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说的全版权运营
㈠ 成熟的全版权运营或多版权运营是什么样的
成熟的全版权运营包括电子版权分销、纸质书出版、影视改编、游戏改编、动漫改编、周边衍生品开发等。目前运作比较好的国内公司说实话没有,国内IP运营相对较好的公司如盛大文学、腾讯。在国外运作好的公司例如迪士尼。内容运作好的如哈利波特、影视运作好的如变形金刚、漫画运作好的如日本的一些动画片等
㈡ 关于网络小说版权的问题
你签约了的话,也可以在别的网站发表这作品,只是不能赚取任何网站的好处了,解不解除vip你都能在其它网站发表的。再说,你的书有名气的话,盗版网站会自动上传在它的网站的。
㈢ 写网络小说的版权问题。。。
版权当然是你自己的。只要能证明小说是你自己写的,那么版权自然就是你的,这个不需要证明。你爱怎样怎样。
但如果你跟书站签了VIP协议的话,那个限制就多了。现在各个书站的基本上都是霸王条约,没办法,网络写手都是弱视群体,
一般书站的签约有买断签约,有分成签约。
买断签约是指书站以千字多少的稿酬买断你的作品版权,你就只负责写就是了。所有版权都归起点,比如本物霸唱的《鬼吹灯》,他签的就是这种约。虽然《鬼吹灯》又是改编漫画,又是简体繁体出版,又是要改编影视,都是起点唱主角,起点授权出版的,起点授权改编的。大头利益都让起点占了,作者只有点提成。
再一个分成签约,就是作品进了VIP,按照VIP的订阅数获得酬劳。根据那个协议,你的什么什么版权起点都有优先权,比如你的书想出版简体,那么你要先问起点,起点要给你这书介绍出版不,起点说不,那么你才能自己跟别的出版社谈。起点在这里面起个中间商的作用,你要出版你要改编影视什么的,得先问起点,起点主要是要从里面扣点油水,不然它凭着你签了的霸王协议是可以把你事搞黄的。
出版社找上来,得跟你谈,你也得跟你的责编说声。起点只给了你你写的VIP订阅得到的收入,又没把出钱买断你的作品,凭什么得到出版的利益。一般好书的话,起点会自己运作找出版社帮你出版,他中间得点利益。如果他没能力这样做的话,自己找来的出版社,他一般会要求出版封面得打上他起点书系的名字。所以你去看书店里的正版的网络小说,它上面往往打有什么起点中文,幻剑书盟或者红袖晋江什么的标志。但可能它并不是起点给出版的。
后面附上起点的签约协议,很霸王呀。不过也不要害怕,如果你不是什么大红大紫的作者的话,它也不会那么压榨你,当然你也没那么多剩余价值给它压榨。
甲方_______(著作权人)
地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乙方: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楼西104室
作品名称:________(以下简称签约作品)
作者署名:______(笔名)
为了使原创文学能继续持续发展,是作者与读者能够得到更好的创作环境和读书交流环境,为色促使更优秀的原创文学作品的大量出现,甲乙双方就签约作品所有版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将签约作品在全球范围内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成权以外的所有权力独家授权授予乙方,包括但不限如下
1: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中文,简,繁体文字的专有使用权.
2: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中文,简,繁体文字的专有使用权(除台湾地区外)
3: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外文文本的专有使用权
4: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外文版本的专有使用权.
5: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修订本,节选本,缩编本,缩印本,图画本的专有使用权.
6: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修订本,节选本,缩编本,缩印本,图画本的专有使用权.
7:影视作品的改编播映权.
8:戏剧,戏曲的改编上演权.
9:报纸,杂志的刊载,转载权.
10:游戏作品的改编制作权
11:广播权
12:电子出版权(包括但不限于简体和繁体中文版本签约作品的网络连载发布,电子光盘,电子书下载,手机阅读,多媒体数码发布等形式.)
第二条本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签约作品完成后六年止.本条中的‘签约作品完成‘指甲方本部作品全部写完,包括作品的正传,前传,后转及外传和相关主角人物后续发展作品.
