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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书柯南

发布时间: 2025-05-10 0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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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20211215听书笔记:福尔摩斯为什么那么有名

英国推理小说家柯南·道尔的长篇小说《血字的研究》,也就是大名鼎鼎的“福尔摩斯系列”的第一部小说。

柯南·道尔以福尔摩斯为主角,一共创作了56部短篇小说和4部长篇小说,让“歇洛克·福尔摩斯”成为神探的代名词,也成为文学史和影视史上最广为人知的形象之一。

福尔摩斯虽然是个虚构出来的人物,但是他却像一个真实存在的历史人物一样,对这个世界产生影响。小说中,福尔摩斯租住的公寓——英国伦敦贝克街221B,如今真的被改造成福尔摩斯的“故居”。甚至现在每年有很多人给这个地址寄信,向福尔摩斯求助,希望他能解开自己遇到的离奇案件。福尔摩斯系列小说甚至成为一些警察学校的培训教材,小说中的探案理念,也推动了刑侦科学的发展。

这期音频,我会分成两部分为你解读这本《血字的研究》。第一部分,我们来看看福尔摩斯第一次登场,解决的是一个怎样的悬案。第二部分,我们跳出故事,来看看柯南·道尔是如何塑造出福尔摩斯这个家喻户晓的侦探的。

第一部分

我们先来听故事。

故事发生在19世纪末的伦敦。福尔摩斯系列小说,基本上都是以约翰·华生医生的第一人称口吻写成的,这部《血字的研究》也不例外。

华生原本是一名军医,在阿富汗负伤之后被遣送回国调养身体。无所事事的华生四处闲逛,兜里的钱也越来越少。一天华生在街上遇到了一位前同事,两个人吃饭聊天的时候,华生随口说到,希望能换个便宜又好的房子。

前同事说巧了,早些时候另一个人也说过同样的话,而且那个人已经看好了房子,只是租金很贵,一个人住不起,想要找人合租。华生一听来了兴致,希望前同事介绍他俩认识。前同事倒是一再推脱,说那个人可是个怪人,如果你和他相处不好,千万不要怪我。

华生真是个妙人,听完之后反而更加好奇,一定要见见这位怪人。于是前同事带着华生来到了一所医院的实验室,见到了歇洛克·福尔摩斯。

福尔摩斯真的是个奇人,第一次见面,他只看了华生一眼,又和他握了握手,就断言华生最近一定去过阿富汗。

而华生第一次见到福尔摩斯时,他正在捣鼓着蒸馏瓶和试管,欢呼地说自己发现了一种试剂,哪怕是水中混合了一滴血,都可以检验出来。华生作为一名医生,都看不出来这种试剂有什么实用价值。福尔摩斯却说,如果这个实验方法能早点被发现,很多罪犯就不会逍遥法外了。

虽然有点奇怪,但是华生并不感觉福尔摩斯是难相处的人,于是两个人一起搬进了贝克街221B的公寓,成了室友。

两个人相处的时间越长,华生的好奇心就越强,他根本弄不明白福尔摩斯到底是做什么工作的。他发现福尔摩斯有时闷头在实验室里做实验;有时则出没在伦敦最底层的贫民窟;有时干脆在家里坐上一天,一言不发,也一动不动。

华生试图从福尔摩斯的知识构成里边找找线索,他总结后发现福尔摩斯的文学、哲学、天文学和政治学知识都相当浅薄,甚至对于日心说都不太了解,但是精通化学,而且有丰富的地质学、植物学、解剖学还有法律知识,擅长棍棒、刀剑和拳术,小提琴还拉得很好。

华生完全想不出来,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份职业,需要这么个知识结构。不过几天之后,在一次聊天中,福尔摩斯自己揭晓了答案。

福尔摩斯说全世界可能只有他一个人从事这份职业,他是一个“咨询侦探”,不管是警察还是私人侦探,当他们遇到棘手的案件时,可以来找福尔摩斯咨询,福尔摩斯凭借自己高超的分析推理能力,帮助他们找到真相。

华生听完当然感觉不可思议,于是福尔摩斯提到,两个人初次见面时,他只看一眼,握个手就能确定华生去过阿富汗,实际上就是一次观察和推理。

因为福尔摩斯第一面见华生时,感觉他既有医生的风度,又有军人的气质,推测华生是一名军医。同时发现华生面容憔悴,左臂有点行动不便,看来是在战场上受了伤回来休养,握手时又发现华生手腕的皮肤黑白分明,显然是近期去过炎热地带,那么当时的英国军人会去的炎热战场,就只有阿富汗了。

