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交稅小說
Ⅰ 古代做生意需要交稅嗎
從古至今,每個政權的收入來源都離不開稅收兩個字。特別是我國歷代的封建王朝中,重農抑商的風氣佔了大數,而壓制剝削商賈最好的方法就是提高經商之人的稅收。封建時期主要的商業都被國家控制著,有時收稅不收錢,收人民生產勞動所得之物。古代很多時候做生意的商賈是沒有地位的,「老大嫁做商人婦「,商人在很多時候地位是不如士大夫的,甚至連過氣的歌女也不太願意嫁。
宋朝通過發展商業,在商人的帶動下,營造了封建王朝收入最鼎盛的時期,其頂峰收入是後期明朝財政收入的40倍,到了清朝咸豐年間,國家的收入甚至還未達到600年的北宋時期,可此時華夏的人口已經超過3億,是北宋的兩三倍。
Ⅱ 古代的官員交稅嗎重賞50分懇求給予詳細答復!
自古做官的薪傣(工資)都不用交稅。除非是薪傣(工資)以外,做其他盈利性質的項目,比如從事田地、經商、運輸等經營就要交稅。
「編戶齊民」
①被西漢政府正式編入戶藉的自耕農、傭工、雇農等,稱為編戶齊民。
②編戶齊民既是行政管理制度,又是賦稅制度。
編戶齊民對封建國家的義務(農民的主要負擔):
①田租:十五稅一;
②人頭稅:A.算賦:120錢;B.口賦:20錢;
③徭役:每年一個月,不去則交更賦代役;
④兵役:一生服役2年。
評價:漢初的賦稅制度,對農民的剝削較輕,但隨著漢王朝政權的鞏固和社會經濟的發展,統治階級生活日益奢侈腐化。國家、地主和官吏對農民的剝削也日益加重,漢末,終於導致階級矛盾的激化。封建制度的本質就是剝削壓迫農民的制度。
唐代租庸調制
引言:【均田制與租庸調制的關系】
隋文帝亦承襲北朝的均田制.隋末大動亂後,唐初亦面對社會經濟蕭條,地廣人稀的問題,唐高祖亦頒布均田令,並在這個基礎上(均田制)推行「租庸調」賦稅制度.可說是田制和稅制的配合.
均田基本內容:
80畝是口分田,20畝是永業田.永業田可傳給後代,口分田要歸還政府.
甲:租庸調的內容
可謂租,庸,調
租——即田租.
庸——即力役.
調——即土產.
此制可說是以人為本的稅制,是人頭稅的一種.但也包括力役.是一條龍式的賦役制度.
唐初除了租庸調之外,還有兩項附加稅,「地稅」和「戶稅」.
地稅:每畝交稅二升,本意是為了預備作義倉儲糧之用,其後變為正式稅收.戶稅:是按每戶人家的財產分為九等,按等級不同收稅.下下戶收五百文,下中戶一千文,依次遞增五百文,至上上戶收四千文.
【乙)租庸調的優點】
1.為民制產:
民有田但不能全有,政府有收入也不能聚財.開創大唐盛世.
2.稅收項目分明:
所謂「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公平和清楚.是先進的賦役制度.
3.輕徭薄賦:
田租初唐僅四十稅一,比漢三十稅一還輕;力役每年20日,比漢每年一個月少.可說是我國史上最輕的稅率.
國家富裕而稅率低,唐政府明白藏富於民才是富強的道理.
4.促進經濟恢復:(均田和租庸調的配合)
均田製成功之處
1.增加大量耕地,2.防止土地兼並+再配合完善的租庸調制收取賦役.=使民間經濟和政府財製得以復甦.
兩稅法
【租庸調後期破壞的原因(即「兩稅法的推行的背景」)】
1.人口增加,加上土地已大量開發,有不夠分的情況.
反映了租庸調受時間的限制,不能永恆.
2.土地兼並嚴重
皇族也兼並百姓土地,永業田和口分田也包括在內.
人民無法交稅,成為逃戶.
結果:貧富懸殊,政府收入大減.全國財富控制在小部份人手中.
3.社會動亂,戶籍散失
戰亂+逃戶+土地兼並+官員徇私篡改,使戶藉遺失和變得不準確.
沒有戶藉,租庸調形同虛設!
4.安史之亂爆發是租庸調徹底敗壞的關鍵..
藩鎮有獨立財權,不理中央.
唐室增加賦稅(租庸調以外),以助平亂.
戰亂使均田制完全敗壞,沒有均田,又何來租庸調
5.運輸不便
在太平日子,以實物交稅,已有不便!唐中業後兵禍連年,根本不能運送稅品.租庸調制名存實亡.
在以上種種原因下,一種簡易,輕便的稅制應運而生.就是兩稅法.
唐德宗在公元780年,接受宰相楊炎的建議,推行兩稅法,取代租庸調.
兩稅法內容:
1.收稅額原則:
量出為入.徵稅的數目,是由中央及地方官員預先計算每年所需的開支,然後向人民攤派徵收.
.
2.收稅對象:
有田產,有財產的人.按田畝的數量徵收「地稅」;
按每戶人家財產數量徵收「戶稅」;
向商人的買賣盈利徵收商稅.
不是以人頭為計,是以財產定稅!
內容:
地稅是按畝數徵收米麥;戶稅按「錢」為單位計算,徵收時可繳交錢或等價的「實物」.
收稅時間:分夏秋兩季繳納,夏稅不過六月,秋稅不過十一月.故稱兩稅制.
