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鰥夫的古代短篇小說
❶ 男主是個鰥夫,有孩子,大女主十三歲,女主本來要嫁給秀才,溺水,男主救了她,女被退婚了,嫁給男主,
男主是懦夫有孩子大女主13歲女主本來想嫁給秀才溺水男主救了她就是花兒你到來啦
結婚行為是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結婚登記程序。否則,婚姻關系不產生法律後果。即: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所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則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結婚行為的法律後果是,確立雙方的夫妻關系。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權利、義務。這種已確立的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夫妻關系。
結婚的必備條件:一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二是必須達到法定年齡,三是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結婚的禁止條件:一是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二是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法定條件
婚姻法
第五條 結婚必須配偶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登記條例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2006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姻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
十七、下列要件應認定為《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
1、配偶雙方必須完全自願結婚;
2、配偶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年齡;
3、配偶雙方不屬於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4、配偶雙方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2006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姻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的說明
17、第十七條是對如何理解結婚
❷ 穿越古代,嫁給鰥夫,家長里短,溫馨種田文
穿越之農家稻香 作者: 風說左右
蘇黎重生在古代農村,並嫁給一個鰥夫,慢慢成長的溫馨愛情小故事。 家長里短,田園生活,一對一。
永樂田園 作者:清風暖
農婦難為 作者:落雨秋寒
❸ 有哪些寫小人物的古言
寫小人物的古言:
1、《嫁給鰥夫》作者:一鳥嚶鳴
男主是那種溫文爾雅的公子款,女主就是小家碧玉的好姑娘,男主是個鰥夫,男主背著個克妻名聲一個人過了7年,一直也沒想再討老婆。後面兩人成親鬧別扭也看的很有情趣,小夫妻甜甜蜜蜜,生活的很滋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