一番分析之后,华生对福尔摩斯信服了很多,不过他更好奇了,非常想看看福尔摩斯是怎么破案的。福尔摩斯也抱怨,这一阵真的是没有一桩让他感兴趣的疑案。正在此时,福尔摩斯接到了一封信,寄信人是苏格兰场(伦敦警察总部)的探长。

连华生都能推测出来,一定是伦敦警方遇到了一桩棘手的案件。

福尔摩斯和华生来到案发现场,这是一栋离街有点距离的空屋,屋外有出租马车的痕迹。屋门大开,屋子里也没有家具陈设,积累的尘土说明屋子多年没有人居住。

地板上躺着死者,是一位男性,衣着整齐,表情狰狞,看起来死前经受了一番痛苦。不过死者身上没有伤痕,屋子里也没有打斗的痕迹,死者的财物也都没被拿走,可见不是抢劫杀人。

警方从死者的衣服里找到了他的名片,死者叫德雷伯,来自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此外还有两封信,一封寄给死者,一封寄给他的秘书斯特兰森,是轮船公司通知两个人轮船启程的日期,可见死者和秘书最近准备乘船一起回美国。

他们在屋子里还发现了一只女性的结婚戒指,以及墙上有用鲜血写的五个字母“RACHE”。

探长给出了一番“精妙”的推理,说这个结婚戒指很关键,证明这个案件与一个女人有关系,墙上这五个字母,就是这个女人的线索,写字的人肯定是想写“Rachel”,没来得及写完,只写了前五个字母。只要找到这个Rachel,就能弄清楚案子。

福尔摩斯狠狠嘲笑了探长,他说“RACHE”在德语里是复仇的意思,别浪费时间找什么Rachel女士了。福尔摩斯对凶手给出了一番推测,包括身高、年龄,甚至穿什么鞋,抽什么烟。警察们却对此不以为然,福尔摩斯只好自己展开调查。

这么一个案子从哪里开始找线索呢?福尔摩斯决定从那枚结婚戒指入手。他在报上登了一个失物招领的广告,说自己是在马路边上见到了这枚戒指,希望能把凶手或者同党引出来。

第二天果然有人找上门来,不过不是凶神恶煞的亡命徒,而是一位老太太。福尔摩斯认为这个老太太肯定跟案子有关系,于是偷偷跟在后边尾随她,过了一阵无功而返,堂堂福尔摩斯竟然把线索跟丢了。

原来,老太太叫了一辆出租马车,福尔摩斯也叫了一辆马车紧随其后,可是到了目的地之后,前边的马车里边已经空无一人。福尔摩斯推测,这个人根本不是一个老太婆,一定是一个身手敏捷的小伙子伪装的。他在马车行驶的过程中,跳车逃跑了。

这番挫折没有让福尔摩斯感觉低落,遇上一个聪明的对手,让福尔摩斯反而更加兴奋起来。

福尔摩斯知道,单靠他一个人在伦敦城里找线索,无异于大海捞针。于是他找来了一群帮手,让华生感到以外意外的是,这群帮手竟然是一群衣衫褴褛的流浪儿。

福尔摩斯和华生说,这是“贝克街侦缉小分队”,千万不要小看这帮流浪儿,他们可比一般的侦探还厉害呢。因为他们可以去任何地方,别人对他们也没有戒心,所以什么事情都容易打听出来。

之后,探长带来了消息,死者的秘书斯特兰森,被人在旅馆里谋杀了,现场又发现了“RACHE”的字样。在探长看来,案情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在福尔摩斯看来,最平淡无奇的犯罪,反而是最神秘的,那些超出常规的所谓奇案,其实恰恰是找寻线索的关键点。他已经掌握了这个案子的关键。

探长受不了福尔摩斯的这一番说教,忍不住插话说,现在不是要你介绍工作方法,需要的是抓住凶手,你能把凶手带到我们面前吗?

