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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祭祀時的小說描寫

發布時間: 2022-03-03 09:11:08

① 描寫祭祀的場景。

記得小時候,每年清明節的這一天,爸爸就領著我上墳去。我總是很高興去上墳,因為爸爸在墳前一燒紙錢,就管不著我了,我便到處玩,直到爸爸來找我。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去上墳不再又玩又鬧了,而是逐個逐個地觀察每一座墳。 准備齊祭祀物品,我迫不及待地跟隨著爸爸去上墳了。走到半路,我突然產生了一個疑問「為什麼清明要上墳呢?」於是我詢問起爸爸來,爸爸滔滔不絕地講了起來「4月5日是我國傳統的清明節,大約始於周代,已有二千五百多年的歷史,清明最開始是一個很重要的節氣,清明一到,氣溫升高,正是春耕春種的大好時節,故有「清明前後,種瓜種豆」,「植樹造林,莫過清明」的農諺。可清明節還有一個習俗,清明之日不動煙火,只吃涼的食品。」爸爸頓了頓接著講道「清明節上墳一方面懷念亡故的親人,另一方面祭祀先祖,期望祖先保佑家族後人幸福健康。」 我看到人來人往前往上墳,扶老攜幼的情形,看著、看著,爸爸又在叫我了,過了一會,我們回到了家。感覺很累。不過,雖然很累,但我很高興,學到了知識,用自己的行動,表達了對祖先的懷念和尊敬,我想一定是很有意義的

② 寫小說時,古代的拍賣會怎麼描寫 ,裡面的東西什麼的,要詳細

古代的拍賣會是宋朝興起的,一般是在人多的市場進行的買賣競賽

③ 關於中國古代祭祀的相關文學常識

奴隸社會時期原始社會末期以祭祀祖先儀式為核心的「禮」由習慣逐漸演變為法。夏朝國家形成伊始,法制尚處草創階段,奉天罰罪的法制觀《左傳》中記載的「禹刑」,大抵是啟及其後繼者根據氏族晚期習俗陸續積累的習慣法。至商朝,刑法為主體的中國古代法已初具規模,所謂「刑名從商」。以殘害人體為主的五刑(墨、劓、刖、宮、大辟)在商朝已較為通行,但處刑的手段尚未規范化,還沒有一套嚴格的刑罰制度。春秋初期,各諸侯國基本上沿用西周的法律。到中葉以後,井田制遭到破壞,郡縣制逐步取代分封制,王權旁落,政權下移,宗法制日趨衰落,奴隸制瓦解、封建制逐步確立。由於經濟基礎的變革,階級關系的變化,從而引起法律制度的變革,最重大的改革莫過於各諸侯國公布了以保護私有財產為中心的成文法。鄭國執政子產,「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這是我國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鄭國鄧析所作竹刑,便於攜帶和流傳,在法律發展史上又是一大進步。封建社會初期戰國時期各諸侯國中取得了政權的地主階級,運用政權的力量先後在各國進行旨在發展、鞏固封建生產關系,建立封建政治的變法運動。魏國李悝制定《法經》,分為盜、賊、網(或作囚)、捕、雜、具六篇,立法技巧已初步走向成熟,可稱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較系統的封建法典,為以後歷代法典的濫觴。後來商鞅入秦國主持變法革新時,攜《法經》入秦,並在變法過程中將《法經》改編為秦律,以律字取代法字,突出強調法律的普遍適用性、穩定性、必行性,是穩定而普遍的規則,從此以後,中國古代的法典都以「律」為名。秦朝建立後,繼續推行商鞅變法以來的法家思想和政策。其中韓非的以法治為中心,法、術、勢相結合的思想,對秦始皇政權和法制活動影響極大,成為其指導思想。秦朝法律令名目繁多,體例和內容已經相當完備,司法機構和訴訟制度逐漸形成。漢朝建立後,蕭何在《法經》六篇的基礎上增加了《戶律》《興律》《廄律》三章,製作了《九章律》,就是通常所說的漢律。漢朝董仲舒提出的「德主刑輔」,剛柔相濟的治國之道,是漢武帝以後漢王朝法制的指導思想。刑罰制度發生了重大變化,至此中國刑罰制度從野蠻走向文明和進步。在司法制度方面,有中央和地方司法機構,訴訟與審判制度。「春秋決獄」是儒家文化滲透法制的直接體現,其要旨是:必須根據案情事實,追究行為人的動機;動機邪惡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責;首惡者從重懲治;主觀上無惡念者從輕處理。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頗有建樹,魏國的《新律》,東晉的《晉律》(又稱《泰始律》),北魏的《北魏律》和《麟趾格》,西魏的《大統式》,北齊的《北齊律》,北周的《大律》等。這時期的封建法律形式日趨完備,篇章體例的設置日趨科學,刑罰制度日趨規范,禮律日趨融合,其中《北魏律》為隋唐律典的淵源。為維護地主階級特權,「八議」「官當」入律。所謂「八議」,是指八類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和減刑的規定。「官當」即官員若犯徒罪,允許其依法以官品與爵位抵罪。在訴訟制度方面建立了「登聞鼓」直訴制度。登聞鼓設於朝堂之外,有冤情者可以擊鼓直接向皇帝或中央司法長官訴冤,這種制度經過改革,一直沿用至清朝。封建社會發展時期承上啟下的是隋朝的《開皇律》,無論在篇章體例和基本內容上,較以前的封建法典均有顯著改進,是對秦漢律以來的法律的總結,也為唐律奠定了基礎。唐朝以「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為法制指導思想上,將封建立法推向高峰,有《武德律》、《貞觀律》、《永徽律》及《律疏》、《開元律》及《開元律疏》、《大中刑律統類》、《唐六典》等。其中《永徽律》及《律疏》合稱《永徽律疏》最負盛名,總結了漢魏晉以來立法和注律的經驗,不但對主要的法律原則和制度從歷史上尋根溯源,說明其沿革,而且盡可能引證儒家經典,用以作為律文的理論根據。使「疏」與「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從此「天下斷獄,皆引疏分析之」,成為統一解釋律文的法律依據。民事、行政、刑事立法空前完備。宋朝初年制定的《宋刑統》,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這一時期的法律特點是:確認封建的租佃關系和田宅典賣制度,加強活動對司法權的控制,刑罰更加野蠻,折杖法、刺配之法、凌遲等酷刑的濫用是刑罰制度的倒退。元朝的立法有《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這一時期的法制發展沒有顯著進步,有幾個特點:實行民族歧視和民族壓迫,把人民劃分為高下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殘酷鎮壓農民階級的反抗;維護地主階級對農民的殘酷剝削和壓迫;確認蓄養奴婢的合法性;在繼承漢族法律的同時又保留了蒙古族的習慣法。封建社會後期明律於唐律比較,大為嚴苛,所謂「輕其輕者,重其重者」。明太祖以「重典治亂國」為指導思想。《大明律》增加、充實了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內容,是一部比唐律有所發展的封建法典。明太祖親自製定《大誥》,匯集了當時用嚴刑峻法懲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例,制定了新的法律規范,兼有明太祖對臣民的訓誡,直接反映了重典思想。為調整封建國家各機關權力職責更好地集權於中央,制定了行政法典《大明會典》。《大清律例》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部封建法典。《清會典》康熙時仿《明會典》制定《康熙會典》,此後雍正等四朝均加以修訂。其詳細記載了清朝從開國到光緒朝各級行政機關的執掌、事例和活動原則。是中國封建時代最完備的行政法規,也是中國封建時代行政立法的總匯。

④ 要了解關於古代巫術祭祀方面的內容看哪本書最好

山海經
《山海經》是中國先秦古籍。一般認為主要記述的是古代神話、地理、物產、神話、巫術、宗教、古史、醫葯、民俗、民族等方面的內容。有些學者則認為《山海經》不單是神話,而且是遠古地理,包括了一些海外的山川鳥獸。

