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说收入收税
㈠ 我想问,写小说赚的钱是算个人偶然所得税还是个人所的税,如果要交税,那是怎么算呢
在个人所得税中,专门有“稿酬所得”一项,写小说所得应按此税目交纳个人所得税。这个是按每次收入交纳的。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时: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收入-800)*20%*(1-30%)
(即税率为20%,减征30%,下同)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时: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收入*(1-20%)*20%*(1-30%)
也就是说,收入不足4000的,扣除800元费用;超过4000的,扣除20%的费用。以余额为计税依据。
㈡ 请问是不是每个小说网站,发稿费时都收税的
稿费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
我国的税法规定,对于稿费或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规定为: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缴税额减征30%。稿费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次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缴税所得额×20%×(1-30%)
1、每次稿费收入等于小于4000元时,应缴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2、每次稿费收入大于4000元时,应缴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稿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缴税所得额。
望采纳,谢谢。
㈢ 网络小说作家的稿费是怎么收税的以税法的哪条作为标准以广州为例!
代缴 那都算商业秘密,不同网站不同的。
㈣ 在起点写小说获利后交税是怎么交的啊
起点的小说订阅,处级vip每千字三分,高级vip没千字两分。不过作者都是得每千字一分。
至于缴税超过800元就有,不过不用你交,起点会帮你付的。等你成了vip书以后,起点也会跟你说关于报酬的事,现在不用考虑
㈤ 请问写小说所得的稿费要不要交税怎么交税要交多少次税
如果是出版社发给你的话肯定已经是税后的了,另外出版社给的那5万块钱不一定全是稿费,其中可能还包括出版报酬之类的其他钱,所以不能完全按照稿税来算,具体内容最好直接咨询出版社。
㈥ 网络小说取得的收入应该算稿酬还是劳务
(1)在个税的相关法规中,稿酬的定义规定得非常清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所以,就字面来看,只有图书、报刊的形式才叫报酬,网络的没有包括在里面。
反观劳务报酬的定义:“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这就很宽了,包括了“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所以,没办法,现行的税法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滞后了,按这样法条,我认为只能按劳务报酬来计算。希望以后,税法会在这方面作修订。
(2)按稿酬计比较划算,一般来说是:(报酬-扣除费用)*20%*70%,其中扣除费用是指4000元以下,扣800,4000元以上,扣20%,税率是20%,还有个优惠,打七折收税。
(3)按劳务报酬就比较高了,一般来说是:(报酬-扣除费用)*适用税率,其中扣除费用是指4000元以下,扣800,4000元以上,扣20%,适用税率有几档,一般20%,所得超20000就30%,所得超50000就40%,大致是这样,几句话很难完全讲清的(要上堂课才行,呵呵)。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㈦ 网文小说的税收问题
应该是20%吧,但是我也觉的挺高的,
建议你问下和你签约的网站相关人员,估计别的网站作者是网站帮交了税钱。
㈧ 我在网上写小说赚了稿费一千需不需要交税
你的稿费收入一千元,没有达到个税缴纳的起征点,所以不用缴纳个税。
㈨ 作家的收入如何纳税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确定:
I、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改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改版)所得按分次(两处或两处以上)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II、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III、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某人因一篇小说出版,获稿费20000元,后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费10000元。
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元)
(即:“加印”为一次所得,“改版”为多次所得)
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除税率有所差别外,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和劳务所得的计税方法基本一致。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应
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 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 - 20%)
第二步:明确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是14%,实际缴纳税额是应纳税额的70%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在计算稿酬所得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确定每次收入是一个难点,所谓“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复杂。为了便于合理确定不同形式、不同情况、不同条件下稿酬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另有具体规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