楊炎只為方便政府收稅,並無為農民設想.但此法實行後,對當時和後世都有很大的影響.
兩稅法優點
1.政府收稅簡便
只向有土地,有財產,有收入的人徵稅,施行比較容易.
在租庸調制度下,官員,地主及地主庇蔭的《客戶》都不納賦稅.但兩稅法下,這些人都納入稅網.
只要有財產,就一定要立稅.
2. 開中國預算制度之先河
兩稅法規定賦稅以貨幣為主,無形中增加了貨幣的使用.
而兩稅制稅額之制訂,乃量出為入,合乎現在財政學上「量出制入」的原則,開中國預算制度之先河.
人民有較大的遷自由.
無論百姓遷往何處,也可收稅.使人民的流動自由大增,加強地方交流和促進經濟發展.
所謂「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
兩稅法的缺點
1.意味著政府不再向人民授田,不再為民制產.民間土地可以自由買賣,鼓勵兼並,加速貧富懸殊.
2.令各地稅率不再一致了.例如甲乙兩鄉本來各有十戶,各攤派了定額的稅,但甲鄉五戶逃到乙鄉,甲鄉五戶便要承擔本來十戶的賦稅,而乙鄉由十五戶來承擔本來十戶的賦稅.
3.兩稅規定以錢為主要交稅單位,令物價浮動不定,商人又可以控制物價,令農民要付出多倍的農作物,才足以繳交賦稅.
4. 官員沒有更新資料,當某戶貧富變更後,戶的等級已變,但稅額卻不變,這稅制便變得不公平了.
)後來政府財用不足時,又在兩稅制之外向人民要錢,要人,加倍徵收,有法等於無法,人民苦不堪言.
【庚) 租庸調與兩稅法比較】
)標准:租庸調以人丁為標准,不問其實際擁有的田畝;兩稅法以財產,田畝的多寡.
)稅額:租庸調規定的稅額固定不變;兩稅法的稅額依政府的需要而定,經常變動.
)項目:租庸調項目分明,但有點煩瑣;兩稅法合並為戶稅,地稅,手續簡使.
)期限:租庸調每年納稅一次;兩稅法每年納稅兩次.
)計算:租庸調徵收實物;兩稅法依錢而折算.
方田均稅是畝田制的一項內容
其具體做法是,每年9月開始,由官家派人四齣丈量土地。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為一方,面積約當41頃66畝160方步為一方田。方田四角,立土峰以為志。然後參酌土壤色澤、厚薄和肥瘠劃為五等,分等確定稅負。到第二年3月,將丈量結果和所定稅負張榜示眾,如無異論即付之實施。從以上的具體做法可以看出,方田均稅實際上是一種整理、核實計稅依據的地籍制度,它為我國後代進行土地清丈開創了先例。
方田均稅法自宋神宗熙寧五年,(即公元1072年)實施以後,在防止豪強地主漏稅,增加國家收入方面取得了成效。但是,由於損害了官僚地主的利益,所以引起了以司馬光為首的保守派大官僚的反對。元豐八年,皇帝下令停止方田。後來又屢行屢輟,時斷時續,最終於宣和二年
一條鞭法」是明朝張居正在經濟改革方面的重要內容,也是中國封建社會賦役史上的重大變革。簡言之,就是把各種徭役、田賦和各種雜費歸並為一,並規定不得再徵收其它費用。明史載:"一條鞭法者,總括一州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一歲之役,官為金募。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費,量為增減;銀差,則計其交納之費,加以增耗。凡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供億諸費,以及土貢方物,悉並為一條,皆計畝微銀,折辦於官,故謂之一條鞭。立法頗為簡便。嘉靖間,數行數止,至萬曆九年乃盡行之。
「一條鞭法」的要點,一是將計稅基礎由按丁、按畝的兩稅法,統一為按畝折算繳納,二是將田賦、搖役以及其他雜征總為一條,改實物、勞役的徵收方式為合並徵收銀兩,從而大大簡化了徵收手續,同時使地方官員難於作弊。
清朝雍正年間,實行了「攤丁入畝」,它將人丁稅並入土地稅,將稅與農民負擔能力直接掛鉤,比以前更為公平。實行地丁合一,取消了丁口編審,也使農民的人身束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是我國農業稅的一次重大改革。
Ⅲ 在起點寫小說獲利後交稅是怎麼交的啊
起點的小說訂閱,處級vip每千字三分,高級vip沒千字兩分。不過作者都是得每千字一分。
至於繳稅超過800元就有,不過不用你交,起點會幫你付的。等你成了vip書以後,起點也會跟你說關於報酬的事,現在不用考慮
Ⅳ 古代納稅
各朝不一樣。
明朝的稅能收上80%就不錯了,皇帝也沒什麼辦法,明朝中後期皇帝的費用受到內閣的嚴格限制,日子過得緊巴巴的。
清就不同了,建國前派軍隊搶,建國後農民欠稅最重會被凌遲處死,秀才欠了一文稅就被奪去功名,因此民間流傳「秀才不值一文」的說法。
崇禎時期的賦稅同滿清初期對比
按照郝晉說的情況,當時加派遼餉九百萬,剿餉停罷可不算,練餉七百三十多萬[事實上練餉也只徵收了五年就停止了],則額外多加了一千六百多萬。這筆額外徵收的賦稅,真的很多麼?是否真能當得起橫征暴斂的評價?