《山海經》最重要的價值也許在於它保存了大量神話傳說,這些神話傳說除了我們大家都很熟悉的如誇父逐日、鯀、禹治水等之外,還有許多是人們不大熟悉的。如《海外北經》中載:「共工之臣曰相柳氏,九首,以食於九山。相柳之所抵,厥為澤溪。禹殺相柳,其血腥,不可以樹五穀種。禹厥之,三仞三沮,乃以為眾帝之台。在昆侖之北,柔利之東。相柳者,九首人面,蛇身而青。不敢北射,畏共工之台。台在其東。台四方,隅有一蛇,虎色,首沖南方。」這個禹殺相柳的傳說充滿了神奇色彩,既可從文學或神話學的角度來研究,也可以從中看出共工、相柳、禹三人之間的關系,由此可見古代民族部落之間的斗爭。《山海經》中大量存在的這些神話傳說,是今天我們研究原始宗教的難得材料。例如:巫咸國在女丑北,右手操青蛇,左手操赤蛇。在登葆山,群巫所從上下也。(《海外西經》)

⑤ 我想找描寫古代帝王穿戴的,越詳細越好.還有就是古代盛大儀式的描述,例如祭天,狩獵,檢閱三軍等.拜託

1)先秦時期,有關帝王祭祀前代帝王的記載,多為祭祀天地之神時的配祀,專祭古帝王者亦有。[11]但比較少見。秦漢以降,皇帝祭祀古代帝王的記載便漸漸多起來了。例如:秦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十月出遊,行至雲夢,「望祀虞舜於九嶷山」。[12]後浮江東下至錢塘,「上會稽,祭大禹」。[13]漢高帝二年(公元前205年),因周興而邑立後稷之祠,血食天下,於是詔令天下立靈星祠,常以歲時祠以牛,祀後稷。[14]漢高帝死後,令各郡及諸侯王國皆立高廟,以祀高祖。漢文帝時,於長安東北渭河北岸建五帝廟,祭五天帝(青帝、赤帝、白帝、黑帝、黃帝),帝各一殿,殿各一門,殿門之色與各天帝色同。[15]雖然五天帝非古帝王,但這可能是於同一廟內集中祭祀五天帝之始。漢武帝時,亳人謬忌奏請祠泰一神,說:「天神貴者泰一,泰一佐曰五帝。古者天子以春秋祭泰一東南郊,日一太牢,七日,為壇開八通之鬼道。」[16]於是,武帝命於長安城東南郊立泰一祠,按照謬忌所說祭祀泰一神。雖然泰一也是神,但是,為輔佐天帝之神,如同帝王的賢臣。因此,這又可能是祭祀名臣名將的發端。

東漢建武七年(公元31年)五月,光武帝要與卿大夫、博士商議「漢當郊堯」之事。侍御史杜林諫阻說:「民無愚智,思仰漢德,樂承漢祀。基業特起,不因緣堯。堯遠於漢,民不曉信,言提其耳,終不悅諭。……郊祀高帝,誠從民望,得萬國之歡心,天下福應,莫大於此。民奉種祀,且猶世主,不失先俗。……宗廟至重,眾心難違,不可卒改。……方軍師在外,祭可且如元年郊祀故事。」[17]意思是說,漢室興起,追根溯源,不在於堯,而是高帝(劉邦)之功,應當順民心好好地祭祀高帝。但現在軍隊將士還在外打仗,天下尚未平定,還是按照建武元年(公元25年)郊祀時的樣式而行罷,先不祭祀高帝。這一意見被光武帝採納。直到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平定隴、蜀之後,才增廣郊祀,高帝配食。這種祭祀漢高帝的方式比在高廟祭祀更為隆重。光武帝死後,明帝二年(公元59年)於明堂祭光武帝。同年十月,「西巡狩,幸長安,祠高廟。」十一月,「遣使者以中牢祠蕭何、霍光。帝謁陵園,過式其墓。」[18]這是目前所見到的在位皇帝祭祀前代名臣的最早記載。明帝時,還在不同季節分別祭祀五天帝及臣神。立春之日,迎春於洛陽東郊八里,祭青帝、句芒,祭時,車旗服飾皆為青色。立夏之日,迎夏於南郊七里,祭赤帝、祝融,屆時車旗服飾皆為紅色。立秋之日前十八天,迎黃靈於中兆(去都城五里),祭黃帝、後土,屆時車旗服飾皆為黃色。立秋之日,迎秋於西郊九里,祭白帝、蓐收,屆時車旗服飾皆為白色。立冬之日,迎冬於北郊六里,祭黑帝、玄冥,屆時車旗服飾皆為黑色。[19]這是將天帝與臣神同祭的一例。元和二年(公元85年)二月,章帝東巡狩,將至泰山,於道上派使者到濟陰成陽靈台祀帝堯一太牢。次日,於漢武帝在汶上所建明堂宗祠五天帝,光武帝配祀。又一天,各用一太牢遙遙告祀漢高祖、太宗、世宗、中宗、顯宗於明堂。之後巡幸魯國,祠東海恭王及孔子、七十二弟人。四月,回到洛陽,為告廟還京,各用一特牛祭漢高祖與光武帝。[20]

東晉孝武帝寧康三年(375年),祭先代帝王之禮制又有較大改變,「故事祀皇陶於庭尉寺,新禮移祀於律署,以同祭先聖於太學。舊祀以社日,新改用孟秋,以應秋收。」[21]北魏天興三年(400年)五月,道武皇帝東巡,遂幸涿鹿(今河北涿鹿東南),「遣使者以太牢祠帝堯、帝舜廟。」[22]又神瑞三年(415年)六月,明元帝東巡,幸涿鹿,登橋山,觀溫泉,「使使者以太牢祠黃帝廟。至廣寧(今涿鹿),登歷山,祭舜廟。」[23]孝文帝太和十六年(492年)詔曰:「法施於人祀,有明典;立功垂惠祭,有常式。……凡在祀令者有五帝:堯樹則天之功,興巍巍之治,可祀於平陽(今山西臨汾西南);舜播太平之風,致無為之化,可祀於廣寧;禹御洪水之災,建天下之利,可祀於安邑(今陝西運城東):周文公制禮作樂,垂範萬葉,可祀於洛陽;其宣尼廟已於中省別敕有司行事。自文公以上,可令當界牧守各隨所近,攝行祀事,皆用清酌尹祭也。」[24]

上面列舉的種種事例說明,自秦漢至北朝的六七百年間,封建統治者對先代帝王和名臣的崇祀,雖說代有所為,未曾間斷,但是多有變化,在祭祀的時間、地點、方式、禮儀等方面,未有定製、常制,具有明顯的隨機性。

(2)隋統一天下後,整肅禮制,對先代帝王和名臣的崇祀亦成定製。在舉行禘、袷大祭(五年一禘祭,在孟夏;三年一袷祭,在孟冬)時,「並以其日,使祀先代王公帝堯於平陽,以契配;帝舜於河東(今山西永濟西南之蒲州),咎鯀配;夏禹於安邑,伯益配;殷湯於汾陰(今陝西萬榮縣西南),伊尹配;文王、武王於灃渭之郊,周公、召公配;漢高帝於長陵,蕭何配。各一太牢而無樂。配者饗於廟庭。」[25]可見,隋代祭祀先代帝王與名臣,已形成定時、定地、定式的制度。
唐初,貞觀之禮,無祭先代帝王之文。顯慶中,經禮部尚書許敬宗奏請後,「聿遵故事,三年一祭。以仲春之月,祭唐堯於平陽,以契配;祭虞舜於河東,以咎鯀配;祭夏禹於安邑,以伯益配;祭殷湯於偃師,以伊尹配;祭周文王於鄷,以太公配;祭武王於鎬,以周公、召公配;祭漢高祖於長陵,以蕭何配。」[26]可知,唐初祭祀先代帝王與名臣,基本同隋制。時至中唐,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玄宗天寶六載(747年)正月十一日,勅「三皇五帝,創物垂範,永言龜鏡,宜有欽崇,三皇:伏羲,以勾芒配;神農,以祝融配;軒轅(黃帝),以風後、力牧配。五帝:少昊,以蓐收配;顓頊,以元(玄)冥配;高辛,以稷、契配;唐堯,以羲仲、和叔配;虞舜,以夔、龍配。其擇日及置廟地,量事營立。其樂器請用宮懸,祭請用少牢(羊、豕),仍以春秋二時致享。共置令、丞,令太常寺檢校。」轉年五月十五日詔:「上古之君,存諸氏號,雖事先書契,而道著皇王,緬懷厥功,寧忘咸秩。其三皇以前帝王,宜於京城內共置一廟,仍與三皇五帝廟相近,以時致祭天皇氏、人皇氏、有巢氏、燧人氏。其祭料及樂,請准三皇五帝廟,以春秋二時享祭。歷代帝王肇跡之處,未有祠宇者,所由郡置一廟享祭,取當時將相德業可稱者二人配享。夏王禹都安邑,今(指唐代,下同)夏縣,以虞伯益、秩宗伯夷配。殷王湯都亳,今谷熟縣,以阿橫伊尹、左相仲虺配。周文王都酆,今咸陽縣,現有廟,以師鬻熊、齊太公望祀。周武王都鎬,入文王廟同享,太師周公、太保召公配。秦始皇帝都咸陽,丞相李斯、建軍王翦配。漢高祖起沛,今彭城縣,太傅張良、相國蕭何配。後漢光武帝起南陽,司徒鄧禹、將軍耿弇配。魏武帝都鄴,侍中荀彧、太尉鍾繇配。晉武帝都洛陽,司空張華、將軍羊祜配。後魏道武皇帝起雲中,太尉長孫嵩、尚書崔元伯配。周文帝起馮翊,尚書蘇綽、大將軍於謹配。隋文帝封隋漢東,僕射高熲、大將軍賀若弼配。令郡縣長官春秋二時擇日粢盛蔬饌時果、配酒脯,潔誠致祭。」[27]據此而知,唐玄宗天寶年間,於京城長安建置兩個帝王廟,曰三皇廟五帝廟、曰三皇以前帝王廟。這是歷史上於京城建帝王廟,集中祭祀唐代以前帝王的肇始。除此之外,唐代還在先代帝王發跡之處建廟,令地方長官按時致祭。也就是說,自唐玄宗始,祭祀歷代帝王實行「雙軌制」,享祭的帝王和名臣也大大增多。

