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了本網路小說發現盜版嚴重
『壹』 沒有出實體書的小說,但有了盜版犯法嗎
雖然沒有出實體書的小說,但是在正規的閱讀平台上,已經發表的情況下,盜版這本小說當然是一種違法的行為
『貳』 網路小說盜版侵權,這是屬於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如果有數額的區分的話,是多少
網路侵犯著作權,數額較大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作管理法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1997年,中國刑法規定了侵犯著作權罪和銷售侵權復製品罪,它們與著作權法為保護著作權共同起到了積極的作用。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這次司法解釋適當降低了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定罪標准,這次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為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轉播他人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象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行為,應當視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復制發行」,即將「在線盜版」行為明確定性為侵犯著作權的犯罪行為。 200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再次聯合出台新的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以盈利為目的,為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象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在500張(份)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有其他嚴重情節」。新司法解釋規定的以上兩個侵犯著作權罪的數量,較之2004年出台的司法解釋縮減了一半,此前兩司法機關規定的數量標准分別為「1000張(份)以上」和「5000張(份)以上」。此外,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罰金刑適用的幅度:「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50%以上一倍以下確定。」
處罰
1 、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所謂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即獲利數額在 10 萬元以上,或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 50 萬元以上。所謂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因侵犯著作權被追究刑事責任,又犯侵犯著作權罪的;
(2) 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 100 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 500 萬元以上的;
(3) 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2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量刑標准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侵犯著作權罪是以違法所得數額或者情節來量刑的。只有違法所得達到一定的數額,或者情節具有一定的嚴重性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有兩種刑罰:
1、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下面詳細介紹之:
1、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根據2004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五條:「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在一千張(份)以上的;
(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簡單概括以上規定,違法所的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額在五萬元以上,復制侵權光碟在一千張以上的,即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該解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在五千張(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
簡單概括以上規定,違法所的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復制侵權光碟在五千張以上的,即可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編輯本段刑事責任
依刑法規定,侵犯著作權應承擔下列刑事責任:
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 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二、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對單位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
『叄』 網路文學盜版一年損失近60億,網路小說如何保護版權
網路文學很多,就比如說現在就連各種各樣的社交網站上都有很多的文學作品,什麼小說啊,讀本之類的都很多,但是盜版小說非常多。
然後就是可以建立盜版維權之類的部門,每天可以收集其他網站的內容,看看是否有重合的,因為盜版閱讀網站非常多,所以也只能夠選擇部分比較大型的閱讀網站查詢,盡量從免費網站下手。
目前能做的實在是太少了,因為文字作品也不像其他,只能夠從大方向進行保護,無法完全杜絕盜版。不過卻可以從閱讀體驗上來鞏固用戶,盡量的減少用戶閱讀盜版小說。
『肆』 自己寫的小說被盜版了
該笑。換作是你盜版小說,你肯定會選那些冷門且質量不錯好看的小說,這反而證明了你小說很好看。
『伍』 網路文學頻現抄襲現象 網路文學抄襲案例
盜版和抄襲是困擾網路文學發展的兩大頑疾。相比較而言,抄襲的治理難度更大。在缺乏創作規范、創作壓力巨大而商業前景日益被各界看好的網路文學界,抄襲事件的頻繁出現越來越引起各方的重視。下文是我給大家整理的《網路文學頻現抄襲現象 網路文學抄襲案例》,僅供參考!
網路文學頻現抄襲現象如何維權
第一、原作者保留證據證明你是原著的作者,這是維權的關鍵所在。
第二、向網路平台等相關平台發律師函要求馬上立刻下架侵權作品,並停止傳播。
第三、通過訴訟要求對方或未下架的相關平台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第四、原作者要公開道歉。
現階段,侵權成本比較低,並且原作者維權相對比較難,這也是網路文學作品抄襲屢見不鮮的原因之一。在知識產權時代,法律是公正、公平。所有的知識產權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信息時代也不是所有的東西都是免費的。
現如今,面對網路文學作品抄襲案件,幾乎所有的網友都反對,這正是知識產權意識的覺醒與提高。讓我們共同抵制和打擊抄襲行為,並且相關部門監管到位,讓抄襲人得到法律的制裁,保護原著作者的合法權利,這樣,網路文學作品抄襲的現象一定會得到遏制。
網路文學抄襲案例
小說抄襲不是新鮮事,近年來,網路小說被指涉嫌抄襲的情況屢屢成為社會熱點話題。從電視劇《花千骨》原著被指涉嫌抄襲4部網路小說,到著名作家金墉因為作家江南早期網路小說大量使用「喬峰、令狐沖」等人物而將其告上法庭,再到2014年瓊瑤將於正告上法庭,其編劇的《宮鎖連城》被訴雹配抄襲瓊瑤作品《梅花烙》。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還要數年度熱播劇《錦綉未央》,該劇被認為與200多部小說的內容高度重合。百名熱心網友花了3年時間對比,認定《錦綉未央》一共抄了209本書,全書270萬字294章,僅9章未抄。框架抄《長歌天下源仿指》;女主人設抄《身歷六帝寵不衰》等;謀權宮斗模式抄《帝王業》《軍師聯盟》等。不少細節描寫,也直接從別處「拿來」很多內容幾乎一字不改。
為何網路文學頻現抄襲現象
一是因大肢為自身原創能力不足,看到別人的故事情節、創意很好或者文字描寫很美,就會拿過來「借用」,例如借鑒《紅樓夢》(舊版 新版)、《金瓶梅》等,導致網文中不少作品似曾相識。
二是因為當紅網路小說種類套路固定,種田文、重生文等等,極易模仿抄襲,大量雷同的類型小說都是這樣「創作」出來的,當這種文學已經形成一種體系,可用的環節、元素,情節套路都已經基本固定。網文我們也會傾向於選擇上架熱銷網文的「同款」,粉絲基礎會保證他們的盈利。
『陸』 寫的網路小說被別的網站盜版了,而且還被改動了!
汗,這樣的盜版網站多了去了,被轉載說明你的文章寫得好。
像人家大神的文,網路一搜不都一大把的盜版。那些大神的損失可都比你大,人家都沒抱怨啥的。
看開點吧。唐家三少在采訪時不都說了嘛,要是不給人家看盜版,那寫網文的不都賺瘋了?
沒啥好抱怨的,老老實實的寫吧~
支持正版的童鞋也是不少的~
『柒』 怎麼辦!我的小說被盜版了!!!
習慣就行了,被盜版是好事,因為代表你的作品有知名度了,目前情況很難管住 版,因為都形成了產業鏈,17k,起點這些會員大多數是 版小說網站站長,你如果不希望被 版,只能向工商部門舉報,或者提起訴訟,不過訴訟成本太高,高興的不是你自己,而是我們律師了,呵呵,有這個時間還不如好好寫小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