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小說怎樣維權
❶ 網路小說侵權的認定方法
法律主觀:
一、網路小說侵權保護要收集哪些證據(一)權屬證據權屬證據包括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權屬證據是起訴准備的第一個環節,當事人應當充分准備,做到鏈條完整,證據充分,否則可能被駁回起訴。(二)侵權證據侵權證據就是用以證明被控侵權作品侵犯了自己權利的證據。「接觸加實質性相似」是通過多年著作權保護實踐總結出來的認定被控侵權作品復制了或來源於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被告構成著作權侵權的一個規則。(三)賠償證據賠償證據包括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證據,合理支出的證據。碰慶其中主要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律師費等等。二、為什麼網路小說侵權情況嚴重?由於文學作品自身特性,界定「抄襲」確實也存在一些困難:「抄襲」在法律上通常是指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或者剽竊他人作品,但怎麼使用返宴、使用到何種程度算侵權?《著作權法》並沒有列出具體指標,一般有賴於法院根據個案具體情況進行界定。舉例來說,如果作品只是寫了相同情節,文字表達是自己原創,那麼通常就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情節上整體雷同,則即使文字是自己寫的,仍可能構成侵權。因此,由於文學作品不保護思想只保護表達的這個特性,在侵權認定上就有一定的主觀空間。三、網路小說著作權如何保護?(一)積極利用刑事手段我國為了保護知識產權,不但規定了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的民事責任,並且規定了在一定情況下侵犯知識產權會構成犯罪。現在許多網站為了侵權方便,把網站的的域名和伺服器放在了國外,如果直接追究這些網站的民事責任,比如停止侵權或者賠償損失等責任,啟動民事訴訟程序的時候往漏吵銀往找不到侵權人。但是這些侵權人的的確確在中國境內,並在中國境內控制網站、獲取收入。根據刑訴法等法律的規定,這種犯罪的犯罪地在中國,中國的司法機關有管轄權。而司法機關有比普通人更專業、更強的偵破手段,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實,並控制侵權人(犯罪嫌疑人)。通過司法機關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後,再追究其民事責任,可以作為權利人首先考慮的方式。(二)把著作權中的網路傳播權授權或者轉讓給文學小說網站,由文學網站進行維權。相比個人,文學網站作為公司會更有實力。侵權行為會直接影響網站的收入,文學網站也有足夠的動力去維權。現在大型文學網站一般都有專門主管知識產權的員工,相比作者更具備專業知識。(三)採用集體委託的方式。集體委託,即若干個權利人共同委託一家律師事務所或者一個律師來進行維權。權利人進行維權主要的障礙是專業知識和技能不足、時間有限,本來可以委託律師來維權。但是現在中國網路作家收入並不高,而知識產權律師的律師費一般都不菲,如果單個作家委託律師往往負擔較重。幾個或者十幾個、幾十個網路作家可以聯合起來委託一家律師事務所或者一個律師來進行維權,這種情況下網路作家可以降低成本,律師也可以解決工作費用等問題。(四)及時進行知識產權成果的轉化。一般情況下,小說的名字因為達不到獨創性的程度,一般不享有單獨的著作權。網路小說和網路游戲在用戶群體方面又有非常大程度的互相包容,網路小說所取得的名氣容易被網路游戲所借用。某些情況疊加在一起可能會構成不正當競爭,但是如果作者或者權利人想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利,最好盡快進行知識產權成果的轉化。著作權人應該及時把書名注冊為網游類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標,則可以阻止他人使用這一名稱開發游戲作品,為權利人自己下一步開發同名游戲作品打好基礎。所以,為了防止他人搭便車,及時轉化由網路作品發展而來的涉及到商標、著作權的知識產權成果是非常重要了。在我國相關的網路小說的著作者,在發現自身的小說被侵權的。需要收集相關侵權者的實際證據的收集,合法的保護我國相關網路著作的作者的合法權益。我國的相關管理部門,根據案件的相關證據對這類人進行相應的審判,維護我國的法律公平。