由上述可知,隋唐之世,對歷代帝王和名臣的崇祀制度進一步完善,隨機性減少,基本形成定製。特別是盛唐時,開創了在京城修建古代帝王廟的先例。

(3)迨至兩宋,國都汴梁和杭州都沒有帝王廟的建置,對先代帝王及名臣的祭祀,分別在其陵廟所在地舉行。所祭的先代帝王和名臣進一步增多,且有主次重輕之分。宋太祖乾德四年(966年)詔曰:「歷代帝王,或功濟生民,或道光史載,垂於祀典,厥惟舊章。兵興以來,日不暇,有司廢職,因循暇曠墜。或廟貌攸設,牲牷罔薦;或陵寢雖存,樵蘇靡禁。仄席興念茲用惕然。其太昊(葬宛丘,在陳州)、女媧(葬趙城縣東南,在晉州)、炎帝(葬長沙,在潭州)、黃帝(葬橋山,在坊州)、顓頊(葬臨河縣,在澶州)、高辛(葬濮陽頓丘城南,在澶州)、唐堯(葬城陽谷林,在鄆州)、虞舜(葬九疑上,在永州)、夏禹(葬會稽,在越州)、成湯(葬汾陰,在河中府)、周文王武王(並葬京兆咸陽縣)、漢高祖(長陵)、後漢世祖(原陵在河南洛陽縣)、唐高祖(獻陵在耀州三原縣東)、太宗(昭陵在京兆醴泉縣北九嵕山),十六帝各給守陵五戶,蠲其他役,長吏春秋奉祀。他處有祠廟者,亦如祭享。商中宗太戊(葬大名內黃縣東南)、高宗武丁(葬陳州西華縣北)、周成王康王(並葬京兆咸陽縣)、漢文帝(霸陵在京兆萬年縣東界)、宣帝(杜陵在京兆萬年縣東南)、魏太祖(高平陵在相州鄴縣西南)、晉武帝(峻陽陵在河南洛陽縣東南)、後周太祖(成陵在耀州富平縣西北)、隋高祖(太陵在鳳翔扶風縣東南)十帝,各給三戶,歲一享。秦始皇(陵在京兆昭應縣)、漢景帝(陽陵在京兆咸陽縣界)、武帝(茂陵在京兆西平縣)、後漢明帝(顯節陵在河南洛陽縣東南)、章帝(恭陵在河南洛陽縣東南)、魏文帝(首陽陵在孟州首陽山)、後魏孝文帝(長陵在耀州富平縣東南)、唐元宗(泰陵在同州蒲城縣東南)、肅宗(建陵在京兆醴泉縣)、憲宗(景陵在同州蒲城縣西北)、宣宗(正陵在耀州雲陽縣西北)、梁太祖(宣陵在河南伊闕縣東北)、後唐庄宗(雍陵在河南新安縣東)、明宗(徽陵在河南洛陽縣東北)、晉高祖(顯陵在河南壽安縣西北)十五帝,各給二戶,三年一祭。周桓王(葬河南澠池縣東北)、靈王(葬河南城西南柏亭西周山上)、景王(葬河南洛陽縣太倉中)、威烈王(葬河南城陽城中西北隅)、漢元帝(渭陵在京兆咸陽縣)、成帝(延陵在京兆咸縣陽)、哀宗(義陵在京兆咸陽縣)、平帝(康陵在京兆咸陽縣)、後漢和帝(慎陵在河南洛陽縣東南)、殤帝(康陵在慎陵塋中庚地)、安帝(恭陵在河南洛陽東北)、順帝(憲陵)、沖帝(懷陵,並在河南洛陽縣東西)、質帝(靜陵在河南洛陽東南)、獻帝(樿陵在懷州修武縣故涿鹿城西北)、魏明帝(平陵在河南河清縣大石山)、高貴鄉公(葬河南洛陽縣瀍澗之濱)、陳留王(葬相州鄴縣西)、晉惠帝(太陽陵河南洛陽縣東南)、懷帝、愍帝(並葬晉州平陽縣)、西魏文帝(永陵在耀州富平縣東南)、東魏孝靜帝(葬相州鄴縣西漳水北)、唐高宗(乾陵在乾州奉天縣西北)、中宗(定陵在耀州富平縣西北)、睿宗(橋陵在同州蒲城縣西北)、德宗(崇陵在耀州雲陽縣北)、順宗(豐陵在耀州富平縣東北)、穆宗(光陵在同州蒲城縣北)、敬宗(庄陵在耀州三原縣)、文宗(章陵在耀州富平縣西北)、武宗(端陵在耀州三原縣東)、懿宗(簡陵在耀州富平縣西北)、僖宗(靖陵在乾州奉天縣東北)、昭宗(和陵在河南緱氏縣、梁少帝(葬河南伊闕縣)、後唐末帝(葬河南洛陽縣東北),三十八帝陵,州縣常禁樵採。」[28]

顯然,宋朝對前代帝王和名臣的崇祀,雖然不在京城建帝王廟集中舉行,而是在各代帝王陵寢所在地分散進行,但是,所崇祀的歷代帝王和名臣不僅進一步增多,而且區別對待,有主有次,特點分明。

(4)元代崇祀先代帝王之典不廢,但沒有唐、宋隆重。每年春秋仲月命侍臣到平陽祭堯帝廟,到山西河東、山東濟南、河南濮州、湖南道州祭舜帝廟,到山西龍門祭禹帝廟。祭時只是燒香致敬,讀祝文。湯陰羑里城周文王祠,鳳翔府歧山周公廟,亦命有司奉祀,但有牲無樂。值得稱道的是,元代還增建了一批古帝王廟,如至元十二年(1275年),立伏羲、女媧、舜、湯等廟於河中解州、洪桐、趙城(俱在陝西境內),十五年(1278年)修會川盤古王祠等。[29]

