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完结小说 » 小说名和其他名字一样会侵权不

小说名和其他名字一样会侵权不

发布时间: 2021-07-04 10:33:23

A. 写小说时 里面的物品如果和一些知名小说或其他作品里的东西名字一样 算不算侵权

呃……如果不是明显抄袭
即使是明显抄袭也是分类型分层次的
如果说是恶搞的话那人家一般不会追究(当然也有较真打官司)
如果非恶搞那么抄袭超过一定比例(有法律规定的)是算侵权的
不过说真的
现在小说一堆(起点注册小说达到150w……)
你抄袭人家也不知道……(我邪恶了,我错了)

B. 我想写小说,但是已经发表后发现主人公名字或者书名和别人相同怎么办,这算不算侵权

那需要看一看你是在那一个网站发表的文啦,如果是在小说阅读网、言情小说等一些大型的小说阅读网站的话,可能需要阅读发文条款、合约,但是如果是在一些小型的网站的话,也是需要阅读条款和合约的。而且,是要看一下发文时间的,如果是在同一网站主角名有重复的话,可以修改,但如果不是一个网站的话,可以不需修改,而书名也是相同。

C. 小说名字和别人的一样也是侵权吗

名字一样不算侵权,只要内容不一样就行。版权一般保护的是内容和外观,而不是名字这样简单的几个字,名字一般是由商标进行保护的。例如,人家叫六个核桃,你再叫六个核桃,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侵犯了商标权。

D. 写小说的时候,随便取的名字万一与现实中的每一个人的名字相同,算不算侵权还有,小说可以用真事么

小说里面的名字与现实中的名字相同的话,当然不算侵权,全世界那么多的人,名字相同的也很多,电视剧中有些人物的名字也有可能是跟我们现实中的人名一样,所以不算侵权滴。
你说的真实故事当然可以写小说呀,有很多小说都是现实中发生的,比如说自己的经历,别人的经历。都可以拿来当小说写出来与大家分享。

希望能帮到你。

E. 小说名字相同但是内容完全不同算侵权吗

有的确实不算,有很多历史方面的书都是重名的,什么通史啦,世界史之类的。
不涉及盗版和互相抄袭的应该不算,再说了天下的书都是各抄一半的。(俗语

F. 我写的小说名字和其他人写的名字、可是内容是不同的。我这样会不会被人告侵权

不会,放心吧,只要内容不同就行了,但如果你相同的地方太多,还是会被告的,但如果只是人物名字和作品名字相同,是没事的

G. 假设我起的一本小说名字与网上已有的一本小说同名,这算不算侵权

我认为这并不算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因此,我国定义作品必须首先明确独创性的定义,创作是作品的源泉,是以作品为载体的著作权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它规定了著作权理论中其他范畴的实质内容和相互关系。而对作品独创性之界定,必须与作品创作活动相联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揭示作品独创性的本质内涵。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统一、清晰的观点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独立创作、非窃取他人并具有适度创作高度的表达方式。

那么如何判断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必须注意四点:

一、独立创作和适当借鉴的程度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一般来说,在创作作品过程中,很难摈弃前人的创作,完全开天辟地地提出新观点、新思想。借鉴他人创作成果,并在已有成绩之上吸收、消化、提升是符合社会科技文化发展的趋势。换句话说,独创不是绝对的,在独创和抄袭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而程度是划分两者之间界限的标准。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思想内容创作的相同作品,可有复数的著作权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作者吸取他人作品中主题、灵感及构思的自由,是作品创作的需要。但是,对于“借用”程度之判断,实践中还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区分思想和表达的界限

按照著作权法的传统理论,以及各国一般的著作权法和实践,作品独创性要求仅限于作品的表达,而不及于作品思想内容。区分思想和表达的界限,解决了作品独创性的外延问题。我国著作权法虽未确立思想和表达的区分,但在我国的著作权学界,著作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已经成为通说。

三、表达方式是否唯一

唯一表达即有限表达,又称为思想与表达的结合,是指对于思想只有有限的几种表达方式。“唯一表达”情况下,作者就思想的创作空间是相当狭窄的,创作很难具有独创性,并且其他人如果要表达同样的思想,也只能使用与作者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表达形式。如果一个智力成果在表现形式上是唯一的,那么无论他是否具有独创性都将被排除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判断原告主张的权利是否为唯一表达,也是判定被告是否侵权具有关键性的作品和意义。举例来说,如前述案例三,原告主张单词“poke”,谐音中文表述是“破壳”或者“剖客”。该单词的思想创作空间是相当狭窄的,其他人如果要采用谐音的方式表达该单词,只能使用与作者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表达方式。因此原告有关谐音的主张也将被排除在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四、素材是否为公有领域

《著作权法》覆盖的“著作权世界”分为作者与其他著作权人、受到保护的表达以及以“原始资料”为核心的公有领域。公有领域涉及公众的权利,在公有领域中公众权利几乎不能被赋予私人财产权。著作权保护的真正领域是被私人所占有的领域,不被保护的领域是公有领域。例如,客观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任何人独立创作的结果,因此,其属于公有领域,不能作为著作权给予专有。对公有领域的准确判断,涉及著作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涉及著作权保护和限制的问题,因此需要科学掌控。

以上是司法解释。

楼主,你的小说只是名字和另一部小说相同,内容完全不同;既然作为文学作品独创性的集中表现部分——正文——是完全不同的,那就称不上侵权或是剽窃他人作品了。完全不必担心。
我举个我知道的例子,有两个有名的网络作家,撒空空和橘花散里都写了部叫《无肉不欢》的作品,两者的内容完全不同,没有人说过有侵权的嫌疑。倒是晋江的蜀客写的《重紫》因为内容在很多地方与Fresh果果的《仙侠奇缘之花千骨》相似,两个作者的粉丝就是否构成抄袭的问题,都快吵翻天啦。所以楼主你在这方面不用担心。

H. 如果写小说人物的名字和其他小说的人物名字相同,会不会被误认为抄袭

不会,不会因为名字相同就被认为是抄袭的。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来看:
1、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已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这句很重要~)
2、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3、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它侵犯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4、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SO,不用担心啦~一个名字而已~

I. 我想写一部小说,可是我小说中主角的名字和别人写的小说中主角名字一样算侵权吗麻烦大家告知一下,谢谢

你好,除了使用了知名小说的主角名字之外,使用其他小说中主角名字尚不能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J. 小说中的人物名字与别人小说主人公名字一样,算侵权吗

当然不算了 世界上同名的人那么多 难道后取的就侵犯了别人的姓名权吗?呵呵 不用太在意这个了 现在的小说中就有同名的现象啊 侵权问题一般是就情节而言的

热点内容
好看的算命的女主小说 发布:2025-09-12 18:13:06 浏览:294
女主穿越带有异能的小说排行榜 发布:2025-09-12 17:47:35 浏览:694
一夫一妻小说好看么 发布:2025-09-12 17:45:38 浏览:338
六月小说浪漫一生言情小说 发布:2025-09-12 17:40:23 浏览:290
小说侯卫东官场笔记全文阅读 发布:2025-09-12 17:38:24 浏览:753
都市小说推荐陈平 发布:2025-09-12 17:21:20 浏览:359
江小绿的小说哪本好看 发布:2025-09-12 17:16:31 浏览:859
中外微型小说推荐 发布:2025-09-12 16:41:16 浏览:794
最强狂人小说免费下载 发布:2025-09-12 16:23:47 浏览:346
有关僵尸的小说言情 发布:2025-09-12 16:17:54 浏览: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