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破案小說如何寫
Ⅰ 怎樣寫出一個好的偵探小說
如果想寫出一部非常好的偵探小說,首先你要對他有做過的熱愛。有一顆喜歡偵探的心,有一顆非常熱愛偵探小說的內心。就這個樣子,你才能做好。
Ⅱ 怎樣才能寫好偵探小說
一起寫小說,偵探就是你 推理迷們,誰不想解決一次案件,然而現實中不可能有那些復雜的案件供你推理。難道這么一個推理天才就要埋沒了嗎?那麼,來寫小說吧,在推理小說里,你可以設計最復雜的案件、最錯綜的劇情、最感人的主角,和最厲害的偵探! 有人覺得寫小說很難,嗯,的確很難。不過看到版內不斷涌現的優秀作品,就知道願意挑戰這個難度的還是大有人在的。 如果你想寫一篇推理小說卻苦於無處下手,或者你正在構思你的小說想和人一起討論。 那麼,加入進來吧!我們一起寫小說! 系列一,偵探就是你! 推理小說中不能缺少的就是偵探角色。有時候這個偵探是個犯罪研究家、有時候這個偵探是個徹頭徹尾的偵探、有時候這個偵探是個推理小說家、有時候這個偵探是個退役的警察、再或者只是個高中生(竟然還有可能是初中生、小學生)、或者是什麼美食家科學家之類的也不是不可以。 但是一般來說,一篇推理小說中最不可缺少的主角就是偵探了。 有福爾摩斯那樣潛心於犯罪研究,精通一切調查中需要用到的知識及手段,調查案件時機敏帥氣,平時卻沉溺於麻葯之中,拉了一手優美的小提琴的偵探。 有波洛那樣鴨蛋腦袋,自豪於自己的鬍子,對一些細節要求極高,性格獨特,卻又善良紳士,不放過任何細節,不為賺錢只為興趣的偵探。 有明智小五郎那樣帥氣有風度,年過中年仍非常迷人,帶領著美貌的妻子和聰慧的孩子們,和罪犯周旋,抓住一個個變態的偵探。 有金田一耕助那樣總是頂著一頭蓬亂的頭發,不時的還會把頭發弄得更亂,生活拮據,遇到案件時善於挖掘案件背後隱藏了多少年的隱情的偵探。 等等…… 還有像江戶川柯南那樣高中生的頭腦小學生的身體,與黑色組織周旋,保護著心愛的女友和同病相憐的知己,追求著唯一的真相的偵探。 還有像金田一一那樣連漢字都會讀錯,平時看起來糊里糊塗不是個好學生,卻遺傳了爺爺的優良基因,把那些看起來不可思議的謎題一一破解的偵探。 還有像偵探學園Q里的Q班同學們一樣,各有所長,互相信任,互相合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破解一個個難題的偵探。 等等…… 還有像古畑任三郎那樣我行我素,喜歡騎自行車、欺負下屬、難為犯人,卻能在破案後仍紳士的和犯人保持良好關系的偵探。 還有像湯川學那樣潛心於科學研究,和案件中發生的不可能情況,用他超人的科學水平來解決一個個難題的偵探。 還有像神戶奈緒子那樣生長於一個完全不用為錢擔心的環境,用常人無法想像的金錢堆積出來的方法破解讓警察們頭痛的難題。 等等…… 要舉例子算是舉不完了……如果我沒說到你們的偶像千萬別怪我。 如果讓你來寫推理小說,你會把你的偵探設計成什麼樣的人呢? 一句兩句也可,長篇大論也可,描述一下你的小說中的偵探形象。已經寫成小說的也好,正打算創作的形象也好。描述出來,我們一起分享~ 如果你對於誰的偵探有什麼意見的話,也在這里提出來~ 我們,一起寫小說,一起寫更好的小說! 文章來自:中國偵探推理交流論壇( http://tuiliweb.5d6d.com ) 詳細出處請參考: http://tuiliweb.5d6d.com/thread-91-1-2.html