法律客觀:
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的行為,即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對於現實中出現的各種侵權行為我們進行歸納概括可以知道有以下幾種類型:1.未經許可,擅自將網路作品通過傳統媒體進行傳播。這種侵權行為最為常見,也是侵權行為較為嚴重和泛濫的領域。通常指的是侵權行為人在沒有得到網路作品的著作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網路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過傳統媒體這種媒介傳播出來,諸如將在網路上的學術論文、博客文章下載下來,稍作整理或東拼西湊混合而成文之後發表於刊物、報紙等媒體。2.未經許可,擅自將傳統媒體上已發表的作品通過網路媒體進行傳播。此種侵權方式和前一種侵權方式在順序上呈現出逆向的一個過程。即網路傳播者未經過作品著作權人的同意和許可,擅自將已經在傳統媒體上發表的作品通過網路媒體傳播出來。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網路普及,尤其是網路傳播的迅捷性,使得網路媒體在傳播商業信息上的價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和推廣,更有一些居心叵測之人利用此特點來達到傳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諸如網路廣告,網路營銷,電子商務等等。由此,這種侵權方式成為近年來迅速崛起,越來越多被大量利用的侵權方式,它侵犯的是傳統作品著作權人的著作權益。3.未經許可,擅自將他人網路作品通過網路媒體轉載、傳播。也有的學者將之稱為網頁作品著作權侵權,網頁設計的好壞以及整體網站的布局、美工、配色對於各大商業網站來說至關重要,一個製作精良的網頁會迅速提升網站的訪問率,進而提升網站的知名度,帶來更多的廣告收益,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更富有設計人創新與思想,其他的網路作品亦是如此,諸如網路音樂,網路電子作品等等。由於保護知識產權的權利意識不強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權利人的網路作品擅自被他人轉載,即使做出不得轉載的權利要求,由於網路著作權的維權存在著諸多困難,加之網路侵權行為的泛濫,網路作品權利人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2006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再次修訂後的《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規定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路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託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網站予以轉載、摘編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網站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范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4.網路鏈接隱形侵權。網路鏈接是一種網路技術,它能夠使用超文本標記語言HTML編輯包含標記指令的文本文件,在兩個不同的文檔或者是同一個文檔的不同部分之間建立聯系,從而使得訪問者可以通過鏈接來達到訪問和瀏覽被鏈接文件或網頁的目的,這就大大地方便了在不同網站和網頁之間進行切換,使得我們可以方便地遨遊在浩如煙海的互聯網信息中,它被譽為互聯網上的導航工具與路標。因此,鏈接被稱為「網路最基礎和革命性的特徵」、「互聯網最偉大的革命」。前面我們已經就鏈接侵權的隱蔽性進行了分析,在商業網站上,這種鏈接往往能夠引起侵權。
❷ 網路文學頻現抄襲現象 網路文學抄襲案例
盜版和抄襲是困擾網路文學發展的兩大頑疾。相比較而言,抄襲的治理難度更大。在缺乏創作規范、創作壓力巨大而商業前景日益被各界看好的網路文學界,抄襲事件的頻繁出現越來越引起各方的重視。下文是我給大家整理的《網路文學頻現抄襲現象 網路文學抄襲案例》,僅供參考!
