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说同人文免责
Ⅰ 写小说同人文需要授权吗
主要看版权方是否究责。
动漫同人,漫画同人,小说同人,影视同人等类别衍生的同人衍生创作,目前为止还没听说有版权方因为这个事情打官司的,大概网络创作这种模式被大家默认了吧,只要你不去碰人家底线,也就是把别人的ip盗窃成自己的ip出售的话,就没事。
据我所知,二次元方面的,连起点二次元夜婶三十万收藏也没出版,我想如果只是自己收藏,不做盈利项目应该是没问题的。
Ⅱ 写同人小说的那么多都未经过原作者的同意,算不算侵权
我觉得这事主要在原作者,首先你要确定你是同人,不是抄袭,然后就看原作者和不和你较真了。如果真要和你较真,就算法律不判你侵权,也会很闹心,很麻烦,更何况我国版权保护这方面还不太健全,有关同人作品的评判标准,相关法律也不完善,这种事,不好说,就连专业律师说法也不同。当然,凭我这些年经验来看,我觉得绝大多数原作者还是不反对同人的
Ⅲ 我写小说(是同人文)的时候会出现以下几种问题,请帮我解决一下
1、相信自己,如果觉得不好就重新看一下,修改一下。坚持下去,只要有一个读者在看都不可以放弃。
2、多加一些景物人物内心的描写,多征求一些读者的意见,多看一些优秀的小说。
3、文笔是需要磨练的,每次的对话后面尝试着加一些后缀,相信你会一次比一次写得好,写着写着就熟悉了。
4、可以先在网上抄袭,然后仿照,最后凭借自己的感觉一个一个一句一句地小心翼翼地仿照,着重注意一些细节,多看一些素锦类的小说。
Ⅳ 要一份小说的免责声明,就像有雷同,纯属巧合。
1.除非另行说明,否则本文中所有的国家,机关,公司、组织、产品、域名、电子邮件地址、徽标、人物、地点和事件纯属虚构,与任何所有的国家,机关,公司、组织、产品、域名、电子邮件地址、徽标、人物、地点和事件毫无关联,请勿妄加推测。
2.本文中所有律法,规则,观点,习俗,行为均按照情节需要而自行设定,无意针对,影射任何现实国家,政体,组织,种族,个人。相关数据,理论则考证于网络资料,力求翔实,可信。以上并不表示本文作者赞同文章之中的律法,规则,观点,提倡或者鼓励文章之中的习俗,行为以及证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3.本文作者就以上或相关所产生的任何问题任何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直接与间接的法律责任。
Ⅳ 网络同人小说是否有著作权
网络小说有著作权,但是同人小说比较复杂。
严格来说未经原作者授权是不允许进行同人作品创作的。像现在起点、晋江上的动漫同人、小说同人、影视同人等都是未经授权的,这些动漫、小说、影视的原作者随时都可以状告同人作者侵权。
但是因为距离的关系加上通常不涉及到本身的利益,所以很多原作者并不会主动特意去追究同人作者的侵权,当然也不排除原作者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同人(像网球王子的漫画家肯定不知道晋江上有人在写他的同人文)。
所以原则上来讲一般同人文最好不牵扯到金钱利益,也就是不入vip。但是由于现在写同人文非常多,消费群体很大,有些人为了利益还是会入vip甚至出版。这主要也是因为日本比较远消息闭塞的关系吧。就好像日本本地的电视台未经授权播放大陆的电视剧,我们这边也是基本不知道的。
我个人觉得经过原作者授权的同人作品是具有著作权的,但没有经过授权的同人小说大概是不具备著作权的,毕竟其本质上而言是一种侵权行为。但是因为我不是法律专业的,所以可能我的想法和事实存在偏差。
Ⅵ 写同人小说算侵权吗
不算,同人也是一种对作者的肯定,不需要担法律责任的。
同人小说(FAN FICTION),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同人小说一般是以网络小说为载体,近年来,伴随体育人物、娱乐人物、政治人物等社会人物的高密集度曝光,同人小说当中的真人同人小说也逐渐兴起。但是现在一般的同人文化圈并不接受真人同人小说,同人小说圈内主流意见是涉及真实人物的同人小说不应该归类到同人小说中。
同人小说的形式
1、完全原著演绎,即文字版的漫画、电影或者其它。 2、原著原人物情感剖析。 3、原著原人物在原著设定下所发展出的其它剧情。 4、原著原人物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下所发生的其它故事。 5、原著童话演绎。 6、其它类型。 由此可见,同人这种特殊的作品形式,其根本是依附于原著的,这对于它的内容的表达形式、读者及作者对它的态度都有着根本的决定作用。 同人小说一般都来源于动漫作品、影视作品、歌手乐队、游戏等,类型较为丰富。
同人小说的分类
前传后续类