贝克街侦缉小分队的一个孩子上楼跟福尔摩斯说,你叫的出租马车已经到了。原来,之前福尔摩斯拜托贝克街侦缉小分队去找一位马车夫,福尔摩斯对探长说,这个马车夫就是你要的凶手。

果然,这位马车夫名叫霍普,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血字的研究》这部小说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前边的案件,而第二部分,主要是霍普的供述,讲述自己杀人的原因。下面是霍普的故事。

很多年前在美国犹他州有一群摩门教的教徒,他们有着自己独有的教义和生活习惯。摩门教徒们在野外就救下了落难的流浪者约翰·费里尔和他的女儿露茜,并且收留他们共同生活,但前提是,他们必须改信摩门教。

之后,摩门教徒们定居在犹他州的盐湖城,费里尔有了土地,盖了房子。他通过自己的劳动和智慧,从一个普通农民变成了庄园主。十多年之后,他更是成了盐湖城里数一数二的富翁。而他的女儿露茜,也从小女孩长成了亭亭玉立的少女。

一次偶然的机会,露茜认识了一个从外乡来的小伙子霍普,露茜和霍普相互爱慕,但是这桩爱情遭到了当地摩门教会的反对。教会的领袖找来费里尔,说霍普不信摩门教,教会不能允许露茜嫁给一个异教徒。

第二天,两位教会长老的儿子不约而同上门提亲。这两个人,一位是德雷伯,一位是斯特兰森。

当时的摩门教允许一夫多妻,德雷伯和斯特兰森都已经娶了好几位太太,费里尔当然不愿意让露茜嫁给他们任何一个。问题是,得罪了这二位教会长老的儿子,费里尔在盐湖城就待不下去了。于是费里尔打算带着露茜和霍普远走高飞,逃离摩门教的控制。

德雷伯和斯特兰森闻讯前来阻拦,斯特兰森开枪打死了费里尔,德雷伯抢走了露茜,强行和露茜结了婚。露茜伤心欲绝,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郁郁而死。霍普含恨远走,走之前他祭拜了露茜,并带走了露茜的结婚戒指,因为他不能允许露茜戴着这个屈辱的戒指下葬。

从此霍普过上了流浪的生活,他曾经多次秘密回到盐湖城,想要杀死德雷伯和斯特兰森,但是都没有找到机会下手。几年后,霍普得知德雷伯和斯特兰森已经离开美国去了欧洲,他便在欧洲辗转,终于在英国找到了两个仇人。

为了在维持生计的同时还能跟踪仇人,霍普选择成为一名马车夫。终于有一个机会,德雷伯登上了霍普的马车。于是,霍普把德雷伯带到了那座空房子中,拿出露茜的结婚戒指,控诉德雷伯的罪行,并用毒药杀死了德雷伯。

在美国时,霍普听说过一桩悬案,案发现场有人写下了“RACHE”,也就是德语的“复仇”。于是霍普如法炮制,用鲜血写下“RACHE”,想要故布疑阵。但是在慌乱中,霍普把那枚结婚戒指丢在了案发现场。

之后,霍普又潜入斯特兰森的旅馆,用刀杀死斯特兰森,也在现场写下了“RACHE”五个字母。

霍普被抓捕后,依然神情自若,因为这时的他已经身患绝症,时日无多了。还没来得及经受法庭的审判,霍普就去世了。大仇得报的他,去世时脸上流露着平静的笑容。

接下来,就只留下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福尔摩斯是如何在茫茫人海中,找到这个凶手的呢?

福尔摩斯向华生复盘了自己的推理过程,就像福尔摩斯所说,所谓奇案,其实恰恰是找寻线索的关键点。凡是异乎寻常的事物,反而是一种线索。

第一个异乎寻常,就是死者身上的东西一点儿都没少,福尔摩斯由此判定,这不是抢劫,很有可能是仇杀,结婚戒指说明这可能和一位女士有关。所以福尔摩斯给美国克利夫兰的警察局长发电报,询问有关死者德雷伯的婚姻问题。回电中说,德雷伯曾经指控过一个叫霍普的旧日情敌,并且请求过法律保护,这个霍普目前正在欧洲。福尔摩斯就迅速把关注点锁定在霍普身上。

