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中如何隱去真實單位名字
㈠ 小說中可以出現真實學校名字嗎
看情況,如果你寫的小說不發到網上也不出書,只是自己或朋友等看,是可以的。
如果要放到網上或者出書的話最好還是不要了。
㈡ 小說中的真實細節如何處理
你好,我也是些小說的。我些網路小說已經五年了,我可以告訴你,在寫小說時最忌諱寫真人真事,但其實也屢禁不止…其實,在寫時把公司名和人物名換一下就行,最好不要寫真實的公司名!
希望可以幫到你!
㈢ 如何減少小說中人名的出現
隨時充電,寫作過程中,一定會碰到各種各樣的問題,一定要隨時充電,就是去看別人寫的書,擴充我們的知識面,以更好的為寫作服務。我們說,寫小說,最終都是要發表的,不管它賺不賺錢,但我們總不能留到老了自己看,是要展現給世人的,所以,發表很重要。在你選定發表的網站或者出版社後,一定要事先約定好,如果對方不承諾發表,就不要發完本給對方,只發部分章節就可以。
㈣ 以親身經歷寫小說,如何隱藏讓別人不知道是親歷。
文章中不要出現現實中人的名字,發表的時候取個筆名就好了。。
㈤ 我在寫小說,很多內容是根據我的真實經歷改編的,只是不使用真實人名地名,但是擔心被人物原型們告侵權
你這個問題在提問的環節描述了大量的情形,但是這個問題絕對值得你懸賞300塊錢來向我提問。你擔心有人會來向你投訴侵權,歸根到底是侵犯別人的什麼權?那麼我想這個有可能會侵犯別人的人格權和名譽權,那要看你寫小說里的情節故事跟現實里的人能不能一一對應,以及他們和他們熟悉的人,能不能直接看到這個小說,直接能把小說里的人跟現實的人掛上鉤。一般來說大家都是普通人,也沒有那麼多知名度,哪怕有的東西是跟某些人的生活是很相像的,但是別人看到也很難把他對號入座,不會對她的名譽造成直接的影響。如果你的小說的傳播范圍就是在你生活周圍的小圈子,那麼小圈子的人互相都是比較熟悉的,一看到小說就知道你在寫誰,如果這個小說的內容對別人的隱私對別人名譽是有影響的話,那就會構成侵權。
㈥ 如果我寫本小說,裡面涉及現實中的人名,名稱,算不算侵權
這個問題我早已回答過了,如果只是姓名相同絕對不是侵權,現在那麼多的小說,書裡面人物的名字,現實中就沒有么?關鍵是名字可以用,但是你不能寫人家的事,比如,你寫張三,然後你還就寫現實中張三的事,這就構成侵權了。樓上的,你告訴我怎麼算侵權,我的真實的名字在海岩的小說里出現了,我就能去告海岩侵權么?那本書來著?忘了?
㈦ 小說中出現真實單位名和職務名,算不算侵犯名譽權
小說中出現真實單位名和職務名,如果不是惡意詆毀或攻擊,就不算能侵犯名譽權。另外,文學的創作必須貼近生活,離開生活的文學作品是空洞的,無價值的。
㈧ 小說章節後面怎麼有隱藏寫好一章後發表出去,結果在章節名字後面加上了(隱藏)這是怎麼回事
是因為文章中出現了隱晦的字眼
具體隱晦字眼,可能是你寫文的時候不小心打出來的
好比如「白色眼罩。」短短的四個字就出現了隱晦字眼:色,眼- -|||
你可以去發封郵件問問編輯部能不能改改。
我就是這樣的。
還有,這個問題我看是2011年的了,,所以,能不能給個過?
㈨ 在小說里出現真實的地名和商店名算不算侵權
地名不算,商店名算
根據小說類型:
文學作品是人的腦力勞動創造的智力成果,允許人們虛構情節,杜撰人物。關於文學作品與某公民的情況相仿算不算侵權,應區別不同體裁的作品進行認定和處理:(1)對非記實性文學作品的認定:撰寫發表文學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為描寫對象(例如文學劇本和小說),只是作品中的情節與生活中某人的情況相仿,不應認定為侵權,不能對號入座,因為這類作品允許虛構情況,杜撰人物。(2)對記實性文學作品的認定:描寫真人真事的文學作品,對特定人進行侮辱、誹謗或者披露隱私損害其名譽的;或者雖未寫明真實姓名和住址,但事實是以特定人或特定人的特定事實為描寫對象,文中有侮辱、誹謗或者披露隱私的內容,致其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如果作品中沒有人格侮辱、誹謗內容,只是時間、地點等個別細節和枝節問題失實,不能構成侵權。這類侵權主要反映在報告文學作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