(5)明朝對歷代帝王和名臣的崇祀極為重視,超越前代。先是,洪武三年(1370年)遣使訪尋先代帝王陵寢,得七十九處。經禮官考查後,認定功德昭著者三十有六,為伏羲(在河南陳縣)、神農(在湖廣酃縣)、黃帝(在陝西中部縣)、少昊(在山東曲阜)、顓頊(在北平滑縣)、唐堯(在山東東平縣)、虞舜(在湖廣寧遠縣)、夏禹(在浙江會稽縣)、商湯(在山東滎河縣)、中宗(在北平內黃縣)、高宗(在河南陳縣)、周文王(在陝西咸陽)、武王(在咸陽)、成王(在咸陽)、康王(在咸陽)、漢高祖(在咸陽)、文帝(在陝西咸寧)、景帝(在咸陽)、武帝(在陝西興平縣)、宣帝(在長安)、光武(在河南孟津縣)、明帝(在洛陽)、章帝(在洛陽)、後魏文帝(在陝西富平縣)、隋高祖(在陝西扶風縣)、唐高祖(在陝西三原縣)、太宗(在陝西醴泉縣)、憲宗(在陝西蒲城縣)、宣宗(在陝西涇陽縣)、周世宗(在河南鄭縣)、宋太祖(在河南鞏縣)、太宗(在鞏縣)、真宗(在鞏縣)、仁宗(在鞏縣)、孝宗(在浙江會稽縣)、理宗(在會稽)。然後,遣官往祭。洪武帝親制祝文,每陵給銀二十五兩置備祭物。並命奉祀官見有陵寢被盜發者,要掩埋好;毀壞的地方,要修補完整;有廟堂頹圮者,要加以修葺;當地官府要嚴禁採伐陵木,並每年按時祭以太牢。其後,所祭帝王陵雖有個別調整,但保持著三十五個或三十六個之數。每陵設陵戶二人看守,又各立一碑,鐫刻祭期和牲帛之數,以便當地官府遵照致祭。六年(1373年),洪武皇帝認為五帝、三王及漢、唐、宋創業之君,都應該於京城立廟祭祀,故在(南京)欽天山之陽修建了歷代帝王廟。這是唐玄宗於國都長安建立三皇五帝廟之後,又一次於京城正式建立歷代帝王廟。南京歷代帝王廟,正殿五室,中一室祀三皇(太昊伏羲氏、炎帝神農氏、黃帝軒轅氏);東一室祀五帝(少昊金天氏、顓頊高陽氏、帝嚳高辛氏、帝堯陶唐氏、帝舜有虞氏);西一室祀夏禹、商湯、周文王;又東一室祀周武王、漢光武、唐太宗;又西一室祀漢高祖、唐高祖、宋太祖、元世祖。不久,以周文王終服事殷,唐高祖本太宗之力而得天下,遂寢其祀,增祀隋高祖(後罷)。廟中所祀十六位帝王[30]皆塑袞冕坐像,只有伏羲、神農不加冕服,因為那時候還未有衣服。歷代帝王廟建成後,規定每年春秋仲月上旬甲日致祭。洪武皇帝曾親自到廟中祭祀先代帝王。二十一年(1388年),洪武皇帝詔諭以歷代名臣從祀。禮官遵旨擬定了三十六人的名單,經洪武皇帝審查並剔除、增補後,遂定風後、力牧、皋陶、夔、龍、伯夷、伯益、伊尹、傅說、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召虎、方叔、張良、蕭何、曹參、陳平、周勃、鄧禹、馮異、諸葛亮、房玄齡、杜如晦、李靖、郭子儀、李晟、曹彬、潘美、韓世忠、岳飛、張浚、木華黎、博爾忽、博爾術、赤老溫、伯顏等三十七人,從祀於歷代帝王廟東、西兩廡。至此,明初於歷代帝王廟祭祀的帝王和從祀的名臣形成定製。應當特別指出的是,洪武間還在中都鳳陽亦建有一座歷代帝王廟,又在北平(元大都改名)城金城坊修建一座元世祖廟,專祀元代明君世祖忽必烈。

永樂年間,大規模營建北京宮殿城池並遷都時,未及在北京建造帝王廟,對歷代帝王廟和名臣多在天壇舉行郊祀大典時附祭,南京和中都的歷代帝王廟,則遣南京太常寺官行祭禮。至嘉靖九年(1530年),釐正祀典,廢除郊祀附祭歷代帝王之制,決定在皇城西建立一座帝王廟。初擬就靈濟宮(在靈境胡同)改建,只因地狹,改於阜成門內路北保安寺故址新建。十年(1531年)二月春祭,時因建廟工程未竣,嘉靖帝臨時在文華殿親祭歷代帝王和名臣。同年九月,廟成。正殿五室,名曰景德崇聖之殿;殿前為景德門,左、右為東、西兩廡,殿後有祭器庫;景德門外有神庫、神廚、宰牲亭、鍾樓。外門之前為景德街,兩端有坊。新建的北京歷代帝王廟中,起初所祀的歷代帝王和名臣與南京歷代帝王廟相同,即有十六位帝王各三十六位名臣,不同的是廟中殿廡內只設帝王和名臣的神主牌位,而沒有塑像。至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採納禮科給事中陳棐的建議,撤除元世祖和元臣木華黎、博爾忽、赤老溫、伯顏之祀。此後在歷代帝王廟享祀的只有十五位帝王,三十二位名臣。[31]

北京歷代帝王廟的建成,使北京城增添了一座重要的皇家廟宇建築,為明朝統治者創造了崇祀歷代帝王和名臣的固定專用場所,將明代崇祀歷代帝王和名臣的活動推向高潮,豐富了北京的歷史文物特別是祭祀文化,意義重大。

(6)有清一代,將封建統治者崇祀歷代帝王和名臣的禮制與活動,總其大成,推向頂峰。清室入關,定鼎北京,宮殿城池,沿用明舊。歷代帝王廟也成為清室繼承前明的一宗歷史文化遺產,並在完善崇祀歷代帝王和名臣的禮制上,較明代「更上一層樓」。