第三条甲方保证,签约作品系甲方独立创作,不抄袭乙方或第三人作品,不侵害乙方获第三人的著作权,不存在任何版权纠纷,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出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3)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器官,破坏民族团结;
5)泄露国家机密
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7)误入或者诽谤他人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签约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及其他民事权利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因此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中止合同.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行使第一条授予一方的权利,也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果违反,乙方有权要求紧急赔偿并中止合同,一方有权将本协议或部分权力转移给第三方
第条协议有效期内,协议中第一条授权标的物遭受第三方害时,若一方采取法律等行动维护一方或者双方的权益,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对方
第八条协议有效期内,为宣传,促销甲方的作品,乙方可以无偿使用签约作品的部分内容在媒体上进行宣传,不需另外支付甲方稿酬或其他费用
第九条甲方在协议有效期间使乙方专书作者,乙方对其除了签约作品外以甲方为著作权人的作品拥有优先签约权
1.甲方欲出版处签约作品之外其他作品,需提交给乙方,给予一方一个月的优先签约考虑时间(以甲方收到作品之日算起的一个月为准.)
2,乙方需在上述一个月的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统治的方式告知乙方的决定结果,如果乙方决定为甲方出版作品,则以方保证按现有签约协议与甲方进行签约,此作品出版权即为乙方独家拥有
3,一旦乙方一个月的有限出版权考虑时间一过,乙方决定不为甲方出版此作品,乙方即失去了对作品拥有有限出版权的六个月
4,甲方在此六个月期间有权与其它出版商签订出版协议,如果加方未能在六个月内完成该作品的出版协议签订,则该作品的有限出版权又回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按以下方式及标准向甲方支付稿酬
1,图书简体出版
版税制:图书定价X5%(版税率)X印数(千册为单位)
保底10000册。
2图书繁体出版
版税制:图书定价X____%(版税率)X印数(以千册为单位)
保底1000册
3电子出版
根据每篇文字数量按一方所属起点中文网网站VIP会员订阅次数获得起点币,每千字内容稿酬为1起点币/篇/次(起点币按1:1兑换人民币,1起点币相当于1分钱人民币)千字以下的章节忽略不计
举例说明:假设签约作品的一个章节(5200字),乙方赴非会员订阅次数共计3000次,则甲方该章节所获得稿酬为:
3000X5X0.01=150元(200字不满千字忽略不计)
如签约作品总字数为50万字,并一直保持此订阅数,则甲方所获签约作品的稿酬为15000元
3乙方行使甲方授权的第三,四,,八,十项改编权时,应支付给甲方因行使该权利获得报酬20%金额
4除支付上述稿酬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其他款项,即使乙方以甲方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签约作品 第十一条(这条我不说了,将的是如何支付稿酬,就挑一个重要的说一下。)
3)电子出版
签约作品发布后,在下一个月5日以方进行签约作品上月的销售订阅数结算,统计出汇款具体稿酬金额,甲方可自行到乙方网站上查询,乙方网站提供查询销售之功能。
其他的都是一些无关紧要的条款,还是捡最重要的跟大家说下。
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机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和信息。因为对方行为,使另一方遭受名誉或者利益方面的损失,则受损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八条双方中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各项条款,因此让对方权益受损时,应赔偿对方所有损失,赔偿金额不低于一万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双方同意印本协议涉讼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㈣ 关于现在网络小说各网网站的版权问题
版权 应该在作者手里·~但是 起点 之类的网站 和作者有协议 网站有使用权 并且限制作者 随便将作品 在别处发表 或用做他用~~如果 出游戏的话 应该是 游戏开发商 通过网站和作者沟通 3方无意义的情况下 签订协议 开发游戏
㈤ 我想问一下什么是全版权
所谓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亦称著作权。按照《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可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17种权利。
早在2009年,就有公司开始对其旗下网络作家进行“全版权”运营机制的探索。这个机制的建立包括:将小说的电子版权、无线发布权、传统文学版权也就是纸质书版权及动漫、影视改编权等统一运营包装。
“‘全版权’运营,类同于集约化经营,可以充分发挥作品资源的最大效益。如果真能做到,是件大好事。”中国出版集团副总裁潘凯雄对此表示认可,“在发达国家,但凡有些成就的著作权人都会将自己的‘全版权’委托给一家机构全权运营。”
但潘凯雄亦直言,发达国家的版权经纪人制度比较健全、比较成熟,他们完全有条件、有可能从事名副其实的“全版权”运营,而国内当下实现“全版权”运营的环境还不够完善;此外,“全版权”运营,在理论上可以做到,但在实践中,却未必所有的版权都具备运营的价值与可能。
因此,在他看来,现在大家所谓的“全版权”运营,其实很难真正做到“全”,而只称得上“多”而已。
㈥ 网络小说版权分为几种
首先不知道你和网站是一个什么关系,就是说要看看,你们是不是有隶属关系,有没有可能是职务作品.如果没有隶属关系,那么先看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应该著作权归创作者.
