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说投稿前要版权保护
㈠ 发表网络小说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
发表网络小说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网络小说成为了一种新的小说撰写和发表方式。众多草根作者创作出海量的网络小说类型的文学作品。不管这些小说的质量如何,拥有大量的读者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那么发表网络小说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发表网络小说发表网络小说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版权?一、积极利用刑事手段,引入公权力的介入我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但规定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并且规定了在一定情况下侵犯知识产权会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二、把著作权中的网络传播权授权或者转让给文学小说网站,由文学网站进行维权。侵权行为会直接影响网站的收入,文学网站也有足够的动力去维权。现在大型文学网站一般都有专门主管知识产权的员工,相比作者更具备专业知识。三、采用集体委托的方式。集体委托,即若干个权利人共同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或者一个律师来进行维权。权利人进行维权主要的障碍是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足、时间有限,本来可以委托律师来维权。但是现在中国网络作家收入并不高,而知识产权律师的律师费一般都不菲,如果单个作家委托律师往往负担较重。
㈡ 写网络小说用申请版权吗
你一开始不用申请,因为你没有名气,如果你写的好,在你发表文章的那个网站自然会有编辑找你签约,到时你就知道了,建议你去起点。
㈢ 我想在网上写小说发布小说 但如何能保护好自己的著作权呢 说详细点 高手答
这是网上投稿都会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关键的是要保留好证据。有3种方法可以作为参考:
一、把作品底稿用特快邮递或者传真给自己或者亲朋好友邮寄一份,邮递收到后不要开封。
这种方法比较原始,但很实用,既经济又方便,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特快邮递和传真件可以做为法律证据。当有人剽窃或者盗窃您的作品时,您就可以拿着这份邮寄到法院当做证明了。切忌邮递不要开封,否则就失去时间效力了。
二、到各地版权局注册登记版权
这种方式相对麻烦一些,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更具说服力。各地的版权局注册手续均不一样,注册费用也不一样,可以打电话咨询相关问题。点此查看全国各地版权局联系电话及地址。
三、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登记
这种方式更麻烦一些,而且要求较高。这个协会对登记作品的条件必须是您的作品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过,而且对您的作品在商业用途方面产生的利益他们可以取得分成比例。
㈣ 写网络小说需不需要版权
版权当然是你自己的。只要能证明小说是你自己写的,那么版权自然就是你的,这个不需要证明。你爱怎样怎样。但如果你跟书站签了VIP协议的话,那个限制就多了。现在各个书站的基本上都是霸王条约,没办法,网络写手都是弱视群体,一般书站的签约有买断签约,有分成签约。买断签约是指书站以千字多少的稿酬买断你的作品版权,你就只负责写就是了。所有版权都归起点,比如本物霸唱的《鬼吹灯》,他签的就是这种约。虽然《鬼吹灯》又是改编漫画,又是简体繁体出版,又是要改编影视,都是起点唱主角,起点授权出版的,起点授权改编的。大头利益都让起点占了,作者只有点提成。再一个分成签约,就是作品进了VIP,按照VIP的订阅数获得酬劳。根据那个协议,你的什么什么版权起点都有优先权,比如你的书想出版简体,那么你要先问起点,起点要给你这书介绍出版不,起点说不,那么你才能自己跟别的出版社谈。起点在这里面起个中间商的作用,你要出版你要改编影视什么的,得先问起点,起点主要是要从里面扣点油水,不然它凭着你签了的霸王协议是可以把你事搞黄的。出版社找上来,得跟你谈,你也得跟你的责编说声。起点只给了你你写的VIP订阅得到的收入,又没把出钱买断你的作品,凭什么得到出版的利益。一般好书的话,起点会自己运作找出版社帮你出版,他中间得点利益。如果他没能力这样做的话,自己找来的出版社,他一般会要求出版封面得打上他起点书系的名字。所以你去看书店里的正版的网络小说,它上面往往打有什么起点中文,幻剑书盟或者红袖晋江什么的标志。但可能它并不是起点给出版的。后面附上起点的签约协议,很霸王呀。不过也不要害怕,如果你不是什么大红大紫的作者的话,它也不会那么压榨你,当然你也没那么多剩余价值给它压榨。