Ⅲ 如何寫偵探小說
先想好一個足夠吸引人的故事,構思好一個出人意料的犯罪手法,確定各種人物的關系,梳理好故事的大致框架。寫的時候可以先寫一個命案的發生,越離奇越能吸引讀者,然後偵探介入調查,再描寫和案子相關的各種人物,一定要把各種伏筆通過各種方式不露痕跡地散布於你的敘述之中,然後偵探訪查各個嫌疑人,收集證據,最後公布真相破案。當然敘述手法可以多樣化,也可以設置多重逆轉,甚至在敘事中引入敘述性詭計,但一定要盡量保證作品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要多看書,日系的,歐美的,各個流派的都要有所涉獵,東野圭吾的書不錯,看的書多了,自然下筆如有神了。
Ⅳ 偵探小說怎麼樣寫才好看,
根據偵探小說目前不同的流派,可以這樣回答你的問題:
1、伏筆多,懸念重重,結局出人意料
2、帶有點驚險、恐怖的色彩
3、能夠反映一定的社會問題或揭露人性的陰暗面
4、有一定的搏鬥場面
5、涉及到的一些知識不要過於專業,要讓普通人都能看明白
6、切勿犯低級錯誤,比如前後不一致、情節明顯有漏洞等等
當然,不一定要涵蓋上述的全部
Ⅳ 如何創作推理小說要詳細的!
這個……恐怕通過別人的解說達不到你要的目的吧。寫作是一個思考的過程,不是別人說怎麼寫你就能按部就班的,如果這樣,寫出來的是你的東西呢還是別人的?只能說,別人可以給你一點思路,一個建議,你按照這個建議和思路來考慮寫作方向,以及構思作品。
按照我的經驗,寫小說,推理的也好,言情的也罷,都是萬變不離其宗。
第一,要有個小說的大綱,就是小說講述的故事的整個大概情節,以及裡面人物事件關系的來龍去脈。通常情況下,大綱擬好就等於完成了作品的一半。
第二,要仔細研究大綱故事裡的矛盾沖突設置,比如你開篇的時候寫了一個謀殺的事情,那麼你要在後面來解釋這個謀殺是如何產生的,有一點,無論是謀殺還是其它的事件,都要跟主角有密切關系。所以,小說裡面的矛盾沖突要符合邏輯,可以是一個虛幻的故事,但是故事裡的情節發展和因由必須符合人的基本邏輯,舉例說,寫一個人被殺了,那麼殺人這個事件就一定要某種理由才能成立,要師出有名,否則,讀者看了一定不明白這個人是怎麼死的。
第三,你說的設置懸念和伏筆,這個東西真不好說。你可以盡可能的把小說講述的故事復雜化,寫小說大綱的同時,寫一份故事裡面的人物事件的關系表。比如,小說開始說了一個謀殺事件,講的是主角的一個朋友死了,死的莫名其妙。既然是主角的朋友,那麼主角就不能坐視不理,他起碼應該有了解真像的想法和行動。於是,主角就開始分析查找朋友的死因,結果查到主角死前見過自己的女朋友,於是他就找死者的女朋友,誰知道死者的女朋友也死了。到這里,就是設置了2個懸念,第一是朋友死了,第二是朋友的女友死了。那麼他們是怎麼死的?主角就會動腦筋啊,想啊,到處了解啊,於是根據朋友的女友死前留下的某些線索發現了XX有嫌疑,這個線索可以是日記,可以是其它的東西等……