对于网络上的小说,证明作者的这个东西,比较难证明.恐怕涉及到信息确认,我想是不是和网络技术有关,这点,我不太了解,说的对与不对,不能保证,比如,是不是上传你的小说,有没有相关的可以确定如IP地址相关的信息,而这个IP只单独对应你自己,或者你本身在注册的时候,身份也比较明确.
我想恐怕得用到公证.
网络小说属于文字作品的一种衍生方式,其版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属于作者,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关键在于如何界定“盗用”的性质,根据性质不同所侵犯的法律关系是不一样的。
a.如果是未经作者的授权擅自修改文章的实质性内容则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甚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这要视改动的内容性质和程度而定,看有否恶意歪曲。其保护期限不受时间限制
b.如果是将已经发表在网站或论坛上的文章转载于其他的网络平台,这种行为是行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一种外在形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由作者或作者授权的人来行使。但在这种情况下,将他人已经发表在媒体上的作品转载到其他媒体上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的情形,即允许转载人不经作者同意转载作品但需向作者支付一定的费用且必须注明作者的名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期限从作品首次发表到作者死亡后50年。
c.如果是将别人的作品署上自己的名字再发表在论坛或网站上,在这种情况下,“盗用者”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作为人身权的署名权期保护期限也不受时间限制
㈦ 关于网络小说版权问题……
可以去新浪微博上发小说,只要实名认证成为大V(黄颜色V的那种)就可以申请粉丝包月付费看内容的功能。开通后,你可以把小说设置成包月,价格自己定,可以包月,也可以包季,也能包年。你的微博粉丝就能付费包月看你的付费文章了。当然,小说版权全归你自己所有。记住,选择认证大V,认证自媒体也是可以的。但是,为了小说版权的安全起见,不建议与新浪签约成为签约自媒体。
还有,新浪自媒体还能开通付费文章单个收费和打包收费的功能,例如,你4000字的小说章节,别人想看就要付费,文章一篇一篇单个卖的,价格自己定。也能把一本小说的所有章节打包后一次性出售。总之,文章付费功能有三种:包月(包季、包年)、单篇收费(一篇章节多少多少钱)、打包收费(几百篇章节打包后多少多少钱)。
单个收费和打包收费中,粉丝付费所得的钱是要分给渠道商和新浪网的,剩下的钱才是自己真正到手的。包月收费是否也这样就不知道了。签约的好处是,新浪帮你推你的文章,增加小说曝光率,新浪网和渠道商和你按分成来分配收入。签约的话,至少比那些小说平台要良心的多。不签约的话,小说的宣传就要靠你自己了。只要你的小说好看,日更小说,微博上也会有人看的。其他人觉得你的小说写的好,基本都会免费帮你宣传的。你不用担心。
还有,如果你实在申请不了大V,那你也可以在新浪微博上免费发布小说。收入的话,基本就靠微博自带的打赏功能了。打赏的好处是,别人打赏给你的钱,全部归你所有。例如别人打赏你十元,那你就能获得十元。钱是直接自动转到与你微博绑定的支付宝帐号里的。
你在起点等小说平台发布小说时,那儿有“独家”、“首发”、“驻站”三选项,选择“驻站”就基本不会有版权纠纷。选择“驻站”后,在那儿发布小说,只要不签约,版权全是你的。建议小说前面20万字的内容在各大小说平台上免费发布吸引人气,然后把读者引导到你的微博上,你再在微博上把小说后面的章节设置成包月付费,让你的读者付费看。
㈧ 网文IP进入全版权运营时代,对于创作者究竟是利是弊
都是在进步,有进步就都有利弊,但是肯定是利大于弊
㈨ 在网站上发表小说的版权问题
1:只要你没签约,随时可以到别的网站签约或者出版,这个没有版权一说,但是为了成绩着想,建议把以前网站的给删了,反正,你也不在以前的网站了
2:买断就是网络和电子版权买断,出版版权影视改编还在
3:分成签约,出版版权影视改编还在你手上,网络上的包括无线已经是签约网站的了,如果签约了,又谈不拢,那也不能撤销,除非起点同意,否则你叫毁约,如果没签约成功就另当别论。
4:ABC级签约,A也就是独家授权签约,你写的所有文的什么权利这个网站都可以有,B是针对某一作品的所以版权,C就是网络连载的时候,不影响出版,也不保证作品的网络连载一定会完结,这个C级也只是指的你的作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