甲方_______(著作权人)地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乙方: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楼西104室作品名称:________(以下简称签约作品)作者署名:______(笔名)为了使原创文学能继续持续发展,是作者与读者能够得到更好的创作环境和读书交流环境,为色促使更优秀的原创文学作品的大量出现,甲乙双方就签约作品所有版权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将签约作品在全球范围内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成权以外的所有权力独家授权授予乙方,包括但不限如下1: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中文,简,繁体文字的专有使用权.2: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中文,简,繁体文字的专有使用权(除台湾地区外)3: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外文文本的专有使用权4: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外文版本的专有使用权.5: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修订本,节选本,缩编本,缩印本,图画本的专有使用权.6: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修订本,节选本,缩编本,缩印本,图画本的专有使用权.7:影视作品的改编播映权.8:戏剧,戏曲的改编上演权.9:报纸,杂志的刊载,转载权.10:游戏作品的改编制作权11:广播权12:电子出版权(包括但不限于简体和繁体中文版本签约作品的网络连载发布,电子光盘,电子书下载,手机阅读,多媒体数码发布等形式.)第二条本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签约作品完成后六年止.本条中的‘签约作品完成‘指甲方本部作品全部写完,包括作品的正传,前传,后转及外传和相关主角人物后续发展作品.第三条甲方保证,签约作品系甲方独立创作,不抄袭乙方或第三人作品,不侵害乙方获第三人的著作权,不存在任何版权纠纷,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出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3)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器官,破坏民族团结;5)泄露国家机密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7)误入或者诽谤他人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四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第五条签约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及其他民事权利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因此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中止合同.第六条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行使第一条授予一方的权利,也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果违反,乙方有权要求紧急赔偿并中止合同,一方有权将本协议或部分权力转移给第三方第条协议有效期内,协议中第一条授权标的物遭受第三方害时,若一方采取法律等行动维护一方或者双方的权益,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对方第八条协议有效期内,为宣传,促销甲方的作品,乙方可以无偿使用签约作品的部分内容在媒体上进行宣传,不需另外支付甲方稿酬或其他费用第九条甲方在协议有效期间使乙方专书作者,乙方对其除了签约作品外以甲方为著作权人的作品拥有优先签约权1.甲方欲出版处签约作品之外其他作品,需提交给乙方,给予一方一个月的优先签约考虑时间(以甲方收到作品之日算起的一个月为准.)2,乙方需在上述一个月的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统治的方式告知乙方的决定结果,如果乙方决定为甲方出版作品,则以方保证按现有签约协议与甲方进行签约,此作品出版权即为乙方独家拥有3,一旦乙方一个月的有限出版权考虑时间一过,乙方决定不为甲方出版此作品,乙方即失去了对作品拥有有限出版权的六个月4,甲方在此六个月期间有权与其它出版商签订出版协议,如果加方未能在六个月内完成该作品的出版协议签订,则该作品的有限出版权又回归乙方所有第十条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按以下方式及标准向甲方支付稿酬1,图书简体出版版税制:图书定价X5%(版税率)X印数(千册为单位)保底10000册。