第四,寫小說,現在來說話,要有起碼的娛樂性,就是說故事情節要強,如果能在故事裡面融入你要表達的人生思想就更好了。這樣才能吸引讀者。總之,小說的第一章我覺得是相當重要的,第一章最好要有很大的懸念和高潮才能吸引人看下去。畢竟現在的書太多了,沒人耐心看個78上十萬字,通常,我就是這樣,看書首先看第一章前面3000字以內,如果3000字以內打動不了我,我就不會繼續閱讀。
第五、呃……我也不曉得說什麼了,如果你真的想寫,我建議你還是多看,你找到一本自己非常喜歡的小說,仔細的看下去,然後你就會有思路了。每個寫作的人,都是先看爾後才是寫。在看的時候,你自然就會掌握一定的敘事技巧。所以說,要多看,再模仿著寫,不要一味的模仿,就按照你喜歡的小說,模仿別人敘事的技巧來寫自己的東西。
Ⅵ 怎麼寫偵探類的小說
個別的思路只有靠你自己的靈感了
一般偵探小說的思路是 設謎-調查-解謎 三大步
情節的曲折性可以按照平常小說的方法去設計,偵探小說重在對謎題的設計和合理的邏輯推理——這個就是需要靠你運用自己的想像力和知識儲備的。
偵探小說也有一些套路
這里給你提供一個范·達因大師的偵探小說20准則,不妨看看,也許對你有幫助:
1.偵探小說必須給讀者與偵探同等的機會去偵探,解決謎團。因此所有的線索要寫清楚
。
2.除兇手對偵探布置的謎團之外,作者不可另外以文字描述向讀者布置詭計,使讀者發
生混亂。
3.偵探小說不可加入戀愛故事,因為這容易使純粹的鬥智游戲,滲透不純粹的情緒,以
致引起偵探的混亂。偵探小說的主旨在於尋出真凶,而不在談情說愛。
4.不可設定偵探自己,或搜查當局人員為兇手。
5.兇手必須從邏輯的偵探過程中查出。不可依靠偶然或巧合,以及無偵探根據的自供。
6.偵探小說需要設定偵探,由他來收集解謎的線索,從而找出真凶。
7.偵探小說絕對要有殺人事件,死者死得越乾脆越好。殺人以外的犯罪不易引起讀者興
趣,以此寫出洋洋千言的大長篇也未免小題大作。
8.偵探小說的謎團必須以嚴格而自然的方式去解決。不可使用占卜、乩童、讀心術、降
靈術、水晶透視術等關乎超自然力的方法去解謎,這樣才能使讀者具有和偵探同等的智
力競爭。
9.偵探只要一人。過多偵探往往會分散讀者的注意力,攪亂讀者邏輯思考的脈絡。
10.兇手在故事中,必須是主要人物之一。作者不可將兇手定為與故事毫無瓜葛的局外
人或無足輕重的小角色。
11.不可設定「僕人」為兇手,如秘書、馬夫、園丁、傭人、守門人、廚師等人。兇手
在故事中,須具社會地位,最好是以常識判斷不會犯案的人物。
12.不管被害者有多少人,兇手只要一個。不過可以設定共犯,只是犯案的全責還是在
兇手。
13.不可以用秘密結社、黑社會犯罪組織等作為偵探小說的主體。這類小說應屬冒險小
說,而設定犯罪集團作為兇手避難之處,對讀者和偵探的鬥智機會,也是不公平的。
14.殺人方法需合理且具科學根據。如發現化學新元素,或是發明珍奇毒葯以此作為殺
人方法,是不允許的。
15.案件自發生到搜查,需保持一貫性,以便供讀者參與偵探。作者本身要有適當的誠
