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名字和別人一樣
A. 小說中的人物名字與別人小說主人公名字一樣,算侵權嗎
當然不算了 世界上同名的人那麼多 難道後取的就侵犯了別人的姓名權嗎?呵呵 不用太在意這個了 現在的小說中就有同名的現象啊 侵權問題一般是就情節而言的
B. 發現和別人的小說取了同樣的名字,哪辦不改行不行一定要不同嗎
肯定要不同了
,首先不說侵權
如果別人看到又是這個名字
別人看過就不會再去看
其次
既然別人比你出書早
那肯定別人就會告你侵權,
就像商標注冊一樣的
那名字被使用了
被注冊了
你再去用
就絕對是違法的
C. 小說中的人名與現實中人名相同,能不能說是侵犯了名譽權了
只要不滿足以下條件,就不算侵犯名譽權
比方說,以A某為例,A某是現實中一個人,但是在某小說中,又存在了一個A某同名人物
1,作者認識A某,並且和A某有一定交往。
2,小說中對A人物刻畫有嚴重扭曲,醜化,歪曲事實。
3,小說有明顯通過寫作來醜化,攻擊A某的行為。
則這樣,該小說有針對性的對A某實行人身攻擊,就是侵犯了A某的名譽權。
但是,如果不滿足,如作者本來就不認識A某,無意中寫出A某名字,那不算構成名譽侵權。另外,小說中沒有惡意醜化A某的,也不能算侵犯名譽權----因為姓名是可以重復的。
D. 我想寫一部小說,可是我小說中主角的名字和別人寫的小說中主角名字一樣算侵權嗎麻煩大家告知一下,謝謝
你好,除了使用了知名小說的主角名字之外,使用其他小說中主角名字尚不能判斷是否構成侵權。
E. 寫小說的時候,隨便取的名字萬一與現實中的每一個人的名字相同,算不算侵權還有,小說可以用真事么
小說裡面的名字與現實中的名字相同的話,當然不算侵權,全世界那麼多的人,名字相同的也很多,電視劇中有些人物的名字也有可能是跟我們現實中的人名一樣,所以不算侵權滴。
你說的真實故事當然可以寫小說呀,有很多小說都是現實中發生的,比如說自己的經歷,別人的經歷。都可以拿來當小說寫出來與大家分享。
希望能幫到你。
F. 小說中人物名稱與現實中人物重名 侵權嗎
在文學或藝術作品中出現的名字與現實生活的人物相同,而人物特徵(比如性別、年齡、居住地、職務職業)不相同,一般是不構成侵權行為的。因為漢字的組合要素存在相應性與相同性,所以現實生活中同名很多,各自都有姓名選擇權,而一般公民的姓名具有專屬權,但還不具備具有排它性的專屬權特徵。如果作者有意扁低、抵誨、攻擊現實生活中的某一個人而用文學作品作為實現介體,則涉嫌了侵權。
侵犯姓名權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從法律上來講,姓名權保護的客體是權利人的姓名。當然,姓名並不限於公民在戶籍機關正式登記的本名,比如說筆名、藝名等等。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姓名侵權的表現形式: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盜用和冒用姓名的區別:盜用主要指盜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盜用B的姓名,向C說自己是B的好友,騙取C的信任從而獲得某種利益。冒用則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說自己就是B,進行欺騙從而獲得某種利益。
姓名權屬於具體人格權,指自然人享有的決定、變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權利。姓名包括登記於戶口簿的正式姓名,藝名、筆名等非正式姓名。
姓名權侵害主要表現在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如發現上述情形,權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害等。
姓名權的法律特徵
第一,姓名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權;
第二,姓名權的客體是自然人對自己人格的文字標識的專有權。姓名權的核心問題就是專有權,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權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
第三,姓名權的基本義務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權是絕對權、對世權,除了享有姓名權的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義務主體,都負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權的義務。
G. 如果在網上發表原創小說,小說名字與他人小說同名,是否可以
可以,但是不推薦,因為對讀者來說,1.如果以前看過同名的很可能會直接忽略。2,在網上找你的小說的時候也許會找成別人的,帶來麻煩。讀者一煩可能就懶得找了。
當然如果好到很逆天的話,酒香就不怕巷子深了
H. 小說的名字和別人一樣但是內容不同可以嗎
可以的,我看過好多小說的名字都是一樣,但是內容完全不同。是可以的,就跟歌的名字一樣,但是詞和曲不同。
I. 如果寫小說人物的名字和其他小說的人物名字相同,會不會被誤認為抄襲
不會,不會因為名字相同就被認為是抄襲的。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來看:
1、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已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准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這句很重要~)
2、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復制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鑒定後方能認定。在著作權執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級抄襲有:改變作品的類型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將小說改成電影;不改變作品的類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成分並改變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創作的電視劇本原創的情節、內容,經過改頭換面後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電視劇本。
3、如上所述,著作權侵權同其它侵犯權利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其中、行為人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這一原則也同樣適用於對抄襲侵權的認定,而不論主觀上是否有將他人之作當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4、對抄襲的認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還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評、是否構成抄襲物的主要或者實質部分為轉移。凡構成上述要件的,均應認為屬於抄襲。
SO,不用擔心啦~一個名字而已~
J. 小說主人公名字跟別人小說的主人公名字一樣算抄襲嗎
當然不算。不僅重名不算,就算是寫同一個人,同一件事(比如人物傳記,歷史事件)。只要立意不同,表現的手法,講述的內容不同,都不算抄襲。你可以安心的發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