第二个异乎寻常,就是福尔摩斯在死亡现场只发现了两个人的痕迹。听到这,你可能会说,这有啥奇怪的,一个死者,一个凶手,本来就是两个人嘛。你别忘了,福尔摩斯在死亡现场的屋子外边发现了出租马车的痕迹。那马车夫去哪了?如果霍普胁迫死者上车,马车夫为什么没有发现异常?霍普又怎么敢大大咧咧当着第三个人实施犯罪呢?由此福尔摩斯推测,霍普自己就是马车夫。

之后福尔摩斯就让贝克街侦缉小分队在全伦敦寻找一个名叫霍普的出租马车夫,这就是福尔摩斯抓住凶手的经过。

第二部分

故事讲完了,接下来,我们跳出故事,来看看柯南·道尔是如何塑造出福尔摩斯这个家喻户晓的侦探的。

这要从柯南·道尔自身的经历说起。如果用一句话概括柯南·道尔的话,应该是华生的样子,福尔摩斯的心。

你要看柯南·道尔的照片,会发现他留着八字胡,形象严肃,一丝不苟,和后来电影中的华生医生的形象颇为相似。柯南·道尔早先的生涯也和华生有些相似。1859年,柯南·道尔出生在英国爱丁堡的一个普通家庭。他在爱丁堡大学就读医学专业,毕业后在医院实习。为了赚钱补贴家用,柯南·道尔也有一番去海外冒险的经历。不过不是像华生那样去当军医,而是在开往北极圈的捕鲸船上担任船医。一年后回到英国,自己开办起一家小诊所。

不过小诊所的收入并不多,同时,柯南·道尔从小就有一个文学梦,为了实现自己的文学梦,也为了增加一些收入,柯南·道尔开始了自己的写作生涯。

柯南·道尔的写作生涯起步并不算顺利,在《血字的研究》之前,他已经写过几部小说,但是都没获得什么反响。1886年初,柯南·道尔开始写自己的第一部侦探小说,也就是这本《血字的研究》。四月份,小说完成,柯南·道尔却发现无处能发表。他把小说寄给杂志社,杂志社说小说太长,建议交给出版社出版;他又把小说寄给出版社,出版社却说这种小说的水平是不够格的。经过几次辗转,一家名叫《比顿圣诞年刊》的杂志,决定以“廉价文学”的定位刊登小说。虽然对定位很不满意,但是柯南·道尔还是接受了条件。《血字的研究》就在1887年冬天的一期《比顿圣诞年刊》上发表了。

顺便说一句,如今这一期《比顿圣诞年刊》成了稀世珍宝,已知的存世量只有30册左右。2007年,苏富比拍卖行拍卖了一本当年的《比顿圣诞年刊》,成交价156000美元,打破了单本杂志拍卖的世界纪录。

只不过,这会儿卖再多钱和柯南·道尔都毫无关系了,当时的柯南·道尔,只获得了25英镑的稿酬。而且小说出版以后反响平平,柯南·道尔自己也有些灰心。

没有想到在两年后,一家美国杂志社给柯南·道尔来信,表示他们对《血字的研究》很感兴趣,他们想约柯南·道尔再写一部福尔摩斯的小说。

顺便说一句,当时这家美国杂志社的负责人还专门来到英国,请柯南·道尔和另一位崭露头角的青年作家共进晚餐,当面向他们约稿。另一位年轻作家,就是后来大名鼎鼎的诗人奥斯卡·王尔德。正是这场晚餐,使得王尔德写出了他的小说代表作《道林·格雷的画像》,也使得柯南·道尔写出了福尔摩斯系列的第二部长篇小说《四签名》。

其实柯南·道尔在写《血字的研究》时,还没有写系列小说的想法,这一次受出版社的邀请,他写出了又一部长篇小说《四签名》,“福尔摩斯”正式成为一个系列小说。

之后,柯南·道尔又在《海滨杂志》上发表了六篇福尔摩斯短篇故事。这一次,柯南·道尔真的借着福尔摩斯声名鹊起了。

写《血字的研究》时,柯南·道尔的稿酬是25英镑,在《海滨杂志》发表小说时,柯南·道尔的稿酬是每个短篇30英镑。当杂志编辑向柯南·道尔约第二批故事时,柯南·道尔干脆把稿酬涨到了每篇50英镑,没有想到,杂志社干干脆脆就答应了。

这时柯南·道尔写福尔摩斯系列已经有些厌烦,等到杂志社再向他约稿的时候,他干脆开出十二个故事一千英镑的天价,他原本想用这样的方式婉拒杂志社,没有想到,当天编辑就打来电报:“完全接受。”柯南·道尔只好继续创作。