實和運動家精神,如有洞燭機先的聰明讀者,即可由其邏輯分析,和偵探同時找出兇手
。作者不可以故意隱藏重要的破案線索。
16.偵探小說不需要用很長的篇幅來描述與故事進展無關的事物。比如文學性的粉飾、
完美的寫景等。因為讀者只想涵泳作品中的智慧游戲,其餘皆為繁詞冗句。
17.不可將兇手設為強盜、山賊、海盜等職業犯罪者。如此的設定毫無鬥智的魅力可言
。
18.解決案件時,不可到了最後關頭,以自殺或事故死亡的情節作結束。這樣是虎頭蛇
尾的作品。
19.偵探小說中的犯罪動機必須是個人性的。如國際陰謀政變戰爭,屬於間諜小說的范
圍。
20.最後列舉幾項「凡是具有自尊心的偵探作家」,不會使用的方法:
a. 犯罪現場留有煙蒂,則判定吸同樣香煙的人為兇手。
b.強迫嫌疑犯自白。
c.留假指紋在犯罪現場。d.找替身製造不在場證明。
e.在犯罪現場的狗沒吠,以此判定兇手和被害者是熟人。
f.揭開謎底時,才告知讀者兇手是雙胞胎之一。
g.使用皮下注射器,或即刻死亡的毒葯。
h.警官到達後才成立的密室。
i.由訊問的連鎖反應實驗斷定兇手。
j.到故事快結束時,偵探由暗號找出兇手。
Ⅶ 偵探小說怎麼寫
「你庄嚴發誓從不向讀者隱藏關鍵線索么?」
「我發誓。」
這是偵探俱樂部會員所作誓言的第一條款項。候選人把手放於骷髏頭骨埃里克之上,以滿腔的熱情宣誓。宣誓時宣誓人表情嚴肅,同時埃里克的眼睛(多虧約翰·羅德)發著紅光。以英王的英語為傲,在故事中使用合理的偵探方法,禁止剽竊其他成員情節之類的條款列於此條之後。
這條規則是這行的必要條件,必須加以強調,隨後才闡釋我在「十本最佳偵探小說」中選擇的那些小說。
偵探小說經歷了漫長的道路。它曾躍上山崗,落入溪谷,躍過平原,穿過排水溝。在五十年裡,它經歷了如此多的改變——不是找托詞——以至於有時候我們無法清晰的明白我們在談論什麼。一部新的小說受到贊揚因為它寫的好,因為人物描寫的好,因為它的「粗暴」,因為它具有試驗性,因為它橫向或者混亂的寫作手法:總之,無論如何除了它是一篇好的偵探小說。
如果這個詞不意味任何事,那麼它至少有如下意思:
偵探小說講述的是罪犯和偵探之間的沖突,使用某些巧妙的詭計——不在場證明,新奇的謀殺方法,或者你喜歡的東西——讓真凶看起來清白甚至是不受懷疑,直到偵探用某種證據揭露了他的身份,而這種證據已經被傳達給讀者了。
這就是框架、結構,是懸掛所有裝飾品的聖誕樹。如果這個框架搭建的不好,或者這棵樹豎在那裡不漂亮,沒有哪件閃光的裝飾品能夠拯救它。它會砰的倒下。它的倒下會引起瞬間的同情,特別是在兒童心中;但是成年人看到小說中發生同樣的事情只會沮喪。
小說的作者沒有緊張。他認為好的結構並不重要,或者沒人關心這些。與其費心謀劃每個動作、每句對話、每個細節,還不如在靈感面前大叫,寄希望於幸運。如果他創作的是純粹的驚悚小說,他這樣的看法可以理解的,那樣的小說中快節奏的情節勝於一切。但是如果他在創作偵探小說,那麼這就是差勁的技能了。
首先,我們可以假定最好的偵探小說要包含三種品性,它們很少會出現在驚悚小說中。即公平的線索、合理的情節架構以及獨創性。
獨創性?這里我們要展開一場辯論么?