網路文學頻現抄襲現象如何維權
第一、原作者保留證據證明你是原著的作者,這是維權的關鍵所在。
第二、向網路平台等相關平台發律師函要求馬上立刻下架侵權作品,並停止傳播。
第三、通過訴訟要求對方或未下架的相關平台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第四、原作者要公開道歉。
現階段,侵權成本比較低,並且原作者維權相對比較難,這也是網路文學作品抄襲屢見不鮮的原因之一。在知識產權時代,法律是公正、公平。所有的知識產權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信息時代也不是所有的東西都是免費的。
現如今,面對網路文學作品抄襲案件,幾乎所有的網友都反對,這正是知識產權意識的覺醒與提高。讓我們共同抵制和打擊抄襲行為,並且相關部門監管到位,讓抄襲人得到法律的制裁,保護原著作者的合法權利,這樣,網路文學作品抄襲的現象一定會得到遏制。
網路文學抄襲案例
小說抄襲不是新鮮事,近年來,網路小說被指涉嫌抄襲的情況屢屢成為社會熱點話題。從電視劇《花千骨》原著被指涉嫌抄襲4部網路小說,到著名作家金墉因為作家江南早期網路小說大量使用「喬峰、令狐沖」等人物而將其告上法庭,再到2014年瓊瑤將於正告上法庭,其編劇的《宮鎖連城》被訴雹配抄襲瓊瑤作品《梅花烙》。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還要數年度熱播劇《錦綉未央》,該劇被認為與200多部小說的內容高度重合。百名熱心網友花了3年時間對比,認定《錦綉未央》一共抄了209本書,全書270萬字294章,僅9章未抄。框架抄《長歌天下源仿指》;女主人設抄《身歷六帝寵不衰》等;謀權宮斗模式抄《帝王業》《軍師聯盟》等。不少細節描寫,也直接從別處「拿來」很多內容幾乎一字不改。
為何網路文學頻現抄襲現象
一是因大肢為自身原創能力不足,看到別人的故事情節、創意很好或者文字描寫很美,就會拿過來「借用」,例如借鑒《紅樓夢》(舊版 新版)、《金瓶梅》等,導致網文中不少作品似曾相識。
二是因為當紅網路小說種類套路固定,種田文、重生文等等,極易模仿抄襲,大量雷同的類型小說都是這樣「創作」出來的,當這種文學已經形成一種體系,可用的環節、元素,情節套路都已經基本固定。網文我們也會傾向於選擇上架熱銷網文的「同款」,粉絲基礎會保證他們的盈利。
❸ 網路小說版權應該怎麼樣保護
網路小說作者應該積極運用刑事手段保護版權。為了保護知識產權,不僅規定了 侵犯知識產權 的民事責任,還規定在一定情況下侵犯知識產權將構成犯罪。根據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作權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未經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視頻作品、 計算機軟體 等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書籍;未經錄音錄像製作人許可,復制發行錄音錄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 侵犯著作權 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 保護著作權 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❹ 網路文學作品著作權保護的問題與方法都有哪些
網路文學作品著作權保護的問題與方法具體如下:
1、網路文學著作權易受到侵犯
首先, 網路文學作為一種新型文學形式, 一般以數字化的形式傳播。網路用戶不需要掌握先進技術, 甚至不必經過著作權人的允許, 只需動動手指就可以隨意復制和傳播文學作品, 輕而易舉可以獲得自己需要的資料、信息。
如果有人惡意侵權的話, 著作權人也很難阻止, 這就導致網路文學作品的專有性較弱。其次, 網路文學作品的傳播媒介不再單一, 表現形式也各式各樣。隨著作品的大范圍、多次數的傳播, 再加上很多作者利用化名或者匿名發布作品, 很難找到作品發布的源頭和主體, 網路文學作品著作權的歸屬難以確定。
2、網路文學著作權人維權困難
侵權的難度低, 成本小。網路文學作品直接在網路上發布, 目前網路又缺乏強有力的監管, 侵權者不需掌握多復雜的技術就可以輕易對文學作品進行盜用, 簡單的復制粘貼, 不需花費很多的精力和時神悉雀間。
3、網路領域沒有形成良好的版權文化
網路文學的勁頭正盛, 但社會公眾目前仍舊缺乏最基本的版權保護意識。由於網路資源長期以來的無償性, 網路用戶早已經習慣免費游早使用網路資源, 所以在面對收費的文學作品時, 更傾向於陸棗選擇使用免費的盜版, 這種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很多網路文學平台對網路文學作品的盜用。
❺ 在網上看到有人在別的網站發布我的小說,我要怎麼維權
一、既然是非法轉載,那麼轉載您小說作品的網站一定是侵犯了你的著作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申請維權。
二罩戚、需要注意的事項正戚:
1、本著誰起訴誰舉證的原則,你需要提供相關的視頻截圖或者是網路截圖作為證據;
2、已經有相關的實際案例,被起訴的人受到了應有的處罰。
3、網路是一把雙刃劍,大力彰顯你的名聲提高你的影響力的同時,要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建議先和相關網站聯系一下,如果可以解決更好,如果不可以,建議可以起訴。
根據我國《著作權侵犯罪》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或者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或者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所得數額三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的;
(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復製品數量合計五百張(份)以上的;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復製品數量合計五百張(份)以上的舉悶陵;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若符合以上條例,建議可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