不妨看一在正常時期的明朝政府的財政收入是多少
萬曆初期的「兩稅收入實征白銀266萬7680兩,若將本色米按照時價(米一石價銀一兩,麥一石價銀0.8兩)。則兩稅收入可達2217萬7358兩,商業稅收入包括鹽稅250萬兩,茶稅10餘萬兩、市舶稅4萬兩、通過稅60萬兩、營業稅20萬兩,總額不過340萬兩」[《萬曆礦監稅使原因再探》林楓《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2.1]
農業稅收是2217萬兩,商業稅收是340萬兩[萬曆時期商業稅收最多的時候是480萬兩,由此大概可以估計出,明朝政府如果不附加額外的稅收那財政收入總計大概在2500萬兩到三千萬兩之間浮動,崇禎時期應當相差不遠。
而額外徵收的遼餉加練餉就有1600萬,已經在原本財政總收入的一半以上,如此看來這額外加的稅收確實是很多了。但如果就這樣來看問題,難免得出錯誤的結論。問題的關鍵是明朝政府原本的稅收就相當的低!正如我們在文章以前的部分曾經引用過的陳支平的話「自從明初洪武年間根據宋元以來的征賦情況制定了所謂的賦稅原額以來,雖然明代經過一二百年的社會發展,人口不斷增長,土地不斷開墾,但是政府所能賴以徵收的賦役的『原額』,卻基本上是不動的,其實際徵收量不但不能隨著人口增長和土地開墾的實際情況而增長,反倒是有所下降的」
「中央政府的財政經不起些微的變故,很快出現入不敷出的困境。」「國家財政用於社會公益的開支並不突出,而一遇到一些局部戰爭,國家財政的危機馬上顯現出來。這種捉襟見肘的財政困境,是與一個人口眾多土地遼闊的中央集權制國家極不相襯的」
可以說明朝政府原本徵收的賦稅就過低,這才使得國家稍微遇到自然災害或者大的軍事行動,就陷入難以為繼,捉襟見肘,入不敷出的困境中。這就是在萬曆時期和崇禎時期幾次大規模增加賦稅的背景。如陳支平所說:「明代後期有所謂的『三餉』加派,可以算是封建社會晚期最臭名昭著的田賦加收了,但心平氣和的分析,三餉所加,不過每畝『九厘』銀,按明末的糧價折算,尚不足十斤稻穀,這在明末的畝產量中所佔的比例,微乎其微,但是無論是明人、清人、或是今人,好象都認為明代的滅亡,三餉加派是一個重要的原因。而當國家發生戰爭時,適量的增加賦稅並非全無道理
[關於明代稅率高低以及各種攤牌的具體分析,見後文,這里待補,以何種方式插入尚需思考]
即便我們把明朝的糧食賦稅乘以三倍,那也不過是十分之一的稅率,完全在百姓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也就是說對明朝政府來說,可以增加的賦稅,即便僅僅是糧食稅收就至少可以有四千萬兩白銀多。而崇禎時期額外增加的賦稅即便最多的時候也不過是2000萬兩不到,而大部分的時間僅僅只有一個九百萬兩的遼餉,把這樣的一個稅收當成是橫征暴斂,甚至說成是百姓無法忍受,是明朝滅亡的一個重大原因,只能是笑話之談!
其實即便是稍微動動腦子就能做出一個判斷,象明朝這么大的一個國家,所徵收的賦稅居然連應付國防開銷,都如此吃力,如此緊張,如果這樣的賦稅算重的話,那就真是見鬼了!無論和同時期的西方比,還是和日本比,明朝時期的賦稅尤其是崇禎時期的賦稅和所謂橫征暴斂根本扯不上半點關系!
如果這還不能說明問題的話,我們不放再把崇禎時期和滿清建立初期做個對比。
滿清入關的時候很做了一番漂亮文章,比如順治元年七月,在人類歷史上也可以排到前三名的民族屠殺的劊子手多爾袞下諭:「前朝弊政厲民最甚者,莫如加派遼餉,以致民窮盜起,而復加剿餉,再為各邊抽練,而後加練餉。惟此三餉,數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自順治元年為始,凡正額之外,一切加派,如遼餉、剿餉、練餉及召買米豆盡行蠲免。……如有官吏朦朧混征暗派者,察實糾參,必殺無赦!」
是冠冕堂皇,漂亮至極。但是實際情形又如何呢?