后来,这前十二个短篇和后十二个短篇分别结集出版,就是今天福尔摩斯系列中的《冒险史》和《回忆录》。经过《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冒险史》《回忆录》四本书的努力,柯南·道尔终于使福尔摩斯的形象深入人心。他的作品影响了后世所有的侦探小说作家,改变了侦探小说的历史,为侦探文学,乃至世界文学的发展都作出了重要贡献。1902年,柯南·道尔被封为爵士。

曾经有人说,福尔摩斯系列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侦探小说,这其实是不对的。就在《血字的研究》中,柯南·道尔借福尔摩斯之口,举出了之前的两部侦探小说,分别是美国作家爱伦·坡的《莫格街凶杀案》和法国作家加博里奥的《勒考克侦探》。不过那时的侦探小说还不能算是一个单独的门类,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当时的侦探小说和恐怖小说、神秘小说、间谍小说混杂在一起,被统称为“惊险文学”。比如爱伦·坡,按今天的文学类别,他既写侦探小说,也写恐怖小说。他的作品里边充满离奇恐怖的事件,甚至还有死者复活的情节。

柯南·道尔十分喜欢爱伦·坡的作品,在福尔摩斯系列之前,他就模仿爱伦·坡的风格,去写恐怖小说。这种风格一直延续到了《血字的研究》中,黑暗的夜晚、无人的房间、离奇的死亡,处处都在渲染恐怖的气氛。

但是可以说,直到福尔摩斯系列,侦探小说和恐怖小说终于开始分家,恐怖小说和侦探小说虽然都常常描写死亡和犯罪,并且会渲染恐怖诡异的气氛,但是恐怖小说不太注重理性,小说中允许出现非自然的情节,而侦探小说是坚持理性的,侦探手法和最终的解答必须要合乎逻辑。

这是两者最大的不同,也是福尔摩斯系列最大的魅力。柯南·道尔塑造了一个坚持用逻辑进行推理,并能解释各种奇特案件的侦探。

小说中福尔摩斯所说的“逻辑”,在逻辑学中叫作“形式逻辑”。这是一门很古老的科学,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发明的三段论系统,是西方逻辑史上的第一个逻辑系统,随后,斯多葛学派补充和发展了亚里士多德创立的逻辑体系,之后的一千多年,逻辑学的发展几乎没有超越这个范畴,直到十七、十八和十九世纪,英国学者培根和穆勒又进一步丰富了这套体系,基本形成了今天的“形式逻辑”。

福尔摩斯的推理,就是基于这套逻辑体系。推理大致可以分成三类: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归纳推理是将大量个别的事实合在一起,总结出一个普遍的事实;类比推理则是将一个事实迁移到另一个类似的情境当中。福尔摩斯最擅长的,则是演绎推理,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一个逻辑学家不需要亲眼见到或者听说过大西洋或尼亚加拉瀑布,他能从一滴水上推测出它有可能存在。所以整个生活就是一个巨大的链条,只要见到其中的一环,整个链条的情况就可以推想出来了。”

福尔摩斯的探案方法基本可以分成三步:第一步,收集足够多的信息;第二步,根据已知的信息,推理出所有的可能;第三步,由此行动,得出更多信息,排除掉一些可能。

举个例子,在小说《四签名》里,福尔摩斯和华生有过一次闲聊。福尔摩斯准确地推理出,华生刚刚出门去了一趟邮局,而且去邮局是为了发电报。

那福尔摩斯是怎样进行推理的呢?福尔摩斯注意到华生回来的时候,鞋上沾了一块红色的泥。他之前已经知道,只有邮局门口在修路,会有这种颜色的泥土。由此他得出结论,华生去了一趟邮局。

那华生去邮局干什么呢?福尔摩斯给出了三种猜想:第一种当然是寄信,第二种是去买邮票或者明信片,第三种则是去发电报。

于是福尔摩斯回想更多细节,一一验证每一种可能,他发现一上午华生都没有写信,而且他们的家中还有很多邮票和明信片。由此,前两种可能都被排除,他可以得出结论,华生是去邮局发电报。

排除法正是福尔摩斯演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尔摩斯有一句名言:“当你排除了所有不可能的因素后,剩下的东西,无论多么不可思议,都必定是真实的。”

