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小說的版權是作者的還是平台的
① 在網上寫小說,版權歸誰
自己發表的作品版權是屬於自己的,如果和出版社簽約了就會有一部分分給出版商。
網路小說跟紙質印刷出來的小說從著作權法保護的角度來看沒有任何差別,只不過是創作者選擇發布的渠道不同而已。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是作品完成創作之日起就自動獲得保護,不像專利一樣去申請。法律對著作權的保護有兩方面:人身權與財產權。
(1)網路小說的版權是作者的還是平台的擴展閱讀
小說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 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目前可以通過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和各省直轄市主管部門備案部門申請登記,數字作品形式的 網路小說作品也可以通過各種協會自辦的第三方登記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撐的能夠證明作品備案存證時間的機構,取得作品歸屬權初步證明,需要時,通過司法鑒定,增強證據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
② 小說版權歸作者還是平台
法律分析:自己發表的作品版權是屬於自己的,如果和出版社簽約了就會有一部分分給出版商。網路小說跟紙質印刷出來的小說從著作權法保護的角度來看沒有任何差別,只不過是創作者選擇發布的渠道不同而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③ 網路小說的版權是作者的還是平台的
法律分析:看合同怎麼規定。如果合同里把小說版權的代理權授權給平台了,那就版權屬於平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視為作者。
④ 在網站上寫小說,版權歸作者還是網站,如果簽約了是不是版權就不是作者的了能詳細解釋一下嗎
在網站上寫小說,版權歸作者,網路只是一個平台站點,簽約了只是他們負責營銷,收益他們要分一部分,版權歸作者。著作權指在特定條件下,法律允許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而不必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制度。
具體情況如下:
1、使用的作品已經發表,未發表的作品不屬於合理使用的范圍;
2、使用的目的僅限於為個人學習、研究、欣賞,或者為了教學、科學研究、宗教或慈善事業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
3、使用他人作品時,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並且必須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著作權使用范圍如下:
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以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單幅的美術作品或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2、錄音製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3、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
4、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⑤ 有哪些網站寫小說版權是歸作者的
現在的大平台基本都是全版權,小說版權歸作者的。
有一個小說平台,是息壤中文網,也就是聯合閱讀。 他們的合同是,只要電子版權,其他的一切版權(例如影視版權、游戲版權等)全歸作者一人所有。
電子版權收入是作者與平台五五分。他們的合同是簽書而不是簽人,不用擔心筆名會被網站拿走。版權期限是小說完結後20年。
版權,亦稱「著作權」,符號:©。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
根據規定,作者享受下列權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表作品。
(2)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經發表的作品。
(4)因觀點改變或其他正當理由聲明收回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
(5)通過合法途徑,以出版、復制、播放、表演、展覽、攝製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上述權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
⑥ 網路小說版權歸誰所有
法律分析:版權歸作者個人。作者的作品與一個文學網站簽約後,這個作品就授權給了這個網站,VIP章節只有這個網站有權刊登,其它網站都是盜版。小說版權即小說著作權,是指文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⑦ 小說和網站已經簽約了,版權還是作者的嗎
版權是作者的,網站方面可以簽約作者,一種是網站為了讓作者的書放在自己的網站上去出售,而和作者簽約,不能去其他網站發表,第二種是小說確實寫的好,網站方面直接和作者買斷,買斷完作者寫的書就和作者本人沒關系了。但是買斷合作也可以談,比如後續的盈利提成等等
⑧ 網路發文文章的版權屬於作者還是網站
只要和網站簽約了,基本小說版權永久歸網站所有。你只要不簽約就可以了。假如你和網站簽約了,你無論在哪寫的文章版權全歸網站所有,只有合同到期之後寫的文章的版權才是自己的。
還有,例如在微博、微信上發帖,你寫的東西版權是自己的,只要不簽約,都是自己的。
⑨ 在微博寫小說版權歸誰
版權需要去登記,如果自己去登記了則屬於自己。
目前我國尚未有相關法律條文明確把微博作品納入菩作權的保護范圍,但依據《菩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菩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可以推定有140個字元限制的微博是否能成為著作權法保護對象的關鍵在於能否滿足著作權法對於其「作品」的身份認定。筆者認為,微博是否能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微博作品」,理應同其傳統作品一樣。
具備如下條件,具有獨創性。所謂獨創性,是指一件作品的完成應當是作者自己的選擇、取捨、安排、設計、綜合、描述的結果,既不是依已有的形式復制出來,也不是依既定的程式或者程序(又稱手法)推演而來。
微博中那些對日常生活中所發生的活動進行流水賬式記錄,顯然不能稱為菩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但對於另外一些微博作品而言,其內容是創作者經過精妙構思和追詞造句而創作形成的(如微小說、微散文、微詩歌等微博作品),是某種特定的思想或感情的表達。
從內容上來說具有獨創性,是創作者智力勞動的結晶。其作品內容雖然短小,但符合上述對獨創性智力成果的客體要求,理應受到著作權法律保護。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微博作品要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除了具備傳統作品的一般條件以外。
其思想傾向或情感的表達內容與形式顯然也應不違背法律最基本的規定。對於那些內容上明顯違背公民道德、危害公眾或破壞社會善良風俗的微博,不但不應給予菩作權法保護,反而應視其情節輕重,依法追究相關微博用戶的民事刑事責任。
和平台簽約後版權歸誰:
現在的小說平台,只要簽約了,基本小說的版權全歸平台所有,你只有署名權。就好比你生了個娃,你把娃給了別人,那娃不再是你的了,你想去探望都要對方同意。
現在的時代變了,小說VIP付費模式都行不通,現在起點要被騰訊取締了,原團隊出走,原因是原團隊堅持小說VIP收費模式,而騰訊一定要實行小說免費模式,雙方意見不合,於是就分道揚鑣了。現在的免費小說網站大行其道,VIP收費模式行不通了。
⑩ 在網站上寫小說,版權歸作者還是網站,如果簽約了是不是版權就不是作者的了能詳細解釋一下嗎
這個也要看具體情況的。
1、如果作者和網站簽約並且授權了全版權的代理,作者在影視等版權的授權與後期拍攝製作上能「摻和」的程度,視合同具體條款(條款中寫明轉授權需徵求作者同意或者不需徵得作者同意)、作者的咖位、網站和編輯對作者的重視程度、良心程度等而定。
2、如果作者和網站簽的是全版權買斷合同,也就是將版權的使用權而非代理權交割,那麼理論上這本書之後如何都和作者無關了,全部由網站說了算。還聽不聽作者意見,就看各家作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