值得注意的是,優秀偵探小說中對於獨創性的需求被奇怪的忽視了。也許個中原因是你沒有把它變成一種「必須」;你沒有把它作為游戲的規則之一。你不能對一個作者說,「聽我說,坐下來,你要具有獨創性。」也許他還是不會。也許他不想這樣。他的興趣也許放在其他地方,如對抗警方的英雄或者(更樂意讀到)對抗英雄的警察。
盡管獨創性對於偵探小說不是必要的,但是你會發現哪部傑作都離不開它。獨創讓品質提升;它是恢宏的;它像閃電,從頭照到尾。
X在飯店房間里被刺傷致死,警方——在倒回時鍾,或者研究血跡或者任何自加博利奧時代以來的平常詭計——證明了侍者Y是兇手,這樣的故事讀起來並不最有趣。很好,也許它是部不錯的作品;如果我們手頭沒有更好的就會拿來讀。但是要讓我們的智慧對抗這行的大師,我們需要更困難的東西。
例如,我們需要A·E·W·梅森《箭屋》中關於不在場證明的漂亮的解釋。或者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古墓之謎》中罪犯身份隱藏的方法。或者埃勒里·奎因的《中國橘子之謎》中屍體穿反衣服的原因。或者安東尼·伯克萊《裁判有誤》中的諷刺才華,小說中承認殺人的男子試圖證明他自己有罪但沒有辦到。
這些作家(以及其他像他們一樣的)是這種游戲中的一流高手、老手、計謀策劃者以及善於下餌的人,他們獨創性的詭計讓游戲很值得玩。
那麼,游戲本身是什麼?
這是一場欺騙的游戲,作者和讀者之間的決斗。「我向你挑戰,」讀者說,「製造一個我料想不到的解答。」「好的!」當作者發現了某種新的並且合乎規則的骯臟詭計待用時,他會一邊說一邊吃吃的笑。接下來,他們開始比賽——找出惡棍,找出兇手——讀者警惕著每一條丟下的線索,每一句暗示的話語,每一條也許指向兇手的矛盾之處。
實際上,專家老手和新手之間的差異比呈現證據的手法更清晰。當新手希望留下一個線索時,他會顯示出一種敏銳的自覺性。在讀者的注視下他感覺赤裸裸的。他太害怕被抓到把柄。因此他將線索用力投擲到小說里,然後像個瘋子般猛跑,就好像他投擲了一個炸彈。
結果是,那個線索——最多一個或者兩個詞——一閃而過,迷失在其他六千或者七千單詞中。偵探在最後一章的總結就讓人痛苦了。
「達格瑪·達保狄克的罪行,」偵探宣佈道,「整個問題起於我們那天在威姆利公園見到他時,他戴的領帶。當然你記得那是條綠色領帶么。」
對於誠實的讀者來說,他們會回答:「哦,如果記得就見鬼了!」
接著,如果他是盡責的,他會把書翻到前面看看達格瑪·達保狄克的領帶是不是真的是綠色的。也許他找到這個線索——一塊長著青苔的石頭上的堇菜般——半遮半掩在第六章哪個陰暗的角落;也許他錯失了這頁,完全沒有發現。不管哪種情況,他都有一種說不清的不滿感覺:就算不是欺騙,至少是以口才智勝。
現在,也許可以爭辯說——並且有理由的——作者完全是公平的。他沒有重復它,或者強調它。因此,如厄爾·德爾·比格斯的《陳查理探案》的整個解答是基於單詞「乏味」,或者卡洛琳·威爾斯的《明亮的臉》指證罪犯是基於沒有紳士穿晚禮服還戴腕錶的論據,這些小說至少在理論上是符合規則的。
但是推理傑作不會構建在「一條」線索或者「一處」事實或者某種單一的矛盾之處。這些方法可能在短篇小說中足夠了,但是當應用在長篇小說中就變的奇怪了。那些一分鍾謎題是很令人回想的,伴以讓人驚訝的照片,還有那些我們在雜志上所熟悉的東西。
「雷納德·安德里亞,你說,」探長咆哮道,「你九點鍾在弗萊明主教酒吧喝了一杯威士忌蘇打,但是我們知道酒吧八點半就打烊了。這就是說,雷納德·安德里亞,這樁謀殺是你犯下的。」
那麼,可憐的老雷納德·安德里亞有點不快了,因為這證明不了任何事情。它只能證明證人說了謊,或者(通常來說)這個老闆把威士忌藏在櫃台下專給受優待的客人。我們是在處理謀殺案;我們不能把一個人命取決於如此脆弱的證據,即便那是虛構的人物。
優秀的偵探小說——再次強調——不只包含「一條」線索。有一堆線索,各種各樣的證據,以巧妙的方式連接在一起,以至於即便是精於此道的讀者也會上當;直到驚訝的結局揭開之後,他才突然看到整個構思。