为既有的作品创作前传后续作品。一般来说,此类同人小说的角色性格与故事背景与原作差别不大。
穿越时空类
可以是作品中的角色穿越到其他时代,也可以现代中的人穿越到作品中。与此同时,在穿越时空作品中还有一种被称之为灵魂穿越,即现代人的灵魂穿越到角色身上。这是同人作品中争议比较大的创作形式,尤其是在灵魂穿越的时候还伴随性别的转换。
原创角色类
虚构一个角色参与到原故事的发展,相对而言此类作品的争议较小。
Ⅶ 网络上的同人文算侵权吗
不算侵权,请你参照:
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问题补充:
真的吗……那我为什么在别处看到有人说是侵权,虽然现在还没有案例,但是只要作者一方追究就会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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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这个作品到底被著作权保护,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
Ⅷ 写同人小说涉嫌侵权吗
你把现实中的真实姓名给改成其他名字,就不会吧
Ⅸ 最近纵横中文网新书审核时说同人文涉及版权问题不能通过,怎么办
版权
版权又称著作权,指作者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为什么要维护版权?这就涉及到著作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与社会价值。
著作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著作权是一种私人财产和物质财富,具有商业价值,他人不能随意支配。作者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与有心财产在实质上没有区别,可以像有形财产一样转让和处分。
二、作品是作者人格的体现和物化著作权与作者个人密切相关,只有作者本人才能占有和处分自己的作品。应当保护作者的精神和物质利益。著作权制度的目的就是要通过确认作者身份肯定作品对社会的贡献,保护作品不可侵犯性,以鼓励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三、作品也是社会劳动产品的一部分是一种特殊商品,它既是作者人格和愿望的一种表现形式,又是社会劳动和个人劳动相结合的产物。
著作权制度的社会价值
一、通过确认和保护,保障作者的版权极大地调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特别是知识分子的创作积极性,鼓励作者创造优秀的精神财富。
二、通过调整作者,作品传播者以及社会公众使用作品的关系。能够促进优秀作品的传播与石油满足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
三、通过实施著作权法,有利于减少智力资源外流减少对外国智力成果的依赖。开展对外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增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
四、保护版权,是发展一个国家版权产业的根本保证,对于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Ⅹ 同人小说是否侵犯著作权
同人创作分两类。第一类同人创作仅仅使用了原著的人物姓名、性格等静态要素,而不涉及人物的复杂关系或者个性化情节;第二类同人创作不但使用了人物姓名,性格,还涉及到原著中部分复杂的人物关系和情节。对于第一类同人作品,在著作权法上难以认定存在侵权。原因是人物姓名和性格,前者难以构成作品,而后者属于“思想”范畴。但是,如果在营销方面不注意和原著足够区分,却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者搭载他人商誉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第二类同人作品实际是利用他人作品内容并进行改编的“演绎作品”。由于同人作品对他人原著的改编往往是颠覆性的,这就意味着第二类同人作品很容易侵犯原作者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同时,对于大量使用原著情节和人物关系的改编而言,早已超出合理范围,难以构成合理使用中的“适当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