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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农家牝户小说

发布时间: 2023-08-16 19:26:10

❶ 风月轩入玄子txt下载

古代小说
《舞春云》作者:[明]风月轩入玄子
【文案】
李水尘柄起兴已久,无暇细淡,抱起妇人,放到床上,妇人欲火如焚,贴身 相就,又三下两下扯了李水的衣裤,露出那又粗长的家伙,用手一摸,坚硬若生 铁一般,李水伸手摸那牝户,只觉肥肥腻腻,小(河蟹)穴含葩,嫩毫寸长,晨露欲滴, 好不诱人。

❷ 文佳皇帝陈硕真:历史上唯一起义称帝的女性,看官军如何破解鬼神

文 碧水青山0

唐代陈硕真,善于用妖术巫事包装自己。当时,其影响非同小可,方圆几百里之内的僧侣百姓都纷纷赶来,对她顶礼膜拜。

公元653年十月初,陈硕真正式起兵。称 “文佳皇帝” ,比武则天称帝早38年,是中国 历史 上唯一一个起义称帝的女性领袖。



《新唐书·崔义玄》:始,硕真自言仙去,与乡邻辞诀。或告其诈,已而 得,诏释不问。

开始,陈硕真,有一次自称马上就要羽化登仙离开人间了,与乡亲们告别。巧合的是,就在此时,有人状告她诈骗财物,被官府抓了起来。结果官方审问之后,又出文件将她无罪释放。

《新唐书·崔义玄》:于是姻家章叔胤,妄言:硕真自天还,化为男子,能役使鬼物。转相荧惑,用是能幻众。

陈硕真躲避牢狱之灾回到家后,她妹夫就到处搞包装宣传:陈硕真已经得道成仙,现在是从天界返回到人间。已经脱胎换骨的陈硕真,如今神通广大法力无边。她变成男人时,就能够驱阳间厉鬼,可以召地府阴兵。这番宣传非常有效,周围很快就聚集起了一大批信徒。



陈硕真经过这么精心包装,如此一番吹嘘,十里八乡都奔走相告,彼此对陈硕真 “自天还” 深信不疑。效果让人瞠目结舌。

《续高僧传》中记载, 左仆射房玄龄奏称:入贼诸州僧尼极广。 下面举一例,可以说明房玄龄所说的“ 极广” 程度。

《续高僧传》: 睦州妖女陈硕真。邪术惑人傍误良善。四方远僧都会建业。州搜县讨无一 之。

睦州陈硕真妖言惑众,用旁门左道迷惑游手好闲的人,误导良民百姓。四面八方的僧侣也到建业集合中转。各州各县的人相互传达鼓励赶赴睦州。他们一个个争先恐后,没有一个人耽误计划行程。



《续高僧传》: 融时居在幽岩室犹悬磬。寺众 贫煎 相顾无聊。日渐来奔数出三百。旧侣将散新至无依。虽欲归投计无所往。

高僧释法融大师当时打坐的寺庙,地处深山老林,居住的幽静石洞岩室,就在悬崖峭壁之上。寺内僧人之间平日只是彼此相见,没有一个外人,百无聊赖。可是因为受陈硕真的影响,许多僧人千里迢迢到这里暂停投宿,每天超出三百人之多。前到的僧人只是计划离去,新来则没有地方住。即使想让他们投宿,早已没有地方了。

《续高僧传》: 县官下责不许停之。

荒郊野外的寺庙,都是人来人往、络绎不绝,其他能住宿的地方可想而知,自然惊动了官府。县里官员严厉下令,过往僧侣百姓,一律不许在这里停留。



《资治通鉴》: 初,睦州女子陈硕真以妖言惑众,与妹夫章叔胤举兵反,自称文佳皇帝,以叔胤为仆射。

当初,睦州女子陈硕真,用妖术巫事之言,蛊惑民众,说自己是神仙下凡,方圆几百里的信徒——僧尼百姓,源源不断地从四面八方投靠到她的名下。

653年十月初,陈硕真与妹夫章叔胤,正式宣布起义,举兵反唐,自称“ 文佳皇帝 ”,仿照唐朝建立政权,命章叔胤为仆射,总管各项事宜。

仆射,唐初,相当于宰相。

《资治通鉴》: 叔胤率领兵众攻打桐庐,最后攻陷此城。陈硕真撞钟烧香,领兵二千人攻陷睦州及於潜县。又进攻歙州,未能攻下。

一天深夜, 叔胤乘官府毫无防备,率众突然攻打桐庐,最后攻占此城。



陈硕真本人,撞钟烧香,鼓舞慕名而来的信徒兵,并亲自领兵二千人攻陷睦州及附近的潜县。接着转攻歙州,歙州没有打下来。

陈硕真正式,攻占睦州,更是应者云集,人马迅速发展到近两万人,朝野震动。

《资治通鉴》: 高宗敕令:扬州刺史房仁裕征调军队讨伐。硕真遣其党童文宝,将四千人寇婺州。刺史崔义玄发兵拒之。

唐高宗李治,急忙敕令扬州刺史房仁裕征调军队,讨伐起义军。于此同时,陈硕真派遣当地人童文宝,带领四千信众进攻婺州。婺(wù)州刺史崔义玄,迅速征调军队抵抗。



《资治通鉴》: 民间讹言:硕真有神,犯其兵者必灭族,士众凶惧。

乡亲百姓都盛传:陈硕真有神灵保佑,她自己也法力无边。只要是进犯她的军队之人,会触怒神灵,必定遭到灭族之灾。

崔义玄手下的士兵们听到这些,都十分恐惧,不敢进攻。



《资治通鉴》: 司功参军崔玄籍曰:“起兵仗顺,犹且无成,况凭妖妄,其能久乎!”义玄以玄籍为前锋,自将州兵继之,至下淮戍,遇贼,与战。

因“ 硕真有神 ”,士兵不敢进攻,司功参军崔玄籍声色俱厉高喊:“起兵安定天下,依仗的是正道,尚且不一定能最后成功;何况她陈硕真凭借妖术旁门,怎么可能长久!”于是,崔义玄任命崔玄籍为前锋,自己则率领本州所有兵马随后。抵达下淮戍,碰到陈硕真的部众,双方展开了激战。

《新唐书·崔义玄》:至下淮戍,擒其谍数十人。有星坠贼营,义玄曰:“贼必亡。”



崔义玄刚到下淮戍,抓了陈硕真几十个间谍、探子、岗哨。

当夜,天空出现了流星坠入陈硕真的大营之中。于是崔义玄乘机会大肆宣传:兄弟们,流星已经掉进贼营之中,这就是上天要灭亡他们的征兆。

古代,流星与日食、月食一样,都是让人耿耿于怀的不详之兆。

崔义玄刚在陈硕真的军营周围抓了几十个间谍,就有流星落在自己眼前的敌方营里,会这么巧吗?流星降落,没有轰鸣之声,也没有火光冲天,陨石坠落,会这么温柔地落到地球上?当然不会!