老手知道——就像R·奧斯汀·弗里曼博士很久以前指出的——誤導讀者完全沒有必要。僅僅列出你的證據,讀者自己就會迷惑了。因此,老手不會提及他的線索而更多的會這樣做:他會強調它們,像在嬰兒面前搖擺手錶一樣擺動它們,在手上反復把玩它們。他不僅會給出物理性的線索,而且給出心理線索和能產生氣氛的線索。
沒有哪句對話是因為聽上去有神秘感才包含進書中的,或者是因為它讓人物看上去是罪犯,或者因為作者不知道他的人物有多可惡,或者僅僅是用這些字填補空間。沒關系。在向後翻書過程中,讀者自己能看到——多麼罕見啊!——每個人物在什麼時間想什麼。
那麼結果呢?
這就是為什麼這樣的小說從頭至尾充滿了活力,並且在結尾產生爆發力。面罩被去掉了;面具被摘掉。人在這里漫步,沒有玩偶,因為作者的描述中有聲音有影子,還有賀加斯探長發現的沙發下的鈍圖釘。他沒有忘記研究他的人物,因為他要倒敘描寫他們。轉動眼睛——當然了!當貝蒂把手放在窗邊想穩住自己時,剎那間的猶豫——自然!
每個小細節都會受到它應該產生的效果,如果小說寫的直截了當,確實會這樣。它在情緒中,在節奏中,一箭中的。而且,當我們自己被某個大師巧妙的一擊欺騙時,我們只會向作者致敬,並且帶著一種贊賞的詛咒合上書。
好朋友們,這就是偵探小說。
Ⅷ 怎麼才能寫出一篇恐怖的推理破案小說
他必須以智取勝,透過精巧又不失誠實的設計引起讀者的興趣。因此,寫推理小說有著極其明確的守則存在,雖然是不成文的規定,但約束力十足,每一個受人尊敬或懂得自重的小說作者,都得服膺這些守則。 在此,特別列出這些理應稱之為「誡律」 的條文,其中,一部分根據所有偉大的推理小說作家所遵行的原則,另一部分則來自所有誠實作家內心的信念,兩部分熔鑄而成: 一、 必須讓讀者擁有和偵探平等的機會解謎,所有線索都必須交代清楚。 二、 除兇手對偵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該刻意欺騙或以不正當的詭計愚弄讀者。 三、 不可在故事中添加愛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緒干擾純粹理性的推演。我們要的是將兇手送上正義的法庭,而不是將一對苦戀的情侶送上婚姻的聖壇。 四、 偵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員不可搖身變為兇手。如此等於拿一分錢銅板,說它是五元金幣一樣,這是不實的陳述。 五、 控告兇手,必須通過邏輯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沒有合理動機的嫌疑犯自白。以後者的方式破案,無疑是故意驅使讀者到一個不可能找到答案之處搜尋,等讀者失敗回來之後,才告訴他們答案從頭到尾在你口袋之中。這樣的作者,不會比一個笑匠好到哪兒去。 六、 推理小說必須有偵探,偵探不偵查案情就不能稱之為偵探。偵探的任務是搜集一切可能的線索,再根據這些線索找出那個故事一開始時就犯下惡行的人。如果偵探不能經由線索的分析推演出最終結論,那就如同偷看算術課書後才解答的小學生一樣,不算真正解決了謎題。 七、 推理小說中通常會出現屍體,屍體所顯露的疑點愈多愈妙。缺乏兇殺的犯罪太單薄,分量太不足了,為一樁如此平凡的犯罪寫上三百頁也未免太小題大做了。畢竟,讀者所耗費的時間精力必須獲得回饋。美國人本質上比較富於人性,因此,一樁兇狠的謀殺案會激起他們的報復之念和恐懼心理,他們希望殺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所以,當一個「惡毒」 的謀殺案發生時,再溫厚的讀者都會懷抱滿腔正義熱忱地來追捕兇手。 八、 破案只能通過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說而言,魔術、求神問卜、讀心術、降靈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為禁忌。一個根據理性創作的推理故事,讀者才有公平的機會參與鬥智,但若和神異的世界競爭,甚至濟身四次元的形而上世界緝兇,讀者等於在起跑點就註定輸了。 九、 偵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說,負責真正推理緝兇的主角,就像古希臘戰爭劇中的解圍之神deus ex machina一樣,是獨一無二的。