「然而,蠲免『三餉』的諭旨並未嚴格加以貫徹。除多爾袞邊外築城加派9省額外錢糧250餘萬兩、順治親政命抵額糧,及順治末一度加征練餉,應當指出的是,占「三餉」總額1/3的遼餉停徵未久,即『以前項遼餉在萬曆年間加派,故復照舊派征』也就是說,在實際執行中被停徵的僅剿餉、練餉而已。」
這里說練餉只是一度加征,所以沒算進去,但其實是應該算進去的,否則的話,崇禎也只不過是一度加征而已。關於加征剿餉的情況,顧??的南明史中是有所提及的「順治十八年還食言自肥,恢復了明朝剿餉,加賦五百多萬兩」。此外清朝還多了一個名目,就是沿海遷界把「上自遼東,下至廣東」的瀕海幾十里的沿海地區全部掃盪成白地,且不說這些沿海地區本身人力物力財力的滅絕性損失已經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光是這些地區被掃盪成白地後,本身的賦稅也被轉嫁到其他地區,僅僅福建廣東兩省農業賦稅加起來每年就在五十萬兩以上,如果把所有商業賦稅(其中鹽稅是重頭)以及所有其他沿海省份損失的稅收加起來,恐怕兩百萬的是比較保守的數字,「清政府採取了責令界內居民攤賠的辦法來彌補部分缺額。「其(界外)四十里之歲課,同邑共償之。至有所償過於其土著者。……自江南達東粵數千里,鹽場在界內者勿論,其界外缺額商賠之」。「惟以浙、閩、山東等處因遷而缺之課額均攤於蘇、松不遷之地,曰攤派,而鹽課之額極重矣」。」
此外滿清通過搶劫掠奪這種方式隱性方式收取的軍餉更是難以衡量,根據《中國農學史》
「清軍在征服中國各地的過程中,『大兵所至,田舍一空』。經濟最稱發達的江浙地區,更遭受異常殘酷的焚殺和掠奪,揚州、江陰、嘉定、蘇州、嘉興、金華幾個經濟繁盛都市,差不多都被焚殺精光」[p85]
「滿州貴族對漢人的統治是極其野蠻的,在征服中國的過程中,到處劫掠燒殺,破壞生產,在北京,附近以至山東、河南境內又大量圈佔土地共達168-527頃,牧場和各省六萬多頃的駐防旗田還不在內。許多漢人被滿州貴族強迫為耕奴[p88][《中國農學史》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農業遺產研究室南京農學院編著科學出版社1984]
清兵所到之處,許多地方是被燒光,殺光,搶光,由此摺合成的賦稅恐怕是在千萬兩級別以上。
但現在所有這些我們都先不去考慮,不妨給吳思留點面子,給滿清留點面子,我們只來算一筆簡單的帳,假設滿清在不加遼餉,不加剿餉,不加遷界攤賠的情況下,僅僅徵收萬曆時期原額賦稅的情況下,給人民造成的實際負擔是一個什麼結果。根據《明代與清初耕地數的歷史比較》一文的介紹,滿清建立統治之後,全國的耕地面積比起明朝時期有急劇的減少(至於由人口大量損失造成的農業人口的損失更是難以估量,保守估計,明代崇禎時期,全國人口在兩億左右,而滿清在康熙初期的人口可能不到五千萬,人口損失四分之三以上)。萬曆三十六年,明朝的耕地面積是1161萬8948頃,等於11億6189萬多畝土地,而清代順治十八年,全國耕地數量是500多萬頃,也就是五億多畝(事實上即使到了康熙二十多年的時候,由於三藩之亂以及沿海遷界的關系,耕地仍舊是這個水平)[p308],考慮到崇禎時期由於遼東陝西等地的戰爭,耕地減少一億畝的話是比較合理的估算,那麼即便到崇禎末期,全國耕地仍應在10億畝左右,而順治十八年相比崇禎時期,耕地損失在50%左右。(有些省份,比如四川在滿清的屠戮之下,幾乎是全部拋荒,「民無遺類,地盡拋荒』,「康熙六年,四川總督苗澄在奏疏中寫道『蜀省自屠戮以後,百里之內絕無人煙』」,誰屠戮的,當然是滿清自己屠戮,被某些人說成是屠四川兇手的張獻忠死掉的時間已經離苗澄寫這個奏疏二十多年了!還有如河南雲南貴州這些省市這些地區幾乎都是滅絕性的損失)
而順治十八年,滿清徵收的農業賦稅有多少呢?「清前期田賦以征銀為主,也徵收一定的米、麥、豆、草等實物。田賦收數,順治十八年(1661年)為銀2157萬余兩、糧648萬石;」[清前期財政概述作者:史志宏 http://economy.guoxue.com/article.php/3879]
這個賦稅對比一下「萬曆初期『兩稅收入實征白銀266萬7680兩,若將本色米按照時價(米一石價銀一兩,麥一石價銀0.8兩)。則兩稅收入可達2217萬7358兩」
如果按照糧一石價值銀子一兩來計算,則滿清這一年徵收的賦稅可達到2800多萬兩,比明朝經濟最發達的萬曆初期徵收的賦稅還要多。當然這裡面可能還有通貨膨脹的因素,但總體上出入應該不大!