如果真如史书所言,只是依靠年轻的崔玄籍一句“ 起兵仗顺 ”,振臂高呼,将士就敢放开手脚心潮澎湃地进攻?那么就低估了神灵鬼怪在古代百姓心目中的力量,就不会有一代一代的农民起义者利用鬼神拉拢民众,同样也低估了崔义玄的临场应变能力。

崔义玄,此人文武双全。论武,其人久经沙场,作战经验丰富老道。隋末大乱,他跟随李密,后追随李渊李世民父子,多次打败王世充。所以,崔义玄这次镇压陈硕真起义,也算是一个靠起义起家的人,镇压另一个起义的人。

论文,崔义玄 辄采诸家,条分节解,能是正之 ,能 与当朝 博士讨论《五经》正义。



对于导致 “士众凶惧” “硕真有神” 言论,史书中没有明确记载前线指挥官崔义玄等人,采用了什么破解、应对之法,但可以找到一些相关的蛛丝马迹。

《隋唐五代墓志汇·夏侯绚》 改授使持节睦州诸军事睦州刺史。公运其智略,抚以温柔。遂使先反之谣。

夏侯绚,本是 使持节江州诸军事江州刺史, 还没有赴任,陈硕真起义就爆发了。陈硕真宣传自己法力无边,江东很多百姓信以为真,跟随她接二连三攻城夺地。因形势紧迫,夏侯绚 改授使持节睦州诸军事睦州刺史。

针对当时叛军的情况,夏侯绚没有强行镇压,而是运用谋略,以温和的策略宽抚百姓,首先派人四处辟谣。



《浙江通志》: 睦寇压境,妄称圣公,能役阴兵。少舒援唐。陈硕真兴妖伏诛。事缀文示众。众悟,相率抗贼,所保万余人。

陈硕真的人马攻打到兰溪时,陈硕真称自己变为男人时,是 “圣公” ,可以召唤奴役地狱阴兵来帮助自己。

当地人董少舒为了保住家乡,而支持唐军。最后陈硕真大兴巫事妖术而伏诛。

当时,董少舒将陈硕真的一些事情真相,接连不断地写出来,展示给乡亲们。大家了解情况后恍然大悟,跟随董少舒,帮助朝廷军队抵抗陈硕真的人马。从而保护了一万多人的生命。

故而可以断定, “星坠贼营” 的天文奇观 是崔义玄所为。晚上,是他故意用箭射到对方军营之中的火把之类的东西。

她说她有法术神灵,而召集信徒。那我就用 “星坠贼营” 激励士气。让士兵坚信对方必败,自己必胜。这是见多识广的崔义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新唐书·崔义玄》 ”诘朝奋击,左右有以盾鄣者。义玄曰:“刺史而有避邪,谁肯死?”

当夜,士兵都知道了 “星坠贼营”。 第二天清晨,一个个精神抖擞,奋起杀敌。

双方激战过程中,身边的卫士用盾牌保护崔义玄。他说:“如果连我这个刺史都贪生怕死、躲刀避箭,那么谁还肯拼死作战。”

《资治通鉴》: 于是士卒齐奋,贼众大溃,斩首数千级。听其余众归首;进至睦州境,降者万计。

崔义玄命令撤去盾牌,与军士们一起冲锋陷阵。于是士气大振、齐心协力奋战。没有经过严格训练的陈硕真军起义军迅速溃败,几千人被杀。



同时高声劝降,没有作战经验的陈硕真无力回天,只得听任自己的部众纷纷投降;官军抵达睦州境内,起义军已经毫无斗志,投降的人更是数以万计。

《资治通鉴》: 十一月,庚戌,房仁裕军合,获硕真、叔胤,斩之,余党悉平。

十一月初二,房仁裕与崔义玄二人率部包抄合围,俘获了陈硕真、章叔胤,将他们斩首示众,起义完全被平定。

至此,从十月初到十一月初,正好经历一个月的陈硕真起义在镇压中失败。

中国古代,女领袖农民起义,虽然不多,但也不乏其人。但女领袖起义称皇帝,陈硕真是第一人,也是 历史 上唯一起义称帝的女性。



(1)明·《五杂俎·人部》:彼 一丈青、陈硕真等,虽盗贼之靡,亦一时之雄也。

(2)始唐永徽四年。睦州女子陈硕真反。自称文佳皇帝。故梓桐相传有天子基、万年楼。方腊因得凭借以起义。

唐代陈硕真起义,自称文佳皇帝,传有天子基、万年楼。到宋代,与陈硕真同是睦州青溪县人的方腊,也用妖术邪道迷惑群众,日益自信,最后也凭借信徒起义。

(3)《历代建元考》: 宗曰:睦州女子陈硕贞反,自称文佳皇帝,文佳系伪号,非名年然。

官方不承认,文佳只是“伪号”,,而不是名正言顺的纪年年号

陈硕真,不被正统接受承认,不足为奇,奇怪的是,同样也不被民间文学接纳。



清·《拟两晋南北史乐府》 文佳帝:作尼能夺壻,作后先夺帝,牝朝谁与开先声?文佳皇帝陈硕贞。

意思是,当尼姑的时候,可以夺别人的男人为老公,当皇后时,可以先把帝位夺取到手。妇人篡权乱政的朝代,是谁开的先河,是文佳皇帝陈硕贞。

牝(pìn),雌鸟兽。 牝朝:唐代人称武则天当政时期;比喻妇人篡权乱政。

显然,这首乐府诗题目是《文佳帝》,但不难看出,事实是含沙射影武则天。读这首乐府诗,也许可以窥一斑而见全豹,就知道民间文学贬低陈硕真的原因。

陈硕真,也作陈硕贞, 历史 杂记中,大多记作陈硕真。


明代初年《混唐后传》与明代末年《隋唐演义》里面,说陈硕真是“ 原来是隋炀帝李夫人的妹子 ”,曾在感业寺为尼,法号 怀清

感业寺里面还有两位,一个是武媚娘(即武则天)。一个是法号怀义的冯小宝(后名为薛怀义)。怀清、武媚娘与 冯小宝三人 形影不离,常常一起同寝“ 弄了一夜 ” 。

武媚娘蓄发还宫时,在感业寺,正好有一个睦州客人陈仙客,怀清又与陈仙客相通,也蓄了发,跟他到了睦州。

《混唐后传》原文片段:

“时睦州地里忽裂出一个池来,中间露出一条石桥,桥上刻着“怀仙”两字。人到池边照影,一生好歹,都照出来。因此怀清夫妻也去照照,见池中现出天子、皇后的打扮,怀情大喜,对仙客说:“桥上‘怀仙’二字,合著你我之名,又照见如此模样。武媚娘可以做皇帝,难道我们偏做不得。”

遂与仙客开起一个崇义堂,只忌牛犬,又不吃斋,所以人都来皈依信服。不上一两年,竟有数千余人。怀清自立一号,曰硕贞。选精壮俊俏后生,皆教他法术,俱能呼风唤雨。

硕贞起义,首先 把县尹杀了,据了城池,竖起黄旗,自称文佳皇帝,仙客称崇文王。

文佳皇帝陈硕贞,凶勇无比,无人能敌,武则天封薛怀义为右将军招抚陈硕贞。

也许是“ 抢掠娇娃,随处宣淫 ”破了法,陈硕贞的老公陈仙客,被另一路的薛仁贵 一枪刺死,枭了首级。

整天“ 拥着精壮徒弟 ”的陈硕贞,看见来人递上的昔日赠与薛怀义的定情之物——玉如意,泪流满面,也不管徒弟、老公与事业,立即鸣炮开门,归降接圣旨。陪薛怀义去见武则天,陈硕贞被封为归义王。

利用巫术聚集人马起事,并不是陈硕真的首创(例如张角利用“太平道”),其他女领袖起义,民间文学普遍会从正面大肆宣传,例如明代唐赛儿、清代王聪儿。唯有起义自称皇帝的陈硕真,被淹没在 历史 之中。



网上看见两篇《陈硕真传》,其中一篇号称“古本”。其实两版本相差无几。

“古本”《陈硕真传》: 睦州陈硕真,新安县人,身 颀皙 ,美姿容,而矫捷善斗,力能举千斤。年长不嫁,有求之者,则曰:九天玄女授我神力,能胜我即许之。乡里哄动,与角者甚众,而硕真未尝一败。中有勇力过人者,尽收为羽翼,以师礼事硕真。

这段没有什么生僻字词,不用翻译也能阅读

毫无疑问,《陈硕真传》号称野史,其实是现代人的假作!

此文无作者、无年代朝代、无出处。而且 历史 知识漏洞百出。

文中说:“ 旨曰:新安县易名还淳,硕真就地剖决,以绝其患 ”。

①唐代没有淳安。

②唐代没有剖刑,即使皇帝为解心头只恨,也不会在圣旨这种正规文件中明言。



(2)“ 木驴 ”用法错误

《陈硕真传》文中说:“ 置硕真木驴上,伸杵入牝户中,推车遍游六街三市 ”。

古代用“ 木驴 ”押运犯人,的确“ 遍游六街三市 ”,借以敲打警告他人。如果裸体游行示众,就没有几人看,就更不提阴户外露,“ 伸杵入牝户”。

其实,无论是野史正史,还是杂文笔记,都没有“ 伸杵入牝户中 ”一说。即使是《水浒传》中: 取出王婆,推上木驴,拥出长街,剐死示众 。也没有“ 杵入牝户” 的意思。

木驴 ”,是三国时期发明的一种运士兵、运石头的攻城工具,一直到唐代,“ 木驴 ”的作用,专属打仗攻城。

到宋代,因战争前线将士犯了重罪,没有囚车才偶尔用“ 木驴 ”押送重犯。

从元代到清朝,用“ 木驴 ”押送重犯相当普遍,也不分男女重犯。



例如《元曲·窦娥冤》 :窦天章云: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赴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

还有《西游记·附录 》: 招了先年不合,谋死陈光蕊情由,先将李彪钉在木驴上,推去市曹,剐了千刀,枭首示众讫。

“以儆百姓中的妇人”,专惩罚女性重犯,加装“木杵”,只有 《武则天四大奇案》 《狄公案》 中有,说是狄仁杰发明的。当然这两部书,不能当作 历史 与杂记来读。

另外,文中一些对被钉在 “木驴” 之上的陈硕真 丑态百出 的描写 ,在 任何稍微正经一点的小说里面,都不会出现,跟不提 历史 杂记了。

故而,网上《陈硕真传》,是当代人的恶作剧!

❸ 古代女子最怕什么刑法

1.刑舂

俗称骑木驴。关汉卿《窦娥冤》提到:“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西游记》中的李彪也被钉上木驴。小说中的“骑木驴”刑罚一般对象为判处凌迟的罪犯。《水浒传》里有一段文字:“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骑木驴是古代惩治罪犯的刑法,多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但这种说法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佐证。

所谓木驴,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

简单样式

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毬”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你不是贪淫么,驴毬最大,让你临死之前充分享受!

女犯被判剐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那“驴毬”插进女犯的阴道里。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的原因,绝不是没有好锣好鼓,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在游街的过程中,还要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写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谋杀亲夫的淫妇,大家来看我的下场!”

繁杂样式

所谓“繁式”,估计可能是“科学技术”发达、木制机械制作技术精良以后对传统“手抬”木驴的技术改进:繁式木驴,肚子里是空的,四条“驴腿”,各安木轮,女犯游街的时候,不是被抬着走,而是有人在后面推着走。关键的一笔,是木轮连着一条“制动杆”,制动杆连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又连着象征“驴毬”的木棍儿,所以木驴往前推,“驴毬”就能上下伸缩。往往女犯还没有押到刑场,由于木棍儿捣烂了内脏,早已经半死不活,气息奄奄了。

2.拶刑(拶:zǎn)

最早见于《吕刑》。孔安国注“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一句为:“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

幽闭执行的方法没有官方的史料记载。流行的说法包括:

  • 将人永远囚禁于深宫之中。

  • 切除卵巢或输卵管。但在医学不发达的古代,如此操作的死亡率会很高。

  • 人工造成子宫脱垂。但似乎缺乏解剖学的依据。

  • 闭合其生殖器。鲁迅表示“绝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它缝起来。”

  • 在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至于是什么器官坠落,有人认为是孕宫,有人认为是产道前壁,但这两种脱垂并不能从根本上断绝性交。对此,清人吴芗见解独特,他说,妇女幽道深处有块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私道,无法性交,从而达到惩处女子的目的。

❹ 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是什么意思。。

文言文翻译:以木槌击打女性的胸腹部,就会一个东西落下来堵塞阴道,从而是女性只能便溺,而永远不能生育。中国法制史虽然讲了古代女性宫刑的执行方式,但是并未说清楚具体原理。据推断,以木槌击打女性的胸腹部实际上是指用木槌击打女性的卵巢和子宫部位,使女性或丧失排卵功能,或丧失胚胎着床功能,从而使女性永绝生育。