順治二年(1645年)三月初一日,「始祀遼太祖、金太祖、世宗、元太祖、明太祖於歷代帝王廟,以其臣耶律曷魯、完顏粘沒罕、斡里不、木華黎、伯顏、徐達、劉基從祀。」[32]不僅糾正了明代只讓元世祖入帝王廟享祀而冷落遼、金之主及名臣的偏頗,而且也沒有忘記剛剛被滅亡的大明國開國之君及主要功臣,從而使入歷代帝王廟內享祀的帝王增加到二十一位,從祀的名臣增加到四十一位(包括新增祀的唐臣張巡、許遠在內)。[33]十七年(1660年)六月,「禮臣議言廟祀帝王,止及開創,應增守成令辭,並罷宋臣潘美、張浚祀。從之。於是增祀商中宗、高宗、周成王、康王、漢文帝、宋仁宗、明孝宗,而遼、金、元太祖皆罷祀。」[34]此後,帝王廟中享祀帝王增至二十五位,享祀名臣減至三十九位。康熙嗣服,以遼、金、元太祖畢竟有開創之功,故復入廟享祀。康熙六十年(1721年)四月,「詔釐定歷代帝王廟崇祀祀典」。[35]翌年十月,康熙帝諭曰:「歷代帝王每朝崇祀不過一二主,或廟享其子而不及其父,或配食其臣而不及其君。應將凡曾在位,除無道被弒亡國之主外,盡宜入廟崇祀。」又諭:「明愍帝無甚過失,國亡由伊祖所致,愍帝不可與亡國者例論。而萬曆、泰昌、天啟三君,不應入祀。其歷代配饗功臣,有治安之世輔佐有功者,應量加增補。」[36]同年十二月,雍正皇帝依遵聖祖諭旨,增祀帝王和名臣神牌,並立碑以紀。此後,增祀夏啟、仲康、少康、杼、槐、芒、泄、不降、扃、廑、孔甲、皋、發,商太甲、沃丁、太庚、小甲、雍己、太戊、仲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祖辛、沃甲、祖丁、南庚、陽甲、盤庚、小辛、小乙、武丁、祖庚、祖甲、廩辛、庚丁、太丁、帝乙、周成王、康王、昭王、穆王、共王、懿王、孝王、夷王、宣王、平王、桓王、庄王、僖王、惠王、襄王、頃王、匡王、定王、簡王、靈王、景王、悼王、敬王、元王、貞定王、考王、威烈王、安王、烈王、顯王、慎靚王、漢惠帝、文帝、景帝、武帝、昭帝、宣帝、元帝、成帝、哀帝、明帝、章帝、和帝、殤帝、安帝、順帝、沖帝、桓帝、靈帝、昭烈帝,唐高祖、高宗、睿宗、玄宗、肅宗、代宗、德宗、順宗、穆宗、文宗、武宗、宣宗、懿宗、僖宗,遼太宗、景宗、聖宗、興宗、道宗,宋太宗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哲宗、高宗、孝宗、光宗、寧宗、理宗、度宗、端宗,金太宗、章宗、宣宗,元太宗、定宗、憲宗、成宗、武宗、仁宗、泰定宗、文宗、寧宗、明成祖、仁宗、宣宗、英宗、景帝、憲宗、孝宗、武宗、世宗、穆宗、愍帝,共一百四十三位。從祀功臣則增廣四十位,有黃帝臣倉頡,商臣仲虺,周臣畢公高、呂候、仲山甫,漢臣劉章、魏相、丙吉、耿弇、馬援、趙雲,唐臣狄仁傑、宋璟、姚崇、李泌、陸贄、裴度,宋臣呂蒙正、李沆、寇準、王曾、范仲淹、富弼、韓琦、文彥博、司馬光、李綱、趙鼎、文天祥,金臣呼嚕,元臣博果密、托克托,明臣常遇春、李文忠、楊士奇、楊榮、於謙、李賢、劉大夏。[37]這些新增祀的帝王神牌,按照朝代與原祀帝王加以合並,供在一龕。這樣,景德崇聖殿中有的五龕增為七龕。每龕供奉的帝王分別是:伏羲、神農、黃帝為一龕。
少昊、顓頊、帝嚳、帝堯、帝舜為一龕。
增祀的十三位夏王、二十五位商王,與原祀的夏禹、商湯共四十王,合為一龕。
增祀的三十一位周王,與原祀的武王共三十二王,合為一龕。
增祀的漢十九帝和唐十四帝,與原祀的漢高祖,光武帝、唐太宗共三十六帝,合為一龕。
增祀的遼五帝、宋十三帝和金三帝,與原祀的遼太祖、宋太祖、金太祖、金世宗共二十五帝,合為一龕。
增祀的元九帝和明十一帝,與原祀的元太祖、世祖、明太祖共二十三帝,合為一龕。這樣,歷代帝王廟正殿分設七龕,供奉的歷代帝王總計為一百六十四位。另外,增祀的名臣倉頡、畢公高、仲公甫、魏相、耿弇、宋璟、 裴度、李沆、王曾、富弼、間彥博、李綱、文天祥、博果密、常遇春、楊士奇、於謙、劉大夏十八位,與原祀的風後、傅說、召公奭、召穆公虎、張良、曹參、周勃、房玄齡、李靖、許遠、李晟、韓世忠十二位,在東廡享祀;原在西廡的夔、伯夷、伊尹、鄧禹、諸葛亮、郭子儀、曹彬、宗翰、穆呼哩、徐達也十位移祀於東廡。這樣,東廡便有四十位名臣享祀。而西廡原祀力牧、周公旦、太公望、方叔、蕭何、陳平、杜如晦、張巡、岳飛九位,增祀的仲虺、呂候、尹吉甫、劉章、丙吉、馬援、趙雲、狄仁傑、姚崇、李泌、陸贄、赫魯、呂蒙正、寇準、范仲淹、韓琦、司馬光、趙鼎、托可托、李文忠、楊榮、李賢二十二位亦安置在西廡。原在東廡享祀的皋陶、龍、伯益、馮異、耶律曷嚕、宗望、巴延、劉基八位移請到西廡。這樣,在西廡享祀的歷代名臣則有三十九位。東、西兩廡共供奉歷代名臣七十九位。[38] 雍正七年(1729年)繕葺帝王廟,歷四年而工竣,豎碑以記。乾隆元年(1736年),謚明建文皇帝曰恭敏惠皇帝,入帝王廟享祀,位次明太祖之後。二十七年(1762年)重修帝王廟,正殿原覆綠琉璃瓦而改易黃琉璃瓦。二十九年(1764年)工訖,乾隆皇帝親祭,有御制碑文可證。[39]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諭:「朕因覽《四庫全書》內《大清通禮》一書所列廟祀歷代帝王位號,乃依舊《會典》所定,有所弗愜於心。敬憶皇祖《實錄》,有敕議增祀之諭。令查取禮部原議紅本,則系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內具題。爾時諸臣不能仰體聖懷,詳細討論,未免歷陋就簡。我皇祖諭旨,以凡帝王曾在位者,除無道、被弒亡國之主,此外盡應入廟,即一二年者亦應崇祀。煌煌聖訓,至大至公。上自羲軒,下至勝國,其間聖作明述之君,守文繼體之主,無不馨香妥侑。不特書生臆論無能仰喻高深,即歷代以來升禋議禮,未有正大光明若此者也。乃會議疏內聲明偏安亡弒不入祀典,而仍入遼、金二朝,不入東西晉、元魏、前後五代,未免意有偏向。視若仰承聖意,而實顯與聖諭相背。朕意若謂南北朝偏安不入祀典,則遼、金得國亦未奄有中原,何以一登一黜?適足啟後人之訾議。即因東西晉、前後五代有因篡得國,擯而不列,如(曹)操,丕不得為正統之例。殊不知三國時正統在昭烈,故雖以陳壽《三國志》之尊魏抑蜀,而卒不能奪萬世之公評。至司馬氏篡竊以還,南朝神器數易,如宋武帝崛起丹徒,手移晉祚,自不能掩其篡奪之罪。其他雖祖宗得國不正,而子孫能繼緒承體,即為守文中主,亦不可概從闕略。況自漢昭烈以至唐高祖統一區夏,時之相去三百餘年,其間英毅之辭,節儉之主,史不絕書,又安可置不論?至於後五代,如朱溫以及郭威,或起自寇竊,或身為叛臣,五十餘年,更易數姓,中華統緒,不絕如線。然周世宗承藉郭氏余業,憑有疆域,尚不失為令主。此而概不列入,則東西晉、前後五代數百年間創業之主,祀典缺如,何以協千秋僅論?他若元魏雄據河北,地廣勢強,太武、道武,勤思政理,講學興農,亦可為偏安英主。並當量入祀典,以示表章。朕前命館臣錄存楊維禎《正統辨》,諭內,詳細宣論以維禎所辨正統在宋而不在遼、金之說為是。所以存春秋綱目之義,見人心天命之悠歸。且檢閱孫承澤《春明夢余錄》所載明代崇祀古帝王位號,原本列遼、金二朝。今《(大清)通禮》內崇祀遼、金而不入東西晉、前後五代,似此互相入主出奴,伊於何底?是皆議禮諸臣有懷偏見,明使後世臆說之徒謂本朝於歷代帝王未免區分南北,意存軒輊,甚失皇祖降諭之本意也。至明之亡國,由於神、熹二宗紀綱隳而法度弛,愍帝嗣統時,國事已不可為,雖十七年身歷勤苦,不能補救傾危,卒且身殉社稷,未可與荒淫失國者一例而論。是以皇祖睿裁,將神、熹二示撤出,而愍帝則特令廟祀。褒貶予奪,毫釐不爽,實千古大公定論。乃諸臣於定議時轉復將漢之桓、靈增入。豈未思炎漢之亡亡於桓、靈,而不亡於獻帝乎?從前定議未將東漢全局詳審論斷,轉使昏暗之君叼廟食,所議未為允協。夫自古帝王統緒相傳,易代以後,饗祀廟廷,原以報功崇德。至於嚴篡竊之防,戒守成之主,或予式奪,要必衷於至當,而無所容心於其間,方協彰癉之義。所有歷代帝王廟祀典,著大學士、九鼎更行悉心詳議具奏,並著於定議後,交四庫館恭錄皇祖諭旨並朕此旨於《通禮》廟饗卷首,以昭殷鑒歷朝,垂示萬年之至意。」[40]遵照乾隆皇帝的這道諭旨,又將晉元帝、明帝、成帝、康帝、穆帝、哀帝、簡文帝,(南朝) 宋文帝、孝武帝、明帝,(北朝)齊武帝、(南朝)陳文帝、宣帝,北魏道武帝、明元帝、太武帝、文成帝、獻文帝、孝文帝、宣武帝、孝明帝,(五代)唐明宗、周世宗,以及唐憲宗、金哀宗等二十五位帝王,列入歷代帝王廟祀典。[41]從而使歷代帝王廟內享祀的帝王增加到一百八十八位。其中,中龕供三皇,三位;左一龕供五帝;右一龕供夏、商諸王,四十位;左二龕供周諸王,三十二位;右二龕供漢、晉、南北朝諸帝,四十位;左三龕供唐、五代、宋、遼諸帝,三十八位;右三龕供金、元、明諸帝,三十位。