以相當於明代百分之五十的耕地而承受明代百分之一百還多的賦稅,僅僅按此計算滿清時期百姓承擔的賦稅就已經是明代正常時期的一倍多了,而崇禎時期,即便是增收賦稅最多的年份,也從來沒有真正達到過這樣一個比例。
如果再考慮滿清通過其他途徑搜刮剝削的百姓財產,比如沿海遷界,屠城搶劫,圈地,逃人追捕等等更是難以衡量。這里的其他方面,比如沿海遷界等問題,我們在後面專論清朝的部分,還會加以專門論述,但追捕逃人,這里不妨引用《清代經濟簡史》中的一些話簡單介紹一下情況,「由於逃人『關繫到旗下資生使喚』,清官方視之為『清朝第一急務』。嚴懲逃窩,廣事株連。所謂『一捕十家皆滅門』,喪身亡家的不知幾千萬人,『地方各官革職降級的不計其數』」
「從清初逃人律的內容可以看到,對逃人的懲治較入關前『四次逃者方行處死』為重;對窩主的懲治較對逃人為重大,不但首次即正法或流徙寧古塔,家戶入官。而且殃及鄰里,甚至殃及傭工、賃房、留宿之家」
而逃人在清初的苛政中還算是比較輕的,同沿海遷界這些比起來只能算小巫與大巫了。
光是羅列數字,可能大家對滿清初期的情況還不能有一個形象的認識,我們不妨引用一些當時人的記載。看看請初百姓的負擔究竟重到了何等程度
「康熙十九年(1680年)顧亭林指出關中情況『以今所睹國維人表,視昔(指崇禎末)十不得二三,而民窮財盡,又信徙而無算矣。……至有六旬老婦,七歲孤兒,挈米四升,赴營千里,於是強者鹿挺,弱者雉經,闔門而聚哭投河」
注意這是發生在康熙十九年時候的情況,也就是所謂的康熙盛世,這個康熙盛世的關中情形,居然比崇禎末還要慘,這大概給某些無恥歌功頌德的齷齪文人一記耳光吧
再看看葉夢珠《閱世編》的記載
「清初『賠累既窮,鞭笞日受,不得已而貸營錢、借當錢、掇米錢,借一還百,竟不能清理,家業盪然,性命殉之』」
葉夢珠是上海人,他記錄的是中國經濟最發達的江南地區的情況,「『賠累既窮,鞭笞日受,不得已而貸營錢、借當錢、掇米錢,借一還百,竟不能清理,家業盪然,性命殉之』」
在滿清的搜刮壓迫,橫征暴斂之下,不是賦稅徵收多少比例的問題,而是「家業盪然,性命殉之」,崇禎時期的江南,發生過類似的情況沒有,一個也沒有!
孟森著《奏銷案》
「明江南田賦雖重。但常拖欠,而清奏銷案。悉列江南紳衿一萬三千餘人,號曰抗糧,既而盡行褫革,發本處枷責,鞭撲紛紛,衣冠掃地。如某探花(葉方藹)欠一錢,亦被黜,民間有『探花不值一文錢』之謠」
這樣的事情在明代崇禎時期是不可想像的!一萬三千人並不是一個小數目,滿清不會象明朝政府那麼客氣,明朝拖欠賦稅幾乎是家常便飯,名義上是那麼多,真正能收上來的,恐怕有一半就不錯了,而滿清的話,你要敢拖欠一丁半點,那就對不起來,屠刀馬上就懸在你的脖子上。
滿清雍正編寫的《大義覺迷錄》中還記載了呂留良的一句話「今日之窮,為羲皇以來所僅見」,這句話本是作為呂留良大逆不道的罪狀被雍正憤憤無比的提及,但無意中卻也保留了當時人的一些真實記載(難怪乾隆一上台就趕緊把他老爹費了一番苦心編寫出來的書當成禁書銷毀,他這個當兒子的知道他們滿清的那些什麼狗屁盛世都是建立在謊言之上,有一句真話流傳後世,哪怕是作為反面教材,那也是相當的威脅),呂留良主要生活在明末到康熙這段時期,他說的今日自然是指他在說這話的時候所生活的康熙時期。明朝滅亡的時候,他似乎和少年英雄夏完淳同歲,是十四歲還是十六歲,說「羲皇以來」自然是有些誇張了,畢竟他出生以前的時代,他也沒親眼見過,無從比較,但至少崇禎時代他是經歷過的,康熙時代他也是親身經歷,所謂「今日之窮,為羲皇以來所僅見」,有一點大概是肯定的,在呂留良眼中,這個所謂康熙盛世其實是比他青少年時代見過的崇禎時期還要窮的多!這句話,也從側面說明了,百姓在滿清統治下生活之窮困之艱苦!
如果我們說滿清從順治中期到康熙二十年左右的時間里,百姓所承受的各種負擔總計起來,平均下來應該在崇禎時期的三倍乃至四倍左右(對個別地區就不是三倍四倍的問題了,而是全部財產乃至生命都徹底損失的問題),這應當不是誇張的說法。然而這樣的負擔顯然並沒有讓滿清政府因此垮台,反而是使他們穩固了自己的統治。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大致可以看出,從橫向比較來看,崇禎時期的賦稅,比起同期的西方國家,比起日本來,實在並不算重;從縱向比較來看,比起入關後的滿清那種窮凶極惡。瘋狂至極的搜刮剝削,敲骨吸髓,橫征暴斂來,崇禎時期增加的那點賦稅就更算不得什麼?
關於崇禎的內帑問題
皇帝真有那麼好
明末三餉
明亡原因分析------崇禎也沒有責任
所謂的「康乾盛世」幾乎無年不飢
中國古代統治者真有那麼壞嗎?