❺ 牝户的分开解释

基本解释:牝
pìn
雌性的鸟或兽,与“牡”相对:牝牛。牝马。牝鸡。
锁孔。
溪谷:“丘陵为牡,溪谷为牝”。

笔画数:6;
部首:牜;
笔顺编号:312135
详细解释:牝
pìn
【名】
(形声。从牛,匕(bǐ)声。依甲骨文,“匕”为雌性动物的标志。本义:雌性的禽兽)
同本义〖femalebirdoranimal〗
牝,畜母也。——《说文》
利牝马之贞。——《易·坤》
畜牝牛,吉。——《易·离》
牝鸡之晨,惟家之索。——《书·牧誓》
又如:牝朝(唐人称武后当政为牝朝);牝牡(雌雄两性)
泛指阴性的事物〖negative〗
溪谷为牝。——《大戴礼记·本命》
肾者,牝藏也。——《素问·水热穴论》
牝常以静胜牡。——《老子》
锁孔〖lockhole〗
键,牡;闭,牝也。——《礼记》。
牝鸡司晨
pìnjī-sīchén
〖awomanusurpingman’spower〗牝:雌。司:掌管。母鸡代公鸡司晨。比喻妇人专权
牝鸡司晨,家之穷也,可乎?——《新唐书·文德长孙皇后传》
牝牡骊黄
pìnmǔ-líhuáng
〖superficiality〗本指挑选好马不必拘于毛色性别,后来用“牝牡骊黄”比喻非本质的表面现象
叔度独略其牝牡骊黄而友其人,关其休戚。——宋·陈亮《祭潘叔度文》
相关词语:
牸牝
字牝
基本解释:户

一扇门,门:门户。窗户。户枢不蠹。夜不闭户。
人家:户口。户主。门户之见(亦指派别上的成见)。
会计部门称账册上有业务关系的团体或个人:户头。开户。
门第:门当户头。
姓。
笔画数:4;
部首:户;
笔顺编号:4513
详细解释:户

【名】
(象形。甲骨文字形,象门(门)字的一半。汉字部首之一。从“户”的多与门户有关。本义:单扇门)
同本义〖door〗
户,半门曰户。——《说文》
一扇曰户,两扇曰门。又在于堂室东曰户,在于宅区域曰门。——《字书》
窥其户。——《易·丰》
设于户西。——《仪礼·聘礼》
未有入室而不由户者。——《礼记·礼器》
木兰当户织。——《乐府诗集·木兰诗》
当户理红妆。
出户望南山。——晋·干宝《搜神记》
出户南望。
窗户皆闭。——明·魏禧《大铁椎传》
又如:户下(门边;户住的属下。多指奴婢或门客);户牡(门钥);户门(守门的人);户钥(门上开关的锁钥)
住户,人家。一家称一户〖family〗
其邑人三百户。——《易·讼》
户说以眇论。——《史记·货殖列传》
户裁及万。——清·邵长蘅《青门剩稿》
户出一男。
为一户者。——清·洪亮吉《治平篇》
又如:全户人口;几百户人家;户帖(登记每户人口籍贯、名义的册子);户版(登记居民户籍的簿册)
户籍(登记户口的册籍)〖censusregister〗。如:户版(户籍;户口);户贯(户籍)
屋室〖house〗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易·节卦·象辞》
不出户知天下。——《老子·四七》
出入口〖hole〗。如:洞户(洞穴,洞口)
酒量〖capacityforliquor;one'sdrinkingcapacity〗
酒户年年减,山行渐渐难。——《元稹·春游诗》
从事某种职业的人或家庭〖〗。如:猎户,农业户
门第〖familystatus〗。如:她看来倒是门当户对
户头〖account〗。如:开户
洞穴〖cave〗
蛰虫坏户。——《礼记·月令》
〖仲春之月〗是月也,日夜分,雷乃发声,始电,蛰虫咸动,启户始出。——《礼记》。孔颖达疏:“户,谓穴也。”
所以青云人,高歌在岩户。——唐·李白诗


【动】
阻止〖hinder;stop〗
王见右广,将从之乘,屈荡户之曰:“君以此始,亦必以终。”——《左传·宣公十二年》。注:“户,止也。”


【量】
用以计户数〖family〗
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史记》
又如:几户人家;穷人五户
户部
hùbù
〖〗官名,中国古代朝廷分掌户口、财政的官署
户部主事。——《明史》
户部司务。
南京户部。
三国以后设度支尚书掌财政,隋改为民部尚书,唐时改为户部,为三省下的六部之一,长官称尚书。以后历代沿置,清末改为度支部
户告人晓
hùgào-rénxiǎo
〖makeknowntoeveryhousehold〗按户通告,人人知道
梁国岂可户告人晓也?——汉·刘向《列女传·梁节姑姊》
户籍
hùjí
〖domicile;domiciliaryregister;householdregister〗政府登记居民户口事项的册子
户均
hùjūn
〖averageforeachhousehold〗每户平均
去年全队户均收入五百元
这个村子全年户均售猪八头多
户口
hùkǒu
〖thepopulation;householdsandpopulation〗∶指一地住户及其人口。一家叫一户,一人叫一口
不敢敛户口。——《聊斋志异·促织》
言其户口。——清·洪亮吉《治平篇》
户口消落。
户口则增。
〖resident;inhabitant〗∶居民
自从拗相公当权,创立新法,伤财害民、户口逃散。——《警世通言》
户口簿
hùkǒubù
〖householdregister〗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
户枢不蠹
hùshū-bùdù
〖adoor-hingeisneverworm-eaten〗门轴不受虫蛀。比喻常运动的东西不容易受侵蚀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以其劳动不息也。——《云笈七签》
户头
hùtóu
〖(bank)account〗与银行、信用财会部门有资金业务往来的个人或团体
立户头
户外
hùwài
〖outdoors〗∶室外露天处
在正餐时间从户外回来
〖open〗∶作为与室内有区别的室外
在户外度过白天
户限
hùxiàn
〖threshold〗门槛
过户限。——《晋书·谢安传》
户牖
hùyǒu
〖doorandwindow;thehome〗门窗,借指家
老子户牖之下。——明·张溥《五人墓碑记》
户主
hùzhǔ
〖householder〗一户之主,也称“家长”
〖headofhousehold〗∶户籍上一家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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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户
挨家挨户

❻ 古代针对女性的刑罚,“一丈红”站第五,第一是什么

据记载,历史上的酷刑多达23种,个个让人闻风丧胆,莫言在《檀香刑》中便描述了部分酷刑。其中有很多是专门针对女性罪犯的,这些刑罚中最厉害的是哪一种呢?