為解決一個謎題而搬來三四名偵探,只會分散閱讀的樂趣,打亂邏輯推理的脈絡,更會不當地剝奪讀者和偵探公平鬥智的權益。偵探人數超過一名,讀者會弄不清誰才是他真正的競爭對手,這就像讓一名讀者單挑一支接力賽跑隊伍一樣。 十、 兇手必須是小說中多少有點分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說,兇手必須是讀者有興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說進行到最後一章,才將罪名加在一個陌生人,或一個無足輕重的角色身上,那等於是作者自認無能,不配和讀者鬥智。 十一、 那些做僕人的,比方說管家、腳夫、侍者、管理員、廚師等等,不可被選為兇手。因為這樣的兇手太明顯了,太容易被找出來,這樣的處理實在無法令人滿意,讀者也會覺得浪費時間。兇手必須是值得花時間花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懷疑的那個。要是兇手果真是某個卑微的奴僕,那作家實在沒必要把這種故事寫成書,讓世人銘記於心。 十二、 就算是連續殺人命案,兇手也只能有一名。當然,兇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謀,但務必只讓一人挑起全部的罪行責任,讀者的所有怒火必須集中於單一的反派角色身上。 十三、 推理小說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組織、幫會或黑手黨之類的犯罪團體,否則作者等於在寫冒險小說或間諜小說。一件完美而懸疑的謀殺案,若被這么一大批人馬攪和的話,那可就無可挽回地完蛋大吉了。當然,推理小說中的兇手仍應該有他正當的逃命機會,但如果讓整個龐大的秘密組織為他撐腰(如無所不有的藏匿地點或大批人馬的保護),那顯然又太過頭了。相信一個有自尊心的一流兇手,在與偵探對決時,不會讓自己披上一身無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場。 十四、 殺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須合理且科學。也就是說,推理小說不允許採用偽科學、純幻想或投機的機關裝置。舉例來說,謀殺案的死者被才發現的新元素如超鐳所殺,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極其罕見,甚至是作者憑空想像的毒葯害死,這也不行。一個推理小說作家必須限制自己在毒葯方面的想像力,所用的毒葯不得逾越尋常葯典的范疇。如果作者天馬行空於想像世界,漫無禁忌地翱翔於不存在的時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說的界限了。 十五、 謎題真相必須明晰有條理,可讓有銳利洞察之眼的讀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後,讀者若重讀一遍小說,會清楚地發現,破案的關鍵始終擺在他眼前,所有的線索也無一不指向同一名兇手。如果他跟偵探一樣聰明的話,不必等到最後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當然了,這樣的讀者的確是存在的。我對於推理小說所持的基本理論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說的架構寫得夠公平合理的話,要讀者無法自己發現答案是不可能的。可以預期的是,一定有某部分的讀者和作者一樣機靈。若是作者有足夠的運動精神,將犯罪的計劃和線索都在書中誠實地描述出來的話,這些敏銳的讀者就可以和書中的偵探一樣,經由分析、推理和消除法將嫌疑犯指認出來,而這正是這場游戲的趣味所在。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有些不屑看通俗文學的讀者,對於看推理小說不會感到臉紅的原因。 