崇禎時期的賦稅同滿清初期對比
明朝的賦稅那麼低為什麼還會激起大規模起義
Ⅳ 中國古代的企業是如何交稅的
「稅」,在古代比較復雜,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叫法和徵收手段,「役」、「賦」、「貢」、「助」、「徹」、「租」、「庸」、「調」、「捐」、「算緡」、「厘金」等,名稱、叫法多多。
古代在稅收政策上,也有值得稱道的地方,會有相應的稅收減免政策,以減輕納稅人的負擔,恢復和促進生產發展。減稅免稅這類「薄稅斂」的做法,被古代統治者視為「仁政」的重要內容之一。
一般來說,在開國初期,新王朝都會實行減稅政策,以利民生、恢復生產力。如在隋朝,隋文帝楊堅便提倡輕徭薄賦,「輕稅入官」,減輕民間稅務負擔。開皇二年(公元582年),在前期減稅的基礎上,又將田租戶的應交額降低,並減少了服役天數。接著,還廢除了鹽、酒官賣制度,停徵鹽酒稅。從先秦時起,鹽稅收入已成國家收入的重要來源。鹽是生活必需品,廢除鹽稅、酒稅,惠及千家萬戶,大大減輕了老百姓負擔。
宋朝立國後,宋太祖趙匡胤下令,對百姓種桑樹、棗樹,開辟荒田等,停徵租稅。宋太宗趙光義即位後,又詔令全國減免稅收:「凡州縣曠土,許民請佃為永業,蠲三歲租,三歲外,輸三分之一」;同時,還廢除了工商業的雜稅。
明太祖朱元璋在開國之初,首先降低了商業稅,改稅率為「三十稅一」。洪武十三年(1380年)又詔令,軍民嫁娶喪祭之物,舟車絲布之類,不再征稅。
清朝從順治時起,便在多地蠲免田賦。玄燁(清聖祖)當皇帝的康熙年間,全國有更多的地方實行田糧賦役蠲免。玄燁在位六十多年中,全國普免、各省輪流蠲免以及區域性蠲免,影響較大的便有30多次。清代甚至還出現過「天下無稅」年。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朝廷將各省錢糧全行蠲免。這種「天下無稅」的做法在乾隆三十五年、四十三年、五十五年都曾先後實行過;乾隆三十年、四十五年、六十年這三年,各免全國漕糧一次,這在中國稅收史上是少見的。
Ⅵ 中國古代地主向國家交稅嗎
要交的。除非是勛貴。
中國一直是以農為本,農稅是各個稅種中佔比最高的。收稅時是按照田畝數量收的,就是說,佔有田地越多,收的稅也越多。但有功名或被授予爵位的就可以不交了,所以,中國歷代才會有日益嚴重的土地兼並,直到絕大多數農民破產,失去生活來源,然後造反。
也所以,一個朝代一建立,首先是丈量土地、統計人口,然後給百姓授田,就是為了收取農業稅。
Ⅶ 古代的人也是要交稅的,如果有人逃稅了會有怎樣的後果
如果在古代偷稅漏稅,懲罰是很嚴重的,最嚴重的是沒收其全部的財產,然後派他去戍邊一年的時間,來彌補自己偷稅漏稅的行為,還有的君王讓不交稅的人,打上好幾十大板,還需要加倍的補缺自己的稅款,所以古代人是特別重視偷稅漏稅的行為的。
因為偷稅漏稅的行為遍布朝野,在古代的時候,百姓為了不多交稅,便不開始分家,因為分家之後,就必須要交兩份稅。但是古代的時候不也是每一個人都生了兒子,有的家庭生的是女兒,他們就認為多交稅是不合適的,所以才採取的不分家,商鞅變法的時候,雖然男子可以也不分家,但是要選擇加倍的交稅,這樣對待其他家庭才公平。
之後到了漢武帝的時期,偷稅漏稅的行為才得以嚴厲遏制,所以這個現象才沒有那麼嚴重。
Ⅷ 古代是怎樣征稅的
中國古代長期實行以土地稅(包括依附於土地的戶稅與丁稅)為主,以商稅(包括關稅與市稅)為輔的稅收制度。這一稅制,初步形成於西周及春秋戰國時期;秦漢時期已漸趨完備;魏、晉、南北朝和隋唐時期,在均田的基礎上不斷改革完善。
到了宋、元、明、清時期,隨著均田制的破壞,土地兼並之風日盛,在不斷清丈田畝、整理地籍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地、戶、丁稅的合並徵收,並加強商稅和鹽、茶、酒等貨物稅的徵收制度,從而使商稅與貨物課稅成為中國封建末期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
(8)古代交稅小說擴展閱讀
古代丁稅:
7歲以上都要繳稅,成年人更得為朝廷和郡 縣服徭役。當時全國人口2000萬,被征發造宮殿、修墳墓、築長城的就有300萬。秦 始皇本想傳二世、三世以至萬世,不料僅二世而終。率先揭竿而起的就是陳勝、吳廣這支徭 役隊伍。
大秦帝國一統江山,沒有威脅,自然征稅比較隨意,不僅增加了丁稅、徭役,還一下發明了上百個稅種。這也是大秦滅亡的一個重要原因。
關於「丁稅」是怎樣收稅的,我們發現秦朝已經有了專門的稅官,「治粟內史」,這個職位據說是九卿之一。內史在《周禮》中記錄為春官宗伯的屬官,掌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之法。
在秦朝,隨著郡縣制的實施,公家的收稅人已經有了固定且非常重要的位置。關於稅官是怎樣去民間收稅的,我們從文獻中很難了解,但是,一戶有多少人丁是很容易統計的,相信稅官定期到各治下地方收稅即可。
Ⅸ 古代農民如何納稅
.「編戶齊民」
①被西漢政府正式編入戶藉的自耕農、傭工、雇農等,稱為編戶齊民。
②編戶齊民既是行政管理制度,又是賦稅制度。
編戶齊民對封建國家的義務(農民的主要負擔):
①田租:十五稅一;
②人頭稅:A.算賦:120錢;B.口賦:20錢;
③徭役:每年一個月,不去則交更賦代役;
④兵役:一生服役2年。
評價:漢初的賦稅制度,對農民的剝削較輕,但隨著漢王朝政權的鞏固和社會經濟的發展,統治階級生活日益奢侈腐化。國家、地主和官吏對農民的剝削也日益加重,漢末,終於導致階級矛盾的激化。封建制度的本質就是剝削壓迫農民的制度。
唐代租庸調制
引言:【均田制與租庸調制的關系】
隋文帝亦承襲北朝的均田制.隋末大動亂後,唐初亦面對社會經濟蕭條,地廣人稀的問題,唐高祖亦頒布均田令,並在這個基礎上(均田制)推行「租庸調」賦稅制度.可說是田制和稅制的配合.