第六名:站砖

站砖,顾名思义就是站在砖上,那么站在砖头上怎么就是酷刑了呢?我们知道,中国自宋朝以后开始流行裹脚,女子都以小脚为美。

而这种站砖的刑罚就是将缠脚女子的鞋、缠脚布去掉,然后让差役架着她赤脚站在砖上。由于古代女子经过缠足后,骨头都是畸形的,不裹脚缠布根本无法站立,人站上去之后不到半小时,便会觉得腿重如铅。再过一会,两脚发酸,身体发抖,多站一会甚至会大小便失禁。

第五名:一丈红

这是一种专门用在后宫中的刑罚,主要用来惩罚犯错的妃嫔宫人。具体实施方法就是:用两寸厚五尺长的板子责打女犯腰部以下的位置,一直打到筋骨断折,血肉模糊。因其受刑后远远看过去鲜红一片,故得名“一丈红”。我们对它所熟知是在《甄嬛传》中,常在夏冬春因为气焰太嚣张,被华妃实施了“一丈红”。



第一名:耐刑

耐刑是秦朝的一种刑罚,就是将犯人除头发以外的发须剃掉,这种刑罚的严厉对比上面几种根本算不上刑罚,但为什么还能排到第一呢?

在古代,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发肤受损当然是一种刑罚。另外就是对于女性而言,除头发外还有腋下以及腹部以下,也就是身体中间的部分会长有毛发。

那样一个年代女性的身体只要稍微一外露就会被人说有伤风化,何况受此刑罚,在心理上势必会带来巨大的打击,很多因为心理承受能力弱,在经受过刑罚之后羞愧自杀。而即使承受下来了,这件事也会成为一辈子挥之不去的阴影,受人指点。

这是一种非常具有侮辱性的刑罚,带来的是心理上长期的伤害和折磨。

❼ 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是如何惩罚的

我是水煮汗青,我来回答。

古代对通奸罪的惩罚非常严厉,唐朝之前的刑法对 通奸罪的处罚都是极刑,就是死刑 。

唐朝对通奸者的处罚相对轻一些,只是流放,宋朝也是一样。到了元朝以后,杖刑被用在通奸罪上,而且 女性受刑需要脱光衣物,这是也是对犯人的羞辱。 不过这样的惩罚方式一直延续下来,直到封建皇朝的灭亡才终止。

有一农家女与别人私通,而且情况非常恶劣,联合奸夫一起向夫家索取银两,结果夫家上报了官府。县官在审这件案子的时候,先是让该女子的父母出面训导,但这女的还是不知悔改,于是就对她实施了 杖刑 。

该女子在被打屁股的时候,整个县衙被围得水泄不通,看热闹的老百姓围了好几层!在杖刑完毕后,其父母搀扶着女儿走出县衙,并用自己的衣服给女儿遮挡, 但都被周围看热闹的百姓给扯去了,迫使她赤身裸体回家 。

后来该女子不堪受辱,跳入河里自尽。陪同的父母连忙跳下去相救,结果三人都溺水而亡, 周围看热闹的看客们没有一人愿意伸出援手 。

以上针对通奸罪的惩罚方式都是有当时的法律规定,并且是由古代衙门审判执行的。不过通奸罪在古代比较特殊,因为整个封建时代,通奸罪都被允许执行“ 私刑 ”。就是在对待通奸者的时候,旁人也可以对其实施刑罚,如果《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 夫为寄猳,杀之无罪 。”这里的“ 寄猳 ”就是指通奸行为。

在古代,逛窑子是允许的,但与人通奸是犯法的。

婚姻生活中,与妻子之外的女人发生为爱鼓掌的行为就属于“奸”,男女之间“奸”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强奸、二是和奸。 和奸也就是通奸,在古代,时代不同,关于通奸之人的处罚也有所不同,到了现代,通奸是不犯法的,属于道德问题,逛窑子才犯法。

通奸是近代的说法,在古代都是讲和奸。

先秦时期的律令规定 :“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妻有外夫者宫”。 这里说到了通奸的人会被处以宫刑,宫刑是非常屈辱,残忍的一种刑罚,男子去势,女子幽闭,也就是破坏人的生殖器官,太史公司马迁就曾经受过屈辱的宫刑。

到了秦朝时,对于通奸的处罚还是比较重的,破坏别人家庭的都没好下场。秦律规定:如果打死通奸的妻子和通奸的奸夫是无罪的,不用负法律责任,同理妻子杀了出轨的丈夫和第三者也是没事的。 “夫为寄豭,杀之无罪。” 像嬴政的母亲赵姬和嫪毐就是通奸,不过没人敢在太后身上执行律令。

汉朝时,关于通奸的刑罚要轻一些了,两汉时期男女关系十分混乱。二婚的,娶小姨子的比比皆是,所以汉律对于通奸的规定是 :“诸与人妻和奸,及其所与皆完为城旦舂。” 城旦舂是两种处罚,其中城旦是专门针对男性的处罚,就是筑城的意思,而舂是针对于女性的处罚,也就是舂米。虽然刑罚比较轻,但期限却是无期的,也就是无期徒刑,不过汉文帝改革后,期限最高变成六年了。

唐朝的时候,虽然皇家男女关系混乱,但对通奸之人的处罚也不算很轻。《唐律》中规定 :“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即良人奸官私婢者,杖九十。” 也就是说和奸的人最少要坐一年半的有期徒刑,还会受到杖刑九十下,想想被板子打九十下,不死也重伤。

七出之条就是从唐朝开始,假如妻子与他人通奸,这就属于七出之一了,丈夫就有权单方面结束婚姻。并且唐朝法律并不承认先奸后娶,也就是说,假如两人先通奸,互相都解除婚姻关系后再结婚,法律仍是不允许的,属于违法行为。

到了宋朝,程朱理学的风靡,使得对于封建女性束缚十分缺乏人性,《宋刑统》中,关于通奸写到 “诸夜无故入人家者,苔四十。主人登时杀死者,勿论。” 也就是说,对于登堂入室通奸的人,主人家是可以格杀勿论的。

到了元明清三代,对于通奸的处罚严酷程度到达顶峰,允许捉奸,允许动用私刑,甚至于可以当场杀了通奸的男女。大清律令还有很奇葩的一点,妻子如果通奸,丈夫捉奸时必须要捉奸捉双,不然奸夫跑掉了,丈夫是要挨板子的。

因为通奸可以动用私刑,所以民间就有了将通奸之人沉塘或者浸猪笼,电视剧中就经常有浸猪笼这样的场景。

到了民国时,通奸还是作为罪名存在的,
《中华民国刑法》规定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新中国成立以后,通奸的罪名就被废除了,现在只有重婚罪,破坏军婚罪。不过通奸罪在台一直沿用至今。