⑥ 有關祭祀的古文句子

《禮記·禮運》:夫禮,必本於天,餚於地,列於鬼神
《史記·禮書》: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也
《禮記·禮運》: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抱飲,蕢桴而土鼓,猶可以致其敬於鬼神。
《左傳》載:「犧牲玉帛,弗敢加也。」
《墨子·尚同》雲:「其事鬼神也,圭璧幣帛,不敢不中度量。」
《陳涉世家》也稱:「為壇而盟,祭以尉首」。
《求古錄·燔柴瘞埋考》中解釋:「血祭,蓋以滴血於地,如郁鬯(酒)之灌地也。」
《禮記·郊特牲》載:「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郁合鬯,臭陰達於淵泉。灌以圭璋,用玉氣也。既灌,然後迎牲,致陰氣也。」
《南次二經》之首:「其神狀皆龍身而鳥首,其祠(祭祀),毛(犧牲)用一璧瘞,糈(祭祀所用谷類)用稌。」
《北山經》之首:「其神皆人面蛇身,其祠之,毛用一雄雞、彘,瘞,吉玉用一圭,瘞而不糈。」
《禮記·禮器》稱:「至敬不壇,掃地而祭。」
《禮記·祭義》稱:「祭日於壇,祭月於坎。」
《管子·輕重己》說:"以春日至始,數九十二日,謂之夏至,而麥熟。天子祀於太宗,其盛以麥。……以夏日至始,數四十六日,夏盡而秋始,而黍熟。天子祀於太祖,其盛以黍。……數九十二日,謂之秋至。秋至而禾熟。天子祀於太郊,西出其國百三十八里而壇,服白而*白,*玉笏,帶錫監,吹塤*風,鑿動金石之音,朝諸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號曰祭月,犧牲以彘。……以秋日至始,數九十二日,天子北出九十二里而壇,服黑而*黑,朝諸侯卿大夫列士,號曰祭辰。"
《史記·周本紀》:「漢興九十有餘載,天子將封泰山,東巡狩至河南,求周苗裔,封其後嘉三十里地,號曰周子南君,比列侯,以奉其先祭祀。」
《史記·白起王翦列傳》:「死而非其罪,秦人憐之,鄉邑皆祭祀焉。
漢 王充《論衡·解除》:「祭祀無鬼神,故通人不務焉。」
唐 柳宗元《監祭使壁記》:「聖人之於祭祀,非必神之也,蓋亦附之教也。」
《東周列國志》第七十五回:「以上卿之禮,葬要離於閶門城下,曰:『藉子之勇,為吾守門。』追贈其妻子。與專諸同立廟,歲時祭祀。」
《禮記·祭法》雲:「夫聖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御大菑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

⑦ 求幾篇古代經典祭文

一、吊屈原文

出處:

柳宗元創作《吊屈原文》

原文:

後先生蓋千祀兮,餘再逐而浮湘。求先生之汨羅兮,攬蘅若以薦芳。願荒忽之顧懷兮,冀陳辭而有光。

先生之不從世兮,惟道是就。支離搶攘兮,遭世孔疚。華蟲薦壤兮,進御羔袖。牝雞咿嚘兮,孤雄束咮。哇咬環觀兮,蒙耳大呂。

堇喙以為羞兮,焚棄稷黍。岸獄之不知避兮,宮庭之不處。陷塗藉穢兮,榮若綉黼。榱折火烈兮,娛娛笑舞。讒巧之嘵嘵兮,惑以為咸池。

便媚鞠恧兮,美逾西施。謂謨言之怪誕兮,反寘瑱而遠違。匿重痼以諱避兮,進俞緩之不可為。

何先生之凜凜兮,厲針石而從之。但仲尼之去魯兮,曰吾行之遲遲。柳下惠之直道兮,又焉往而可施。今夫世之議夫子兮,曰胡隱忍而懷斯。

惟達人之卓軌兮,固僻陋之所疑。委故都以從利兮,吾知先生之不忍。立而視其覆墜兮,又非先生之所志。窮與達固不渝兮,夫惟服道以守義。

矧先生之悃愊兮,蹈大故而不貳。沈璜瘞佩兮,孰幽而不光。荃蕙蔽匿兮,胡久而不芳。

先生之貌不可得兮,猶彷彿其文章。托遺編而嘆喟兮,渙餘涕之盈眶。嗬星辰而驅詭怪兮,夫孰救於崩亡。何揮霍夫雷電兮,苟為是之荒茫。

耀誇辭之黨朗兮,世果以是之為狂。哀餘衷之坎坎兮,獨蘊憤而增傷。諒先生之不言兮,後之人又何望。忠誠之既內激兮,抑銜忍而不長。芊為屈之幾何兮,胡獨焚其中腸。

吾哀今之為仕兮,庸有慮時之否臧。食君之祿畏不厚兮,悼爾位之不昌。退自服以默默兮,曰吾言之不行。既俞風之不可去兮,懷先生之可忘。

翻譯:

先生逝世後約一千年的今天,我又一次被貶逐乘船來到湘江。為訪求先生的遺跡我來到汨羅江畔,採摘杜蘅向先生敬獻芳香。願先生在荒茫中能顧念到我,讓我榮幸地向你傾訴衷腸。

先生不屈從世俗不隨波逐流,只遵循正確的政治主張。當時國家是那樣當時國家是那樣的殘破紛亂,你生活的世道實在令人憂傷。

華貴的禮服被拋棄在地上,卻穿起羊皮做的粗劣衣裳。母雞咯咯亂叫,昂然獨立的公雞卻不能放聲高唱。庸俗下流的曲調人們圍住欣賞啊,對高雅美妙的音樂反而捂住耳朵。

把毒葯當成美好的食物,卻把真正的糧食拋棄燒光。明明是牢獄卻不知迴避,丟下美麗的宮殿任其荒涼。陷進泥坑坐在骯臟的地方弄得滿身污穢,卻自以為很榮耀像披上錦綉禮服。

房屋已被烈火燒毀,卻還歌舞歡笑喜氣洋洋。喋喋不休的讒言巧語,卻糊塗地當成悅耳動聽的樂章。

本是阿諛奉承厚言無恥的小丑,卻把她看成比西施還要漂亮。把治國圖強的言論視為怪誕,反而塞住耳朵把它拋到遠方。有了重病還要諱疾忌醫,其實就是請來名醫也束手無方。

為什麼像先生這樣令人欽佩的人,還偏要磨礪針石去醫治那不能治癒的創傷?但從前孔子離開魯國的時候,曾說: 「我慢慢地走。」

柳下惠奉行「直道」,也曾說過去哪裡能實現這種主張。現在世上的人都在議論先生,說你為什麼那樣遭受打擊還要關懷楚國的興亡?

通達事理的人的卓越行為,本來是知識淺薄的人無法想像。拋棄自己的祖國去追求個人的私利,我知道先生決不忍心這樣。袖手旁觀坐視自己國家夭亡,這更不是先生的志向。

無論處境好壞都不改變自己的志向,你始終堅守自己的節操和理想。何況先生對祖國是這樣忠心耿耿,寧可壯烈投江而死也決不改變立場。沉在水底和埋進土裡的美玉,怎麼會變得幽暗無光?香草被隱藏起來,怎麼會因時間久了就失去芳香?

先生的容貌再也看不到了,但從你的文章里卻彷彿看到了你的形象。捧讀先生的遺著我滿腹感慨,禁不住熱淚盈眶。你呵斥星辰而驅逐各種怪異,那樣又怎能挽救國家的危亡?

你為什麼那樣指揮風雲駕馭雷電,姑且浸沉於那渺茫的幻想。你寫下了那些辭藻華美而又朦脆難明的文章,世上的一般人果真以為你在發狂。

唯獨我為你的遭遇深懷不平,內心充滿了憤怒和悲哀。如果先生不寫下這些文章,後世的人又如何把你敬仰?你那愛國的赤誠既然在胸中激盪,哪能長久忍耐在心中而不向外溢揚?

羋姓的楚國同你姓屈的能有多大關系,為什麼你憂心如焚地為它著想?