均田基本內容:
80畝是口分田,20畝是永業田.永業田可傳給後代,口分田要歸還政府.
甲:租庸調的內容
可謂租,庸,調
租——即田租.
庸——即力役.
調——即土產.
此制可說是以人為本的稅制,是人頭稅的一種.但也包括力役.是一條龍式的賦役制度.
唐初除了租庸調之外,還有兩項附加稅,「地稅」和「戶稅」.
地稅:每畝交稅二升,本意是為了預備作義倉儲糧之用,其後變為正式稅收.戶稅:是按每戶人家的財產分為九等,按等級不同收稅.下下戶收五百文,下中戶一千文,依次遞增五百文,至上上戶收四千文.
【乙)租庸調的優點】
1.為民制產:
民有田但不能全有,政府有收入也不能聚財.開創大唐盛世.
2.稅收項目分明:
所謂「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公平和清楚.是先進的賦役制度.
3.輕徭薄賦:
田租初唐僅四十稅一,比漢三十稅一還輕;力役每年20日,比漢每年一個月少.可說是我國史上最輕的稅率.
國家富裕而稅率低,唐政府明白藏富於民才是富強的道理.
4.促進經濟恢復:(均田和租庸調的配合)
均田製成功之處
1.增加大量耕地,2.防止土地兼並+再配合完善的租庸調制收取賦役.=使民間經濟和政府財製得以復甦.
兩稅法
【租庸調後期破壞的原因(即「兩稅法的推行的背景」)】
1.人口增加,加上土地已大量開發,有不夠分的情況.
反映了租庸調受時間的限制,不能永恆.
2.土地兼並嚴重
皇族也兼並百姓土地,永業田和口分田也包括在內.
人民無法交稅,成為逃戶.
結果:貧富懸殊,政府收入大減.全國財富控制在小部份人手中.
3.社會動亂,戶籍散失
戰亂+逃戶+土地兼並+官員徇私篡改,使戶藉遺失和變得不準確.
沒有戶藉,租庸調形同虛設!
4.安史之亂爆發是租庸調徹底敗壞的關鍵..
藩鎮有獨立財權,不理中央.
唐室增加賦稅(租庸調以外),以助平亂.
戰亂使均田制完全敗壞,沒有均田,又何來租庸調
5.運輸不便
在太平日子,以實物交稅,已有不便!唐中業後兵禍連年,根本不能運送稅品.租庸調制名存實亡.
在以上種種原因下,一種簡易,輕便的稅制應運而生.就是兩稅法.
唐德宗在公元780年,接受宰相楊炎的建議,推行兩稅法,取代租庸調.
兩稅法內容:
1.收稅額原則:
量出為入.徵稅的數目,是由中央及地方官員預先計算每年所需的開支,然後向人民攤派徵收.
.
2.收稅對象:
有田產,有財產的人.按田畝的數量徵收「地稅」;
按每戶人家財產數量徵收「戶稅」;
向商人的買賣盈利徵收商稅.
不是以人頭為計,是以財產定稅!
內容:
地稅是按畝數徵收米麥;戶稅按「錢」為單位計算,徵收時可繳交錢或等價的「實物」.
收稅時間:分夏秋兩季繳納,夏稅不過六月,秋稅不過十一月.故稱兩稅制.
楊炎只為方便政府收稅,並無為農民設想.但此法實行後,對當時和後世都有很大的影響.
兩稅法優點
1.政府收稅簡便
只向有土地,有財產,有收入的人徵稅,施行比較容易.
在租庸調制度下,官員,地主及地主庇蔭的《客戶》都不納賦稅.但兩稅法下,這些人都納入稅網.
只要有財產,就一定要立稅.
2. 開中國預算制度之先河
兩稅法規定賦稅以貨幣為主,無形中增加了貨幣的使用.
而兩稅制稅額之制訂,乃量出為入,合乎現在財政學上「量出制入」的原則,開中國預算制度之先河.
人民有較大的遷自由.
無論百姓遷往何處,也可收稅.使人民的流動自由大增,加強地方交流和促進經濟發展.
所謂「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
兩稅法的缺點
1.意味著政府不再向人民授田,不再為民制產.民間土地可以自由買賣,鼓勵兼並,加速貧富懸殊.
2.令各地稅率不再一致了.例如甲乙兩鄉本來各有十戶,各攤派了定額的稅,但甲鄉五戶逃到乙鄉,甲鄉五戶便要承擔本來十戶的賦稅,而乙鄉由十五戶來承擔本來十戶的賦稅.
3.兩稅規定以錢為主要交稅單位,令物價浮動不定,商人又可以控制物價,令農民要付出多倍的農作物,才足以繳交賦稅.
4. 官員沒有更新資料,當某戶貧富變更後,戶的等級已變,但稅額卻不變,這稅制便變得不公平了.
)後來政府財用不足時,又在兩稅制之外向人民要錢,要人,加倍徵收,有法等於無法,人民苦不堪言.
