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網路小說的政府部門
Ⅰ 互聯網路是歸哪個政府部門管理的
互聯網是歸工信部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簡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是根據2008年3月11日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的國務院直屬部門。
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為:擬訂實施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標准;監測工業行業日常運行;推動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管理通信業;指導推進信息化建設;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等。
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准,指導行業發展,但不幹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在中國的重點大學中,工信部直屬高校共7所,工信部共建高校共5所。
主要職責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標准;監測工業行業日常運行;推動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管理通信業,指導推進信息化建設;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等。
(一)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規章,擬訂行業技術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通信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推進工業、通信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統籌推進國家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一)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依法監督管理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准並監督實施,負責通信資源的分配管理及國際協調,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衛星軌道位置的協調和管理,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三)承擔通信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和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開展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代表國家參加相關國際組織。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Ⅱ 我們想辦個能出版網路小說的出版社或文化公司,請問要如何做。
1、成立文化公司或者工作室,買書號,打擦邊球。
2、成立發行公司,從下游入手。
3、成立印刷公司,從上游入手。
4、成立零售終端,從市場入手。
5、個人進入圖書市場,從編輯與營銷做起。
這些都有要國家新聞出版機構審批。
申辦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申辦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2.有符合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必要的上級主管機關;
3.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4.有注冊資本和必須的資金設備;
5.在固定的工作場所;
6.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編輯出版專業人員等。
申辦單位在辦理時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申辦單位在辦理時應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清下列事項:
(1)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單位的名稱、地址、電話;(2)主辦單位及其上級主管機關的名稱、地址、電話;(3)申辦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以及專業人員的情況;(4)資金來源和數額;(5)報刊的刊期、開本、印製場所以及設立連續性的電子出版物的名稱、刊期、媒體形態。
2.出版單位的章程。
3.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申請文件。
4.主要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以及專業職稱證明、身份證明和任職資格證明。
5.資金信用證明。
6.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申請備案時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電子出版製作單位申請備案時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製作單位的名稱、地址、企業類型、主要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名稱和住址;2.營業執照;3.製作單位章程;4.主要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專業職稱證明、身份證。
非正式出版物(內部交流)出版申請登記辦理准印證手續的范圍和程序
1.辦理非正式出版物准印的范圍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編印的資料匯編、工作手冊(畫冊)等。
2.編寫單位提出申請(必要時需經主管單位同意),經新聞出版行政管理機關審定,符合規定的辦理准印證。
3.非出版單位提出申請登記應載明書稿名稱、字數、印張、開本、編寫者名稱、承印單位名稱、發行對象等內容並附書稿。
申辦印刷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申辦印刷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企業名稱和章程;2.有確定的業務范圍;3.有固定的符合生產需要場地;4.有必要的資金、設備等生產經營條件;5.有適應業務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
申辦單位在辦理時應提交的文件