十六、 過長的敘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過度的氣氛營造或是在一些旁枝末節上玩弄文字,都不應該出現在推理小說里。這些在犯罪的記錄和推理的過程中完全不重要。我們的主要目的是要陳述問題,並經由分析將問題作出圓滿的推論。而這類文字只會阻礙情節的發展,並將不相乾的事情加進主題裡面。當然,必要的敘述和人物的描寫可以使小說更為逼真。當作者將故事描寫得非常引人入勝時,可使讀者的情緒完全投入在劇情的發展和人物的刻畫上,就這一點而言,作者已經將純文學的技巧和犯罪事件所需具備的真實性相容,並發揮到同等的境界了。寫推理小說是一件非常嚴謹的事情,讀者看它並不是為了華麗的詞藻和風格,也不是為了絢麗的敘述和情緒的投射,而是為了刺激腦力所做的心智活動——就像是他們去參加球賽或玩拼字游戲一樣。若在一個棒球比賽中,在換場時間對球員講述球場的自然景色是如何的美麗,這如何能激勵球員們想要贏球的心呢?若在猜字游戲的詞彙里摻雜著語言學的學術論文中所使用的艱澀字眼,這樣只會使猜謎者在玩游戲的時候變得焦躁不安。 十七、 不可讓職業性罪犯負擔推理小說中的犯罪責任。至於那些間空門的小偷惡棍所做的壞事則是警察的責任,不是作家和傑出的業余偵探的事,這類犯法的事屬於刑事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應該出自教堂中某個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善聞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 十八、 在推理小說里,犯罪事件到最後絕不能變成意外或以自殺收場,這種虎頭蛇尾的結局,等於是對讀者開了一個不可饒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買了這本書,發現裡面的內容全是騙人而要求退錢的話,任何公正的法院都會站在他那邊,而將這位欺騙了忠實讀者的作家予以嚴懲。 十九、 推理小說里的犯罪動機都是個人的。至於國際陰謀和戰略的政治游戲屬於另外一種小說,舉例來說,像是特務組織之類的故事。謀殺的情節,必須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讀者的日常生活經驗,使他們壓抑已久的慾望和情緒有所宣洩。 二十、 以下列出幾項常用的方法(順便也把我這些規定湊個整數),這些方法都已經被用爛了。一個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說家通常都不會再次使用,因為所有的推理小說迷對於這幾種方式都再熟悉不過了。誰要是用了它就等於是承認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創意。 (A)把案發現場所留下的煙頭,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煙品牌做比較,藉此找出兇手。 (B)假裝受害者的鬼魂顯靈,嚇得兇手自己招認。 (C)偽造指紋。 (D)用假人來製造不在場證明。 (E)因為狗不吠,表示闖入者是熟人。 (F)一個無辜的人被認定是兇手,結果原來他是兇手的孿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長相極為酷似的親戚。 (G)用針筒注射或是在飲料中放入迷葯。 (H)警察破門進入一間上鎖的房間之後,謀殺才真正開始。 (I)用相關字來測試是否有罪。 (J)使用密碼或密語,最後被偵探識破。
Ⅸ 大家認為,怎樣才能寫出一部好的偵探小說
首先要考慮好動機、作案方法等,靈感可以構成故事,故事只為精華服務。其次就是細節斟酌,不能出錯,否則偵探小說就不精彩。然後刻畫人物形象,考慮描寫的部分,還有環境、背景等。這都可以選擇你自己喜歡的。最後就組成故事。寫完後通讀一遍,可以再潤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