我對現在的那些當官的感到痛心疾首,他們中有哪一個關心國家的治亂興亡!他們只擔心自己的俸祿不多啊,又發愁自己的官運不昌。

我只好反身自守默不作聲,因為我也難以實現我的主張。既然這惡劣的世鳳難以改變,我只有長懷先生永不遺忘。


二、金瓠哀辭

出處:

《金瓠哀辭》,乃曹魏才子陳王曹植寫給他的女兒曹金瓠的悼文。

原文:

序:金瓠,余之首女。雖未能言,固已授色知心矣。生十九旬而夭折,乃作此辭。

辭曰:在襁褓而撫育,尚孩笑而未言。不終年而夭絕,何見罰於皇天?信吾罪之所招,悲弱子之無愆。去父母之懷抱,滅微骸於糞土。天長地久,人生幾時?先後無覺,從爾有期。

翻譯:

金瓠,是我的長女,她雖然還不會說話,但已能察覺大人的臉色,識別他們的情緒。她出生才一百九十天就夭折了,我心痛難當,於是寫下了這篇哀辭。辭文如下:


我可愛的孩子在襁褓中被細心撫育,她只會嬉笑耍鬧,還不能言語。
為什麼她要受到上天殘忍的責罰,她還不滿一歲,卻必須這樣死去?


一定是我的罪過所招致----有罪的是我,為什麼給無辜的孩子報應?
就這樣永遠的離開父母的懷抱,黃泉下她小小的身體,漸漸化成泥。


無情的天地長久得沒有極限,短暫人生又能蹉跎幾個年頭?
死亡的先後人們無從知曉,心如死灰的我也快要隨你而去。

三、吊魏武帝文

出處:

晉元康八年(西元二九八年)作者陸機

原文:

機答之曰:夫日蝕由乎交分,山崩起於朽壤,亦雲數而已矣。然百姓怪焉者,豈不以資高明之質,不免卑濁之累;居常安之勢而終嬰傾離之患故乎?

夫以回天倒日之力,而不能振形骸之內;濟世夷難之智,而受困魏闕之下。已而格乎上下者,藏於區區之木;光於四表者,翳乎蕞爾之土。雄心摧於弱情,壯圖終於哀志。

長筭屈於短日,遠跡頓於促路。嗚呼!豈特瞽史之異闕景,黔黎之怪頹岸乎?觀其所以顧命冢嗣,貽謀四子,經國之略既遠,隆家之訓亦弘。

又雲:「吾在軍中,持法是也。至於小忿怒,大過失,不當效也。」善乎達人之讜言矣!持姬女而指季豹以示四子曰:「以累汝!」因泣下。

傷哉!曩以天下自任,今以愛子託人。同乎盡者無餘,而得乎亡者無存。然而婉孌房闥之內,綢繆家人之務,則幾乎密與!

又曰:「吾婕妤妓人,皆著銅爵台堂上施八尺床,穗帳,朝晡上脯糒之屬。月朝十五,輒向帳作妓。汝等時時登銅維台,望吾西陵墓田。」又雲:「餘香可分與諸夫人。

諸舍中無所為,學作履組賣也。吾歷官所得綬,皆著藏中。吾餘衣裘,可別為一藏。不能者兄弟可共分之。」既而竟分焉。亡者可以勿求,存者可以勿違,求與違不其兩傷乎?

悲夫!愛有大而必失,惡有甚而必得;智惠不能去其惡,威力不能全其愛。故前識所不用心,而聖人罕言焉。若乃系情累於外物,留曲念於閨房,其賢俊之所宜廢乎?於是遂憤懣而獻吊雲爾。

翻譯:

陸機回答說:日蝕是由日月相交相分而形成的,山崩是發生在土質朽壞的時候,這一切都是運數所決定罷了。

然而百姓終究還是免不了要感到驚奇的原因,難道不是因為那日所稟受的資質雖然稱得上是高明,然而最終卻擺脫不了卑下污濁的牽累,那高山本來居於安穩的常態,結果卻遭到崩壞的禍患的緣故嗎?

一個人即使有使天回轉使日倒行的偉力,也不能使體內將死的生命再度振起;有的人即使有救助人世,平定大難的智慧,可是卻不得不受困於天子的宮闕之下。

到最後,有些人平建立的業績,可以說達到天地,可是死了也只有被裝進小小的棺木之中而已;再有些人,德行可說是廣被於四方之外,然而死了還隆是照樣被埋在一撮土中。

雄心被病中之情所摧毀,宏圖因為死亡的到來而結束。長遠的謀劃因為所剩的生命沒有幾天而被迫丟棄,遠大的功業,因為短促的人生而被迫中止。

唉!難道只是掌日蝕的史官因為日被蝕而感到奇異,百姓因為高岸塌壞而感到怪異嗎?看武帝臨死的時候,囑咐嗣子曹丕,又對丕、植、彪、彰四個兒子交代遺謀,治國的方略可以說是很遠,興家的訓誡可以說是很大。他又說:「我在軍中,執法是正確的。

至於有時也會生些小小的忿怒,也會犯些大的過失,這些你們四個不應該仿效。」這些說得很好,不愧為通達的人的正道之言。他又抱持姬妾所生的小女,同時指著小兒豹,對四位兒子說:「把他們交託給你們了!」於是哭泣起來。可悲啊!

從前以拯救天下為己任,現在也不得不把愛子託付給人。和一般人一樣,軀體死了,精神也就跟著消失;生命完了,威勢也就不再存在。不過,臨死的時候,在房間之內,表現得那麼婉順,在家人的事務上,是那麼地情意纏綿,也可以說是近乎細碎了。

他又說:「我的婕妤妓人,在我死後,都要把她們安置在銅雀台上。並在台堂上放一張八尺的床,床上照樣掛著穗帳,每天早上傍晚,給我供上干肉乾飯之類的食物。

每月初一、十五兩天,就讓妓人對著穗帳奏樂跳舞。你們幾個也要不時地登上銅雀台,望望我的西陵墓田。」他又說:「多餘的香料,可以分給眾位夫人。

眾妾無事可做時,可以讓她們去學習編織鞋上的絲帶去賣錢。我歷來做官所得的綬帶,可以都藏於一處。我多餘的衣裘等,可以另外藏個地方。

如實在做不到的話,你們兄弟幾個可以共同分掉。」他死後不久,這些衣裘果然被分掉了。將死的人,可以不必提出這樣的要求,活著的人,也不應該違背死者的意願,但現在死者竟求了,活著的人也違令分了。不是兩傷嗎?

真是可悲啊!貪生過分的還是要失去生命,惡死太甚,還是要得到死,再有智慧的人,也不能拋掉他厭惡的死,再有威力的人,也沒有辦法保全他貪戀的生命。

所以前代的有識之士才不在這上面留心,而聖人也極少談這些事情。至於感情被外物所牽累,心意留戀於閨房之中,恐怕這是賢人俊士所應該廢棄的吧?於是心中煩悶起來,獻上弔文一篇。

四、自祭文

出處:

《自祭文》是晉宋之際文學家陶淵明為自己創作的一篇祭文。

原文:

歲惟丁卯,律中無射。天寒夜長,風氣蕭索,鴻雁於征,草木黃落。陶子將辭逆旅之館,永歸於本宅。故人凄其相悲,同祖行於今夕。

羞以嘉蔬,薦以清酌。候顏已冥,聆音愈漠。嗚呼哀哉!茫茫大塊,悠悠高旻,是生萬物,余得為人。

自余為人,逢運之貧,簞瓢屢罄,絺綌冬陳。含歡谷汲,行歌負薪,翳翳柴門,事我宵晨,春秋代謝,有務中園,載耘載籽,乃育乃繁。

欣以素牘,和以七弦。冬曝其日,夏濯其泉。勤靡余勞,心有常閑。樂天委分,以至百年。


惟此百年,夫人愛之,懼彼無成,愒日惜時。存為世珍,歿亦見思。嗟我獨邁,曾是異茲。

寵非己榮,涅豈吾緇?捽兀窮廬,酣飲賦詩。識運知命,疇能罔眷。余今斯化,可以無恨。壽涉百齡,身慕肥遁,從老得終,奚所復戀!


寒暑愈邁,亡既異存,外姻晨來,良友宵奔,葬之中野,以安其魂。窅窅我行,蕭蕭墓門,奢恥宋臣,儉笑王孫,廓兮已滅,慨焉已遐,不封不樹,日月遂過。匪貴前譽,孰重後歌?

人生實難,死如之何?嗚呼哀哉!

翻譯:

現在是丁卯年九月,天氣寒冷,秋夜漫長,景象蕭條冷落,大雁南飛,草木枯黃凋零。陶子將要辭別這暫時寄居的人世,永遠回到自己本來的住處。

親友們懷著凄傷悲哀的心情,今晚一道來祭奠我的亡靈,為我送行。他們為我供上了新鮮的果蔬,斟上了清酒。看看我的容顏,已是模糊不清;聽聽我的聲音,更是寂靜無聲。悲痛啊,悲痛!