申辦單位在辦理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2.企業章程;3.可行性研究報告;4.經營場所證明;5.資金、資信證明;6.設備清單;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任命書、簡歷等;8.申辦企業的上級或主管部門的批復。
設立中外合資、合作印刷企業,還應提交合資、合作意向書或合同文本以及董事會成員名單。
設立出版物發行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
設立出版物發行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企業名稱和章程。
2.從事出版物總發行業務的單位,應當是具有資格的國有出版物發行單位及國家核準的國有資本控股的出版物發行公司;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的單位必須是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或依法設立的公司。
3.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4.有適應業務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有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上崗資格。
5.有必要的注冊資金。
(1)設立總發行企業的注冊資金不少於1000萬元;(2)設立批發企業的注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3)設立法人零售企業的注冊資金不少於10萬元;(4)個體零售、出租攤點的注冊資金不少於5萬元。
6.有符合規定批准許可權的新聞出版管理部門認定的能夠承擔行政責任的上級主管機關。
設立出版物發行企業的程序
第一步:經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發給出版物發行許可證;
第二步:持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申請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手續
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應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請:
1.設立出版物總發行企業和全國性的出版物連鎖銷售組織,須向我局提出申請,經我局審核同意後,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審批。承辦部門是發行管理處。
2.開辦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出版物零售單位,應向我局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報新聞出版總署核准。承辦單位是發行管理處。
3.從事下列出版物發行業務,須經地市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後向我局提出申請,承辦單位是發行管理處;
(1)設立出版物批發企業;(2)新華書店、外文書店、出版單位、圖書進出口公司等國有出版物發行企業設立新的有批發業務的發行網點;(3)設立出版物批發、零售交易市場;(4)設立網上書店;(5)外地出版單位和出版發行企業在本市設立出版物發行企業。
4.設立其它出版物零售企業和零售、出租攤點,須向各地區縣文化局提出申請。受理和承辦部門是各區縣文化局的企業登記部門。
申請單位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申請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出版物發行企業(或者攤點)的名稱、地址、業務范圍、經濟類型、經營方式、資金來源和數額、主要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主辦、主管單位的名稱、地址及其負責人或法定代表的姓名、地址等;
2.企業章程;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4.資金信用證明;
5.主要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學歷和資格證明;
6.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7.合夥企業的合作協議、合夥人的情況等。
辦理部門:
印刷業務管理、出版發行管理處
國家出版局關於審批新建出版社的條件的通知
1985年8月9日中宣部下達《關於暫不審批新辦報刊和出版社的通知》後,一年來,我局已基本停止審批新建出版社。但隨著科學技術、文化事業的進一步發展,要求建立出版社的仍然很多。為貫徹執行中央關於從嚴控制新建出版社的指示精神,我局擬定了審批新建出版社的條件
和辦法,並報經中宣部批准。現通知如下:
一、主辦出版社的單位必須是黨>機關和全民所有制的企事業單位。建立中央一級出版社應由部委或相當於部委一級的單位申請,所辦的出版社須有主管部委的負責人直接領導。建立地方出版社,應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由省一級出
版行政管理部門向我局申請。所辦的地方出版社須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廳、局的負責人直接領導。
二、有明確的辦社宗旨、出書方針、專業分工和出書范圍。
三、有相當的專職編審、副編審、編輯和健全的編輯機構,以及必要的出版業務人員,申請辦社時要報編輯人員的名單,並附學歷、簡歷。
四、有辦社所需的國撥專項資金。如因出書范圍限製造成非經營性虧損,應明確由主管部門負責補貼。
五、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六、有同出書規模相適應的印刷廠和發行單位。
在建社前,人員編制和印刷條件等應事先落實,不得等批准建社後再向上級申請編制和其他條件。
高等學校新建出版社,在按上述規定辦理申請時,要同時向國家教委申請,由國家教委歸口,統籌提出審核名單。
部隊系統新建出版社,由總政治部歸口審核並申請。
Ⅲ 擁有互聯網內容監管職能的政府部門有哪些
法律分析:國家網信部門、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Ⅳ 小說家的上級是什麼
作家歸作家協會管理,屬於文聯,政府管理部門是文廣新局。因為作家的單位是作家協會專職作家隸屬於作家協會或者供職於文聯。
Ⅳ 網路小說很泛濫,到底有沒有機構管理呢
文學從來沒有這么泛濫過,也從來沒有產生過如此眾多的作品。在讀書平台,寫手泛濫,很多寫手日產一萬多字,並不算稀奇。可以說,寫手眾多的當代文學生逢一個好時代,但對於文學本身來說卻是一個最壞的時代。寫手眾多的當代文學受平台和讀者的約束比較大,並且無法擺脫這些影響而自由寫作,不能不說是當代文學的一個悲哀。
放開限制,讓寫手們自己發展,或許還好一點,只是平台背後的資本不答應,讀者不答應,制度也不允許……
Ⅵ 互聯網路是歸哪個政府部門管理的
呵呵,這個有多個部門管理的,不是一個,一般來說,是通信管理局,也可以是公安局網監科,等等了,要看你是什麼問題了!
Ⅶ 網路小說公司的職能部門有哪些
簽約,內容,審核,商務運營,版權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