古代将通奸罪视为丑恶行为,男女通奸被发现后两人受到的处罚是不一样的,历朝历代对犯通奸罪的女人处罚也不相同,但是有 共同的特征——很严厉 。

在 秦朝 ,一旦发现男女通奸,可以不走法律程序, 直接处以极刑 ,甚至到了“人人得而诛之”的地步。

在 汉朝 ,先是延续了秦朝的刑罚,汉文帝时期相对比较仁慈了些。凡是犯了通奸罪的人,都会被处以 宫刑 。

在 唐宋 时期,因为国风比较开放,对通奸罪更为宽容。犯人只需要 在监狱中待上两三年 ,就可以出来,至少没有生命危险。

在 元明清 时期,对通奸罪的处罚又变得严厉起来。凡是通奸女子,都需要 脱去裤子,接受杖刑 ,且不说杖刑带来得皮肉之苦,在众目睽睽之下脱下裤子,已经是对古代女子莫大的侮辱。元明清的杖刑处罚量也是一朝比一朝更重。 在清朝 ,丈夫在妻子受罚后,还可以 将妻子卖给除了奸夫以外的任何人。

古代为了惩罚犯通奸罪的女子,想出了很多残酷血腥的处罚。

骑木驴

将犯罪的女子衣服脱光,将其阴道对准木驴背部的木棍,直到木刺从女子的口鼻穿出,刑罚才算结束。

幽闭

男人宫刑,女人幽闭。所谓幽闭,就是用木棍狠狠地击打女子的肚子,直到将子宫剥落。女子在受刑后通常会因为伤口感染而死或者自杀。

浸猪笼

这是我们在电视剧中最常看到的处罚,将通奸的男女装进猪笼沉入河中,女方家庭即使不舍也不能说什么。

总而言之,古代对通奸及其厌恶,尤其是对通奸的女子极其残忍。

中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诗经序》说到:“ 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

但《诗经序》中也提到:“ 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 ”情,是人之性。

告子也说:“ 食色性也 ”,是人就避免不了天性。因此,某些人会无视礼义,管不住自己下半身。这时候就需要制定法律来处罚不合乎礼义的罪责,例如通奸。

中国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 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 ”对通奸者处以宫刑,男性割掉犯事工具,女性破坏生殖机能,可谓十分残忍。

虽然《尚书》规定很严厉,但是到了孔子说的“ 礼崩乐坏 ”的春秋时期,诸侯各国公卿大夫贵族之间私通淫辟事件层出不穷,甚至常有尊卑亲属相奸等乱伦行为。

最著名的大概就是“赵氏孤儿”案的诱因了。赵婴齐是晋国大夫,和侄媳妇赵庄姬私通,导致了“赵氏孤儿”惨案。

公元前407年,魏国李悝认为“淫奢逾制”,应该用刑罚加以制裁。李悝编写的《法经·杂律》中规定:“ 夫有二妻则诛,妻有二夫则宫。 ”此时通奸仍然延续《尚书》规定,对通奸之女施以宫刑。

秦始皇时期,因为母亲和嫪毐通奸,还生下了孩子,秦始皇对于通奸尤为深恶痛绝,法律规定也及其严苛。

《秦律》规定对通奸处以极刑,且可“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也合法。

《史记·始皇本纪》说:“ 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 ”如丈夫通奸,妻子将其和通奸者杀死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到了汉朝,对于通奸罪容忍度高了不少,像汉末三国时期,曹操专好人妻,还霸占了张绣婶婶,逼得张绣反叛,差点丢了性命。

两晋南北朝不说,命都朝不保夕,谁还在乎那点破事。

隋唐开始,人们对待通奸又开始严厉。

唐律规定:“ 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 。”它还规定,因奸罪而名誉受害的家庭的成员均有权捕捉奸夫淫妇送官,其拒捕而杀之者免刑或减轻刑罚。

元朝法律《大法令》规定:“ 诸妻妾与人奸,夫于奸所杀其奸夫及其妻妾,及为人妻杀其强奸之夫,并不坐。 ”杀死通奸之人和杀死强奸之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大明律》也规定:“ 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其非奸所捕获及指奸者,勿论。 ”

《大清律例》规定:“ 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 ”清朝法律借鉴了《大法令》和《大明律》,允许对通奸者使用私刑,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如果只是杀死奸夫,丈夫没有追究奸妇责任,官府仍然有权利追究奸妇的责任。

我们看影视剧中对于奸夫淫妇的处置,如浸猪笼、阴刑、木驴等,多来自清朝时期。

由上可见,中国古代对于通奸的惩罚还是很严厉的。当然了,某些特权阶层并不受法律约束。

女子在古代地位十分低下,常常使她们成为男性的附属品,古代女子深屈简出所以与人通奸的几率也很小,不过也不排除某些女性忍不住寂寞与人通奸。

早在秦朝就已经有了通奸罪的相关法律,当然在民间也会有私刑的毕竟在当时女性通奸是罪大恶极可以说是人人得而诛之。而一旦被发现那下场是非常惨不但要受到变态的酷刑还会受到万人辱骂就连娘家也会受到牵连。
古代还有一种“妇刑”又称兽刑可以很大程度的折磨和摧残女性的生理和心理。其中就有针刑也就是用针刺扎犯人,而根据不同部位,通常有三种:一是刺指甲缝,将女犯双手固定之后,用缝衣针从其手指甲下刺入,也有用竹签的。二是刺乳头,即用钢针、大号缝衣针等刺其乳头。三是刺阴蒂。

站刑。这类是明清时期开始出现的,由于当时女子大多裹脚,用刑时便将女子的缠胶布和鞋等去掉,然后使其赤足站于砖块之上。对于裹脚的女子来说,这种刑罚虽然相对较轻,但痛苦程度却同样极为严重。总之在古代通奸被发现是很惨的,就算到了现在虽然不会有酷刑但是还是会受到别人异样的眼光。

我国古代关于“通奸罪”最早的记载,是在《尚书》里。《尚书》里有一句:“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

这句话的意思是,男女之间如果通奸,那么是要受“宫刑”的。

说到“宫刑”,有些人就纳闷了,男性的宫刑大家都知道,就是“阉割”,那么什么是女性宫刑呢?

