好。很多的好不好。
這哪裡算是侵權和抄襲啦。。。。
Ⅶ 想說如果寫小說,裡面人物的名字重名有沒有影響因為我百度了下,一個好像是沒什麼名氣的歌手一個是畫家
沒什麼影響吧,重名的人多了去了,只要你註明與其他人無關就行啦
Ⅷ 小說里人物名字與別的小說重名了怎麼辦。。。。。
要是你有天發現自己的名字和別人的一樣你改不改?忍者神龜也叫達芬奇啊
抄襲?……- =
那是人物設定,故事情節,世界觀什麼的及其相同或者完全一樣才叫抄襲的好伐?
你一個名字抄來有嘛用?動漫里叫基拉叫剎那的多了去了怎麼沒見誰誰誰告抄襲了
Ⅸ 自己寫小說里的人物與很著名的漫畫里的人物重名了 。雖然兩個名字的意義不同。。但還是很奇怪。。。大家
沒關系的,只要自己喜歡就好~
Ⅹ 自己寫的小說和別人的小說人物同名怎麼辦
不算啊~而且。你只是人物同名而已拉~不是內容一樣就可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