2图书繁体出版版税制:图书定价X____%(版税率)X印数(以千册为单位)保底1000册3电子出版根据每篇文字数量按一方所属起点中文网网站VIP会员订阅次数获得起点币,每千字内容稿酬为1起点币/篇/次(起点币按1:1兑换人民币,1起点币相当于1分钱人民币)千字以下的章节忽略不计举例说明:假设签约作品的一个章节(5200字),乙方赴非会员订阅次数共计3000次,则甲方该章节所获得稿酬为:3000X5X0.01=150元(200字不满千字忽略不计)如签约作品总字数为50万字,并一直保持此订阅数,则甲方所获签约作品的稿酬为15000元3乙方行使甲方授权的第三,四,,八,十项改编权时,应支付给甲方因行使该权利获得报酬20%金额4除支付上述稿酬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其他款项,即使乙方以甲方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签约作品第十一条(这条我不说了,将的是如何支付稿酬,就挑一个重要的说一下。)3)电子出版签约作品发布后,在下一个月5日以方进行签约作品上月的销售订阅数结算,统计出汇款具体稿酬金额,甲方可自行到乙方网站上查询,乙方网站提供查询销售之功能。其他的都是一些无关紧要的条款,还是捡最重要的跟大家说下。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机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和信息。因为对方行为,使另一方遭受名誉或者利益方面的损失,则受损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十八条双方中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各项条款,因此让对方权益受损时,应赔偿对方所有损失,赔偿金额不低于一万元人民币第十九条双方同意印本协议涉讼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㈤ 原创小说版权如何保护
版权即著作权,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产生即拥有著作权,纵观众多著作权纠纷,关键在于作品权利的归属,而如何确认作品的创作时间和著作权人,关键是著作权人能提供有效的原创证据。
任何登记行为都是证实权利的初步证据,预防作品侵权、保留证据的方法有:
1、老方法:选择国家或省市直辖市版权管理部门登记,此法较为权威但登记流程复杂,需要自己或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材料,各地手续不一样,登记费用也不一样。
2、新方法:选择具备技术背景强和可信第三方为基础的大众版权保护平台来智能认证、自主存证。大众版权保护平台在操作方面具有方便快捷,两分钟内即可完成自己版权作品的证明。
平台介绍:
大众版权保护平台是国内首个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全媒体多因子、多纬度版权自主存证和智能认证技术,数字隐藏技术,水印标示技术,独特的反盗载、反截屏全媒体作品展示技术,集成可信时间戳和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融为一体,为各种多媒体数字内容(包括视频 音频 图片 文本),特别是蕴含在全社会中具有包括并不限于传统版权价值的专家智慧、大众创意、草根版权资源,提供自主云存证和归属权智能认证,使各种数字资源拥有"出生证",根据嵌入并隐藏在文件中各种文件属性和身份属性,做到内容和归属权人“亲子鉴定”,为作品归属权的确立提供法律初步证据,需要时司法机构出具鉴定报告,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此举与官方人工登记 预防侵权相互补充。
平台优势
(1)操作便捷较之传统登记流程复杂,需要现场递交材料,登记费用较高,审核和发证时间较长等主动特点,大众版权保护平台具有操作简单,价格低廉,用户只需点点鼠标即可完成自己版权文件的保护。
(2)高效智能用户在取得或完成作品的第一时间即可进行上传,系统随时随刻即可实现数字资源的版权认证,解决了版权认证受时间、地域与价格的限制。
(3)公正客观为确保时间的权威性与客观性,“大众版权保护平台”服务器并未采用服务器时间,而是采用了国家授时中心的时频设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标准时间为时间源。
(4)使用安全大众版权保护平台所有部件运行的计算机环境,数据库安全级别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并有着严格的军事化管理体制,自主知识产权加密技术为用户上传的原始信息(数据)进行加密保护,用户自主备份,杜绝系统侵吞。
(5)维权轻松大众版权保护平台所提供的版权数字证书具备国家法律许可的举证资格,依靠此您可进行放心的版权文件交易及在发生利益受到侵害时及时进行维权。
(6)促进交易系统运用自有的防盗载专利技术保护作品内容并依靠社会力量监查版权归属,用户自愿选择是否公开作品并通过系统领先的流媒体播放器展示进一步实现版权的交易。
㈥ 小说如何申请版权保护
法律分析:流程如下:一、向国家版权局提交自己想要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二、提交申请版权登记的材料:(1)版权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办理作品自愿进行版权登记的手续申请书;(3)版权登记作品说明:主要是简述作品的内容与创作的过程等。三、缴纳费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