女性宫刑又叫“幽闭”,最早的记载也是在《尚书》里。

至于“幽闭”是怎么回事,在《碣石剩谈》中记载:“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

也就是说,最早的“幽闭”是用木棒不断打女性肚子,最终让子宫脱落,女性只能便溺,终生无法性生活。

到了后来,对于“幽闭”之刑,执行方法也变得多种多样,有些让人听了就觉得害怕。

《坚瓠集》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在清朝顺治年间。有一个人,看上了一个大户人家的奶娘。

大户人家的奶娘可不是谁都能碰的,这人就经常偷偷和奶娘见面,时间久了,两人日久生情,最终决定偷偷房事。

“纸里包不住火”,这件事最终还是被人发现了。既然是大户人家,又怎么能容忍自己家中发生这样的事情。为了惩罚这个奶娘,这家老爷竟然请人打造了一把小锁。

小锁打好之后,老爷又让人将奶娘按住,在奶娘两个阴唇部位钻了小孔,然后将小锁锁上,还把钥匙丢进了井里。

受到这样的刑罚,奶妈真是痛不欲生,阴部就是走路都觉得疼痛,最终还是请了开锁匠,才打开了锁。

这种执行“幽闭”之刑的方法,真是变态至极。

“幽闭”之刑,后来也有人叫她“啄刑”,在《说文》一书里,把“啄”解释为击打的意思。其实“啄刑”也是用东西击打女性,不过这次打的并不是腹部。

“啄刑”是击打女性“趾骨”致其破碎,其实这里所说的“趾骨”,就是女性阴部那块骨头,也就是说是要用东西不断击打女性阴部,导致骨折,这样一来,女性阴部触碰都会十分疼痛,从而达到“禁淫”的目的。

“幽闭”在《诗经·大雅》里也解释为“椓幽”,“椓幽”的目的也是破坏女性阴道,不过这次手段更加残忍。

史书记载,汉景帝时,广长王王后昭信,因为和一个叫陶望卿的女子争风吃醋,处处打压陶望卿,陶望卿最终投井自尽。

陶望卿死后,昭信还觉得不解气,就让人把她的尸体打捞上来,用古代拴牲口用的“木橛子”插进陶望卿阴道,摧毁她的阴部。这就是所谓的“椓幽”。

古代看重女子贞洁,在男尊女卑的 社会 背景下,女性犯“通奸罪”的惩处手段,真是有些令人发指。

说起这个,我有点想吐槽啊,为啥通奸罪里,总是女人受到的惩罚最重啊。不仅身体受罚,还要精神侮辱。就是到了今天,一有什么劈腿之类的事,那“荡妇羞辱”就来了。

当然,古代对女人更为苛刻。

1.沉河 不用说,就是扔河里淹死。

2.浸猪笼 就有点惨了.把犯了通奸罪的女人放进猪笼(装猪仔的竹笼)里,在开口处拴上绳索,吊起来,放到江河里淹浸,罪行轻些的,就让其露出口鼻,浸若干时候,那罪行重些的,就全部浸入水中,直到浸淹至死。在此过程中,还让许多人围观。

3.坐木驴 最为羞辱残酷.先在一根木头驴车上竖起一根小木桩,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话在木桩顶端,使木桩戳入阴 道内,然后放开,让女子身受折磨,然后押赴刑场处决.

1.在秦朝,"有子而嫁,倍死内外,……杀之无罪"。对于那些怀了“野种”嫁人的女子,可以不告而诛。

2.唐朝略有松动:"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

3.元朝重新允许私刑,本夫(正当丈夫)不仅可以捉奸,且可当场杀死"奸夫淫妇"。元之《刑法志》规定:“诸和奸者杖八十七”,并且规定女人在挨打时,要剥光衣服。

4.明清朝基本延袭元朝的规定,只是加了三杖,变以杖九十。

这些通奸罪的刑罚通常只针对女性,一直到了1936年,法律规定中才有“与其相奸者,亦同”的条款。

由于古代贞操观念对女性的束缚较大,因而通奸罪名多安在女性头上。即使是女性不幸遭到强 奸,最后羞愤而死,或是在反抗中被强人打死,方才显得贞烈,否则即使旁人选择原谅,也会受到他人白眼,约等于受活刑。

由于礼法所拘,即使未婚女子与人私通,也被归于通奸,受上述刑罚。就是那些真在婚内轨的女人,其所受的刑罚与侮辱也远高于男性,是为悲哀也。

就是在今天的 社会 ,婚内出轨事,人们对于男女的指控也各有不同,这也是 历史 传统的影响吧。

何谓“通奸罪”呢?简单的说就是和配偶之外的男或女发生性行为。

其实这是古代的一种罪名,随着 社会 的发展,当今 社会 没有了“通奸罪”,它现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

换言之,现如今对“通奸”持宽容态度,只要不影响 社会 稳定,男女之间的私情自我约束和检点就行了。

这一点儿和古代截然不同,古代官府对通奸是坚决打击的,并为之制定了严厉的刑罚。有多严厉?

据上古时《尚书》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什么意思呢?

即没收男女“工具”,实施“宫刑”,这对于“奸夫淫妇”来说简直是生不如死,这应该是对“通奸”最严厉的惩罚。

【秦朝】对通奸,即“私通”一般处以极刑,规定捉奸者可以不告官而杀之。也就是说私刑也合法,规定对淫妇人人得而诛之。这是很严厉的刑罚。

【汉朝】刘邦建立汉朝后,“汉承秦制”,即延续秦时法律,一旦发现奸夫淫妇可杀之。

值得一说的是,汉文帝刘恒以仁孝治天下,有一天,他动了恻隐之心,说别杀死奸夫淫妇了,把他们阉割了吧。说实话,这样做还不如把罪犯一刀砍了呢!

【唐朝】唐高祖李渊祖上有三分之一的突厥血统,他反隋时还向突厥借兵。

外族在男女性事上无所谓,故唐朝是最开放的朝代。比如高阳公主与辩机和尚通奸,女皇武则天与冯和尚通奸,上官婉儿和武三思通奸……

“上有所好,下必效之”,唐朝百姓任“性”而为,通奸和偷情的事比比皆是,比如唐代诗人元慎就曾和表妹偷情,《西厢记》里的张生和崔莹莹的原型,其实就是元慎和表妹。把偷情描述的美轮美奂,现在看来其实就是搞破鞋。元慎不是痴情的男人,是十足的渣男。

有鉴于此,唐朝对通奸罪罕见的宽松。按唐律:“通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

【宋朝】赵匡胤也是仁慈的君主,他把唐朝的法律继承了下来,奸夫淫妇得到了唐朝的“福利”,即便私通也不必去死或者遭受“宫刑”。

从以上可以看出,越是富裕的朝代对男女性事越宽容,不知亲们赞同否?