而所有的这些推理,都是基于充分的信息收集。在福尔摩斯系列中,警察常常被当作能力不足的反衬角色,而警方判断失误的主要原因,就是在办案开始时,他们总希望用少量的事实,就推理出答案,之后又拒绝考虑那些和他们立场相悖的材料。用福尔摩斯的话来说,警察们“不知不觉地歪曲事实,以适应理论,而不是使理论适应事实”。

福尔摩斯的这种思考方式,与柯南·道尔的医学训练有很大关系。在后来给《福尔摩斯长篇小说集》写的序言中,柯南·道尔写道:“经过严格的医疗诊断训练后,我觉得如果将这种一丝不苟的观察和推理方法用于破案,可能会建立起更科学的系统。”

这种完全基于事实和逻辑的思维方式,正是福尔摩斯这个人物最大的魅力所在。

结语

到这里,这本《血字的研究》其中精华的部分,我就为你解读完了。

总结一下,《血字的研究》是柯南·道尔第一部以福尔摩斯为主角的小说,讲述了一桩离奇的杀人案件。这桩案件背后,是一段跨越英美两国,前后将近四十年的情仇纠葛。

柯南·道尔原本立志要成为一名医生,但是他从小就有一个文学梦,于是开始了自己的写作生涯。

柯南·道尔的写作生涯起步并不算顺利,《血字的研究》出版也是几经波折,但是这部小说的出版还是给柯南·道尔带来了一些机会,让他继续创作“福尔摩斯系列”。最终在几年后,福尔摩斯系列成为家喻户晓的作品。

直到福尔摩斯系列,侦探小说和恐怖小说终于开始分家。恐怖小说和侦探小说虽然都常常描写死亡和犯罪,并且会渲染恐怖诡异的气氛,但是恐怖小说不太注重理性,小说中允许出现非自然的情节,而侦探小说是坚持理性的,侦探手法和最终的解答必须要合乎逻辑。这种完全基于事实和逻辑的思维方式,正是福尔摩斯这个人物最大的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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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关于我爱读书的作文

我喜欢读书,是一条地地道道的“小书虫”。
小时候,爸爸总在睡前给我念故事。可是,他常常到了他觉得困了时,就把一整页的故事“浓缩”成一句或者两句。我十分不高兴,讨厌爸爸给我讲故事,就让妈妈给我讲睡前故事。可妈妈经常干家务干到夜深,她还没讲故事,我已经睡着了。
从那以后,我开始读一些注音书,如果在书,如果在没有注音的书里,我遇到了不懂的字我就读它的一半或者它的形近字。有一次,我觉得一个叫“白雪公主”的故事很好听,就读给爸爸听,我读起来:“‘什么’‘的雨’公‘‘王’’。从前,……“我刚读完题目,爸爸就笑。
大概到了一二年级吧,我渐渐学会了查字典。一口气读完了《格林童话》和《安徒生童话》。一次,我在吃烤面包时,说:“今天我烤面包,明天我做酒,后天王后孩子到我手,我姓卢萨卡江东多幅锣鼓里根,这样的姓最少有!”
到了三四年级,我已经在语文课本中读了不少科幻故事,我不再仅仅向往童话世界,我渐渐喜欢上了《十万个为什么》等科普书。
现在,我又喜欢上了杨红樱阿姨写的“淘气包马小跳系列”。我从书中学到了许多道理。
我喜欢读书,我记得这九个字:读书好,多读书,读好书。

❼ 从柯南世界当渣男哪个读书APP可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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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柯南里选择当渣男》 作者:魔王斗勇者 本书字数:218万字,柯南同人文,男主在柯南世界里当渣男的故事。难得的一本柯南同人 不去舔柯南的, 柯南在这本书里连龙套都不是。男主渣的真实,也渣的明白,每一个女主都有或多或少不同的攻略方法,主角拥有系统撩妹技能直接满格,又有钱又帅气有各种装比才艺,全部的女性角色亲密度默认拉满,人生所有的操作都用来大开后宫。见女必tui,所有柯南副本里的女的全tui,很少见的废卢里面情感写的好的小说,虽然牵涉到不少案件,但是并没有和黑衣组织有太多的交集,主线就是放在渣男日常上,节奏把控的非常不错。少有的后宫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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