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小說合同霸王條款
㈠ 網路小說簽約協議,法律與寫手看看
這條件很一般呀,租房也有優先購買權和優先租賃權。
又不是讓你一定要賣給他,只不過在同等條件下給他一個月優先期。你把價格抬高了不就得了。他一個月內告訴你拒絕,或者一個月後湊不夠錢,自然就喪失優先權。
補充:
那個參考的是一個格式條款,就跟買房子差不多,人家就這么一份合同。理論上是可以就具體內容再調整的,但是一般調整太多對方就不簽了。
並不是所有網站都如此,我國目前還沒有類似的行業協會或法律法規統一規定。而像買房協議,有些地區就有由官方主導編訂的統一格式合同。
你簽協議時,看好版權歸誰就好了。優先權這東西其實你不吃虧,因為優先權一般都是「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權,你只要執意抬高價格或嚴苛付款手段(比如一次性現金付清就比分期付款嚴苛),一般都能逼退優先權所有人。
你最好還是把自己要簽的那份拿上來。
㈡ 關於合同法內的霸王條款問題。
你可以說這個是霸王條款,但是基本上沒什麼用,因為目前我國對於虛擬物品包括網路游戲的交易沒有明確的管理辦法,事實上也不可能有。此類條款常見於各種運營商,如所有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總之,目前來說是沒有什麼好辦法的,具體的情況你沒有說明白,總之根據往年的例子,即使你訴諸於法庭,也因為很難界定而導致一拖再拖。
㈢ 格式條款與霸王條款的區別
所謂霸王條款,就是只對單方有利,而對對方不利
如嚴格按民法通則的話,格式條款的內容有二種或以上解釋的,應採用對格式方不利的解釋
㈣ 為什麼稍微大點的網路小說門戶網站都給的是霸王條款
哥們,你是在某個網站受到什麼不公等的待遇!呵呵……其實大家都一樣,看開點,心放寬些,便一切都好起來了!
㈤ 起點小說簽約的合同會是霸王條款嗎那些網站的不是霸王條款
沒出名的網路作家只能被壓榨,等你出名了才能改觀,與其在這里埋怨,不如把自己炒出名。
㈥ 合同中有霸王條款,是該條款無效還是整個合同無效
視情況而定,如果該條款系合同一方單方擬定,並存在免除對方責任,排除或加重對方責任的情形,該條款無效不影響合同其它條款的前提下,條款無效;若影響其它條款效力,可能導致合同無效。
㈦ 我想問一下關於小說網站的霸王合同的事情 比如起點的全版權歸網站
可以說這基本是投訴無門吧,因為合同簽了。
最根本的辦法就是不跟有不能忍受的霸王條款的網站簽約了。
但不簽約又沒辦法,就找個相對還算能忍受的網站簽約吧。
正規途徑就是請律師,打官司,不過估計打不起,也拖不起。
㈧ 如果簽了霸王條款的合同法律有效嗎,如果那個合同上寫
您好!您可以問得更詳盡一些。您可以從反面排除無效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㈨ 什麼是「霸王條款」和「霸王合同」
「霸王條款」是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合同格式條款,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合同格式條款,對消費者權利多方限制,嚴重侵害廣大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