【元朝】元朝是外族,刚开始对通奸很仁慈,后来受中原“男尊女卑”的影响,允许丈夫可以当场捉奸杀死奸夫淫妇,也就是说不告官就可用私刑。

如果丈夫不想杀死出轨的妻子,可把奸夫淫妇送官府,官府对不忠妻子进行惩罚。

一般是褪去下衣打屁股,规定最多不能超过八十大板,我估计超过八十大板就打死妻子了。去衣受刑有侮辱出轨女人的意思。

【明朝】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在政治、经济方面进行了一番改革。但在处罚“私通”方面继承了元朝的法律。不过在打女人屁股进行了细分:“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

【清朝】大清入关后,允许抓奸,允许当场杀死奸夫淫妇,基本和明朝、元朝的法律差不多。

清朝增加了“诱奸”这一条,“诱奸”原称“刁奸”。按清朝规定:“对刁奸者杖百下,比通奸多了十下”。

【民国】民国时期《暂行新刑律》第289条,关于通奸罪规定:和奸(通奸)有夫者,处4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上所述,由于儒家思想“从一而终”的影响,古代对通奸行为是“零容忍”。由于允许私刑,由此派生出“侵猪笼”、“骑木驴”这两种民间惩罚。

【侵猪笼】就是指把犯人放到猪笼里投到河里淹死,在古代的南方经常用此惩罚通奸或者偷情的男女。

“猪笼”原本是方便运猪的工具,到后来成了私刑的刑具。

族长或者长辈得知有通奸或者偷情的男女,为了以儆效尤,召集所有族人,把奸夫淫妇装进猪笼,罪行轻的在河中侵泡半天,罪行重的直接淹死,族长有生杀大权。

【骑木驴】把偷情的女人或者淫妇放到一个木驴状的凳子上,凳子中间竖着一根长半尺的木橛子,刚好插入淫妇的下体。

衙役们抬起木驴去刑场,在行进的路上,这些衙役故意上下抖动,淫妇被木橛子搞得嗷嗷叫,是痛苦的叫。

但在衙役听来别有一番滋味,衙役更加卖力的抖动,亲们脑补一下场景去吧。

淫妇被折磨的奄奄一息,到达刑场后基本站不起来了,随后淫妇被砍头。

【打屁股】把淫妇的下衣褪去,当着众人的面行杖刑,这是一种侮辱性的惩罚。

古代的女人对屁股包裹的很严实,没见过阳光的屁股很白,女人露出雪白的屁股给观看者以强烈的刺激,而对受刑者则是莫大的屈辱。

讲真“打屁股”心上的痛比肉体的痛强似百倍,这也是官府对淫妇实行杖刑的初衷。有的女人不是被打死的,而是不堪受辱回家自杀了。

文/秉烛读春秋

我是 历史 伶俜者,你来问我来答。

在古代影视剧中,如果犯了通奸罪,男的一般会被人打,女的要更加悲惨一点儿,就要浸猪笼了。

而在中国 历史 上,各个朝代对于通奸罪的刑罚也是不一样的,从徒刑到当场杖毙。不过在每个朝代,男人的地位都要高于女人的地位的,所以受的刑罚也会较轻,女的要更重。

秦朝对于通奸者法不留情,人人得而诛之,不需要报告官府,而且杀人无罪。

汉朝跟秦朝差不多,犯奸必杀。

唐宋两朝较为温和,一般以徒刑为主,这也是受了当时胡文化的影响。

元明两朝又恢复了通奸死刑,而且女的在接受刑罚时,还必须脱衣受刑。

清朝入关后,延续了明朝的刑罚,基本上也是杀死通奸者无罪,女的脱衣杖刑。

现代的通奸划分为了道德问题,不再接受刑罚,能监督这一行为的只有 社会 的舆论和自己的理智了。不过据说现在正在考虑将其加入刑法当中。

偷情、通奸,指的是已经确定了恋爱关系或者婚姻关系还和第三者保持亲密关系的行为,也泛指暗中和第三者谈恋爱或者有过性行为。古代律法非常森严,而女性对性的态度是比较保守的,加上古代女性地位普遍偏低,所以如果有女子耐不住寂寞跑去偷情、通奸,则会受到各种具有侮辱性的残酷的惩罚。换句话说,古代女子偷情、通奸,完完全全是用生命来换取一时之欢乐。

具体的惩处手段有很多。

1.浸猪笼

浸猪笼是影视剧里最常见的一种刑罚,也是古代处理通奸偷情最普遍的私刑。浸猪笼有诅咒偷情的男女猪狗不如、死后再也不能转世为人等恶毒之意。

浸猪笼主要由当地德高望重的长辈来举行。具体的方法是:先把犯了通奸罪的女子关入猪笼之中,然后用绳索将她吊起来,再放到江河中淹浸。如果是轻罪者,就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淹浸一段时间即可;如果是情节严重者,直接淹浸至死。

2.骑木驴

木驴就是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有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古代的女子犯了通奸罪且情节严重者,则可能受骑木驴之苦。骑木驴就是强行将女犯按坐在木驴上,木驴背上的尖木桩就会刺入她的下体,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尖木桩会一伸一缩,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许多受木驴之刑的女犯也往往惨死在木驴上。

3.“缝阴术”

缝阴术属于私刑。就是用针线把女性外阴部位硬生生缝合起来,具体实行起来极为下流,所以一般只有民间的丈夫和妻子才可能用到。据说有两种使用情形,一是丈夫处理自己红杏出墙的妻子,二是妻子用来对付家中勾引自己丈夫的丫鬟。

4.幽闭

幽闭属于宫刑中的一种。明朝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写到,说是用木槌猛击妇人腹部,直到落下某个器官,此后只能排尿,再不能行男女之事。还有一种椓窍法,效果同幽闭之刑一样,都是为了摧毁女性的阴部。

总的来说,古代处理通奸罪的女子,都是采取一些惨绝人寰的惩罚方式。

❽ 古代女子刑法有哪些

历史上针对古代女子有很多种刑法,具体应该如何分类?各位,这个话题非常好。首先,它涉及到的是历史类的话题,属于社会热点话题,比较接地气,也比较能引起大伙儿的共鸣。其次,这个问题具有科普的性质。我们知道,作为文字工作者,其职责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阐述事实,澄清谬误,引领社会舆论,起到为大众发声,为正义呐喊的作用;第二,文字工作者应该宣扬正确的价值导向,弘扬正能量。

对于古代女子来说,如果说把手指戳坏了以后,可能就再也没有办法拿住针了。这也是为什么历史上,令妃再也不去绣手帕的一个原因。第三类是浸猪笼。就是指那些出了轨或者说偷情的女人被别人发现了以后都要放进一个竹草编织的笼子里,然后放石块让她们慢慢的沉入河底。这是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草草的就可以了结,不得不说古代人真的是不尊重人的生命。好在的是现在古代已经成为了过去,而现在的女性真的是在家里地位都非常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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