茫茫大地,悠悠高天,你們生育了萬物,我也得以降生人間。自從我成為一個人,就遭遇到家境貧困的命運,飯筐水瓢里常常是空無一物,冬天裡還穿著夏季的葛布衣服。

可我仍懷著歡快的心情去山谷中取水,背著柴火時還邊走邊唱,在昏暗簡陋的茅舍中,一天到晚我忙碌不停。從春到秋。

田園中總是有活可干,又是除草又是培土,作物不斷滋生繁衍。捧起書籍,心中欣歡;彈起琴弦,一片和諧。冬天曬曬太陽,夏天沐浴於清泉。

辛勤耕作,不遺餘力,心中總是悠閑自在。樂從天道的安排,聽任命運的支配,就這樣度過一生。
這人生一世,人人愛惜它,唯恐一生不能有所成就,格外珍惜時光。

生前為世人所尊重,死後被世人所思念。可嘆我自己獨行其是,竟是與眾不同。我不以受到寵愛為榮耀,污濁的社會豈能把我染黑?身居陋室,意氣傲然,飲酒賦詩。我識運知命,所以能無所顧念。

今日我這樣死去,可說是沒有遺恨了。我已至老年,仍依戀著退隱的生活,既以年老而得善終,還又有什麼值得留戀!歲月流逝,死既不同於生,親戚們清晨便來弔唁,好友們連夜前來奔喪,將我葬在荒野之中,讓我的靈魂得以安寧。

我走向幽冥,蕭蕭的風聲吹拂著墓門,我以宋國桓魋那樣奢侈的墓葬而感到羞恥,以漢代楊王孫那過於簡陋的墓葬而感到可笑。

墓地空闊,萬事已滅,可嘆我已遠逝,既不壘高墳,也不在墓邊植樹,時光自會流逝。既不以生前的美譽為貴,誰還會看重那死後的歌頌呢?人生道路實在艱難,可人死之後又能怎樣呢?悲痛啊,悲痛!

五、祭屈原文

出處:

《祭屈原文》是南朝宋文學家顏延之創作的一篇駢文。

原文:

歲惟丁卯,律中無射。天寒夜長,風氣蕭索,鴻雁於征,草木黃落。陶子將辭逆旅之館,永歸於本宅。故人凄其相悲,同祖行於今夕。羞以嘉蔬,薦以清酌。候顏已冥,聆音愈漠。嗚呼哀哉!

茫茫大塊,悠悠高旻,是生萬物,余得為人。自余為人,逢運之貧,簞瓢屢罄,絺綌冬陳。含歡谷汲,行歌負薪,翳翳柴門,事我宵晨,春秋代謝,有務中園,載耘載籽,乃育乃繁。欣以素牘,和以七弦。冬曝其日,夏濯其泉。勤靡余勞,心有常閑。樂天委分,以至百年。

惟此百年,夫人愛之,懼彼無成,愒日惜時。存為世珍,歿亦見思。嗟我獨邁,曾是異茲。寵非己榮,涅豈吾緇?捽兀窮廬,酣飲賦詩。識運知命,疇能罔眷。余今斯化,可以無恨。壽涉百齡,身慕肥遁,從老得終,奚所復戀!

寒暑愈邁,亡既異存,外姻晨來,良友宵奔,葬之中野,以安其魂。窅窅我行,蕭蕭墓門,奢恥宋臣,儉笑王孫,廓兮已滅,慨焉已遐,不封不樹,日月遂過。匪貴前譽,孰重後歌?人生實難,死如之何?嗚呼哀哉!

翻譯:

大宋元嘉五年某月某日,湘州刺史吳郡張邵,遵奉皇帝之命,在過去楚國的土地上,豎起刺史的旌旗。訪問屈原的遺跡,尋找他投江的地方。在汨羅潭邊停住節旄,洲渚旁泊下了船隻。於是派遺戶曹掾某某,祭奠楚國三閭大夫屈君的英靈:

芳蘭因為香氣而受摧折,美玉因為質地細潔而遭毀壞。物品忌的是堅硬芬芳,人格忌的是明智高潔。

屈原先生啊,你生不逢辰。萬物在溫風吹拂中生長,而又在寒霜中被扼殺。秦、楚兩國爭端紛起,昭王用卑鄙的手段囚禁了懷王。你的才智壓倒張儀、靳尚;你的志節非子椒、子蘭所能比方。可是你被迫離開了郢都,你的足跡遍布湘江。

你像那香草,虯龍、鸞鳳才配得上做你的同類。你的聲名遠揚,如同鍾、磬奏出的音樂一樣宏亮;你的志節像太陽,像月亮,發出光芒。像開花的樹木,結實顆顆飽滿。

望著汨羅江,心中唏噓,神思飛越。我借用白茅等微薄的祭品獻給您,即使沾染上塵土也沒有關系,而用它們來表明我對您的一片忠心卻不可或缺啊!

⑧ 古人的祭祀文書是怎麼寫的

[格式內容]

1.標題。寫成 "祭xx文"、"xx"表示死者的輩份或與生者關系。

2."維"起。

3.死者逝世的情況。

4.祭奠人。

5.死者生平及事跡。

6.表示哀痛之情。

7.結語用 "伏食尚饗"。

玄幻小說中隆重的祭祀環境描寫,氣氛熱鬧中帶有幾分詭異氣息,該怎麼寫

先寫在祭祀上的人的共同表現,先造成一種安排好的氣氛。繼續寫祭祀的物品,突出描寫祭品的某一點,比如眼睛上的血,臉上器官的缺失等。這樣就有一種讓讀者一滯的感覺。在熱鬧的人群中,抓住幾個有特點的人物側面,比如重復的動作,僵硬的臉,驚恐的瞬間表現等。這樣的幾個你主觀造成的現象來控制讀者的心情。著重的細節描寫,就會造成一種詭異的氣氛,如果只寫大局的話,那就要用整體的感覺來寫細節。既然是祭祀,祭品的合理選擇也很重要,如果祭品的頭里還套著一個頭,幾個細節,恐怖詭異就會讓讀者很清楚的感受到。熱鬧的氣氛和詭異時的表現不能沖突,你要用人群中某個平民的警告性言語來表現熱鬧的假象或者不尋常。只要把握好細節的沖擊力和多少,那麼詭異恐怖的感覺躍然紙上。多了恐怖,少了沒有力度。自己把握吧。PS:不懂追問,什麼時候回你不一定。

古代小說中場景的描寫。

紅樓夢里的節日

拜月

賈母笑道:「此時月已上了,咱們且去上香。」說著, 便帶領眾人齊往園中來。嘉蔭堂前月台上,焚著斗香,秉著 風燭,陳獻著瓜餅及各色果品。真是月明燈彩,人氣香煙, 晶艷氤氳,不可形狀。地下鋪著拜毯錦褥。賈母盥手上香拜 畢,於是大家皆拜過。

桂花令

賈母便命折一枝桂花來,命一媳婦在屏後擊鼓傳花。若 花到誰手中,飲酒一杯,罰說笑話一個。於是先從賈母起, 次賈赦,一一接過。鼓聲兩轉,恰恰在賈政手中住了……

月下笛聲

……賈母因見月至中天,比先越發精彩可愛,因說: 「如此好月,不可不聞笛。」因命人將十番上女孩子傳來。 賈母道:「音樂多了,反失雅緻,只用吹笛的遠遠的吹起來 就夠了。」……這里賈母仍帶眾人賞了一回桂花,又入席換 暖酒來。正說著閑話,猛不防只聽那壁廂桂花樹下,嗚嗚咽 咽,悠悠揚揚,吹出笛聲來。趁著這明月清風,天空地凈, 真令人煩心頓解,萬慮齊除,都肅然危坐,默默相賞。聽約 兩盞茶時,方才止住,大家稱贊不已。

凹晶館聯詩

湘雲笑道:「這山上賞月雖好,終不及近水賞月更妙。 你知道這山坡底下就是池沿,山坳里近水一個所在就是凹晶 館。」……二人遂在兩個湘妃竹墩上坐下。只見天上一輪皓 月,池中一輪水月,上下爭輝,如置身於晶宮鮫室之內。微 風一過,粼粼然池面皺碧鋪紋,真令人神清氣凈……黛玉因 念道:三五中秋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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