【庚) 租庸調與兩稅法比較】
)標准:租庸調以人丁為標准,不問其實際擁有的田畝;兩稅法以財產,田畝的多寡.
)稅額:租庸調規定的稅額固定不變;兩稅法的稅額依政府的需要而定,經常變動.
)項目:租庸調項目分明,但有點煩瑣;兩稅法合並為戶稅,地稅,手續簡使.
)期限:租庸調每年納稅一次;兩稅法每年納稅兩次.
)計算:租庸調徵收實物;兩稅法依錢而折算.
方田均稅是畝田制的一項內容
其具體做法是,每年9月開始,由官家派人四齣丈量土地。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為一方,面積約當41頃66畝160方步為一方田。方田四角,立土峰以為志。然後參酌土壤色澤、厚薄和肥瘠劃為五等,分等確定稅負。到第二年3月,將丈量結果和所定稅負張榜示眾,如無異論即付之實施。從以上的具體做法可以看出,方田均稅實際上是一種整理、核實計稅依據的地籍制度,它為我國後代進行土地清丈開創了先例。
方田均稅法自宋神宗熙寧五年,(即公元1072年)實施以後,在防止豪強地主漏稅,增加國家收入方面取得了成效。但是,由於損害了官僚地主的利益,所以引起了以司馬光為首的保守派大官僚的反對。元豐八年,皇帝下令停止方田。後來又屢行屢輟,時斷時續,最終於宣和二年
一條鞭法」是明朝張居正在經濟改革方面的重要內容,也是中國封建社會賦役史上的重大變革。簡言之,就是把各種徭役、田賦和各種雜費歸並為一,並規定不得再徵收其它費用。明史載:"一條鞭法者,總括一州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一歲之役,官為金募。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費,量為增減;銀差,則計其交納之費,加以增耗。凡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供億諸費,以及土貢方物,悉並為一條,皆計畝微銀,折辦於官,故謂之一條鞭。立法頗為簡便。嘉靖間,數行數止,至萬曆九年乃盡行之。
「一條鞭法」的要點,一是將計稅基礎由按丁、按畝的兩稅法,統一為按畝折算繳納,二是將田賦、搖役以及其他雜征總為一條,改實物、勞役的徵收方式為合並徵收銀兩,從而大大簡化了徵收手續,同時使地方官員難於作弊。
清朝雍正年間,實行了「攤丁入畝」,它將人丁稅並入土地稅,將稅與農民負擔能力直接掛鉤,比以前更為公平。實行地丁合一,取消了丁口編審,也使農民的人身束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是我國農業稅的一次重大改革。
Ⅹ 網路小說作者繳稅算什麼稅
個人所得稅。
我國稿酬個人所得稅計稅方式等同於勞務報酬的計稅方式,徵收個人所得稅。
1980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公布,稿酬個稅起征點為800元。在近30年的時間里,我國的工資、薪金個稅起征點上調了兩次:2006年由800元提為1600元,2008年由1600元提到2000元。
稅率則從5%開始,採用九級累進制。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實際稅率即為14%。
網路小說作者的收入按版稅來計算,版稅收入納稅為其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版稅收入納稅是指對作者和其他版權所有人所得的版稅或稅酬徵收的稅。英美等西方國家對個人收入(包括版稅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不另開版稅稅目。
(10)古代交稅小說擴展閱讀:
百萬稿酬要多納稅近40萬!網文作家們的好日子快到頭了
根據閱文方面對外透露的數字,2016年其發放稿費超過10億元,其中稿費年收入達到百億元級別的超過100人,在2017年最新的數據中,年報中明確表示包含稿費在內的內容成本高達12.8億元,相比於2016年的增長更為強勁。
這說明作者稿費的收入也進一步增長,相應的納稅額度也增加。
掌閱文學聯合創始人王良也在一次活動中明確表示「我們2017年全平台發放稿費有3億,通過數字閱讀分成使年收入達到100萬的作者超過40位,截止2017年為止我們掌閱文學,文學板塊累計簽約作品超過7萬本。累計的簽約作者超過5.5萬人。」
這只是兩個上市公司層面公布出來的數據,年收入過百萬的作家人數已經接近150人,如果算上網路縱橫文學、阿里文學、還有數量眾多的嚴肅文學作家,數量不可小覷。
這次個稅改革還有一個重要的變化就是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征稅,這句話翻譯成大白話就是,作者的工資、稿費、作品授權改編費用等統一計算起來征稅。
這是一項更大規模的納稅數字。
雖然今日之作家已非傳統觀念中窮酸的寫字人,每年高達百萬元的稿費在普通人看來羨慕不已,但是與日益高漲的IP授權費用相比,也是小巫見大巫,一些頭部的網文,僅僅電影、電視劇、游戲等授權費加在一起,就號稱過億。
根據作家榜APP發布的第11屆作家榜之網路作家榜顯示,排名第一的網路「大神」唐家三少以1.22億元的年度版稅收入榮登榜首,這個數字不僅刷新了他去年1.1億元的紀錄,而且高於第二名天蠶土豆(6000萬元)與第三名我吃西紅柿(5000萬元)的總和。
同時在這份榜單上,入圍門檻是年收入1000萬元,TOP20都達到了這個數字,可見如今的頭部作者已經是腰纏萬貫的文化商人,他們的掙錢能力堪比一線流量明星。
以前對他們的納稅監管十分鬆懈,享受著巨額的稅收優惠,但如今他們的收入越來越受人關注,國家也開始有意地進行「收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