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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无法终结小说在线阅读

发布时间: 2022-07-15 07:24:17

A. 终本案件最后怎么解决

法律分析:终本案件,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以后发现有财产,还可以申请回复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B. 有什么好看的末世小说要完本的

《狩魔手记》、《末世猎杀者》、《二零一三》、《仙风制药》、《远古侵袭》。

《狩魔手记》小说2009年首发于17K小说网,2010年由上海锦绣文章出版社出版,作者是烟雨江南。末日废土流作品,讲述战争之后人类挣扎求生和能力进化的故事。末日流经典之作。

内容简介:

核战过后,杀戮开始蔓延到整个世界。人间秩序完全瓦解,弱肉强食成为第一原则。

当欲望失去了枷锁,就没有了向前的路,只能转左,或者向右。 左边是地狱,右边也是地狱。

战争毁灭了一个时代,战争也创造了新的世界。

这是一个因战争而毁灭的世界里的故事,这也应是一个关于创造,关于新生的故事。

烟雨江南以他一贯精致且犀利的笔,为人们描绘了一幅异尘余生的末日景象,以及一群挣扎求生的人们。

C. 推荐几本好看的现代小说

偶才写的推荐帖子:推荐:
西西推荐第二波~~最新高人气现代都市文+特别推荐文!附链接~13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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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路西法》作者:唯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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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这几天没看到什么好文,这本让偶眼前一亮,女主城府很深,偶很喜欢,虐得我心痛。推荐指数:5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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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乃食色》作者:撒空空/撒如也 TXT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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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看完的感觉就是一个字:强!两个字:彪悍!呵呵,小白们勿入推荐指数:5颗星
《飞向别人的床》作者:皈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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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比较狗血的剧情,女主很早就怀了男主的孩子,后来相遇,不一样的感觉,蛮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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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有此理》作者:居尼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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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看简介就知道了,就是一个冰山男被融化的故事,偶对这种男主大爱呢,喜欢,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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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黑房东撬房客(远方.思华年)》作者:渤海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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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难得的高知识分子男主,大学教授哦,淡淡的感觉,蛮不错,女主在他的潜移默化下慢慢的和他靠近,蛮难得的题材,写得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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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作者:诺言 TXT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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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完美的男主,姐弟恋哦,但是男主蛮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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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门外》作者:暖风十里 TXT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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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这位大大的书蛮有爱的,总是淡淡的,女主经历了很多困难,好在感情上大大没虐她,结局是好的。推荐指数:4颗星

D. 求一本小说,我只记得一些相关内容,还请知道的朋友告诉我书名。

还记得男女主角的名字吗,现在有关穿越的太多了。

E. 求郭敬明抄袭案法院判决书

其实郭敬明吧精品区就有,还是给你复制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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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5)高民终字第53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庄羽,女,汉族,1979年8月1日出生,自由职业者,住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内西大街。

委托代理人邢凤华,广东江山宏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郭敬明,男,汉族,1983年6月6日出生,上海大学学生,住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花园路。

委托代理人吴名有,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丁玎,北京市信达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春风文艺出版社,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25号。

法定代表人韩忠良,社长。

委托代理人刘蕾,北京市蓝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光,辽宁昊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鲁杰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龙,男,汉族,1964年8月12日出生,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部副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马甸电信局宿舍北楼5门402号。

上诉人庄羽、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简称春风出版社)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5年3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6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庄羽的委托代理人邢凤华,上诉人郭敬明的原委托代理人马晓刚、滕莉,上诉人春风出版社的委托代理人陈光、刘蕾,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图书大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2002年8月14日,小说《圈里圈外》(简称《圈》)在天涯社区网站发表。2003年2月,《圈》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其版权页署名作者庄羽。《圈》以主人公初晓与现男朋友高源及前男朋友张小北的感情经历为主线,在描写初晓与高源之间的爱情生活及矛盾冲突的同时,描写了初晓与张小北之间的感情纠葛,同时还描写了初晓的朋友李穹与张小北的婚姻生活以及张小北与情人张萌萌的婚外情,高源与张萌萌的两性关系及合作拍戏等。2003年8月19日,郭敬明与春风出版社就出版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简称《梦》)一书订立图书出版合同。2003年11月,春风出版社出版了郭敬明的《梦》一书。《梦》以主人公林岚与现男朋友陆叙及前男朋友顾小北的感情经历为主线,在描写林岚与陆叙的爱情生活及矛盾冲突的同时,交替描写了林岚与顾小北的感情纠葛,顾小北与现女友姚姗姗的感情经历,林岚、闻婧、微微及火柴之间的友情以及她们和李茉莉的冲突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作品构思和语言风格不属于作品的“表达”,庄羽关于郭敬明侵犯其作品独创性构思和语言风格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庄羽指控郭敬明作品侵权的主要人物特征描写简略,致使人物形象不够鲜明。这种对人物特征的一般性描写,不能突出人物的特征,不足以使该人物特征本身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形式。因此,庄羽关于郭敬明侵犯其作品主要人物特征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从两部小说的人物关系看,《梦》中姚姗姗与顾小北的关系是《圈》中张萌萌与高源关系的翻版,《梦》中林岚与陆叙的关系是《圈》中初晓与高源关系的再现,《梦》中林岚与顾小北的关系与《圈》中初晓与张小北的关系相似,此外,《梦》中的火柴与《圈》中的奔奔也非常相似。郭敬明在创作《梦》时,剽窃了庄羽作品《圈》中主要人物关系的描写,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具有独创性的故事情节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庄羽列举的《梦》中侵权的12个主要情节,均与庄羽作品《圈》中相应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由于《圈》发表在《梦》之前,应推定郭敬明接触了庄羽的作品《圈》,在两部作品存在12个主要情节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情况下,认定《梦》中的上述情节来源于《圈》,构成对庄羽著作权的侵犯。在庄羽列举的《梦》中侵权的一般情节、语句中,共有57处相同或近似。郭敬明虽然辩称上述情节、语句或不具有独创性,或不相同或相近似,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其主张不予支持。故认定上述相同或相似的情节、语句系来自于庄羽的作品《圈》,构成对庄羽著作权的侵犯。庄羽所列举的其它相同或相似的一般情节、语句,或不具有独创性,或不相同和不相近似,或没有相应的对比内容,或在列举的主要情节侵权事实中已出现,故庄羽指控《梦》的该部分内容侵犯了《圈》的著作权,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庄羽虽然在起诉状中主张《梦》侵犯了《圈》故事的主要线索,但其在诉讼中并未对此举证,故不予支持。综上所述,郭敬明未经庄羽许可,在其作品《梦》中剽窃了庄羽作品《圈》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及部分情节和语句,造成《梦》文与《圈》文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春风出版社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侵权作品《梦》得以出版,其行为存在过错,除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当与郭敬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图书大厦公司销售的侵权图书是从正规的图书批发市场购进的,进货渠道合法,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停止销售侵权图书的责任。

2 郭敬明抄袭一案终审判决书(转贴)
关于赔偿数额,由于庄羽未提交其经济损失的证据,亦未提交郭敬明、春风出版社违法所得的证据,法院综合考虑郭敬明、春风出版社的过错、郭敬明所获稿酬及春风出版社因侵权可能获得的利润等因素酌情确定。因庄羽未举证证明涉案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及严重后果,故对其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庄羽要求赔偿律师代理费2万元的诉讼请求,因其未提供律师费支出的相关证据,故不予支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判决:一、郭敬明、春风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二、郭敬明、春风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三、郭敬明、春风出版社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四、图书大厦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五、驳回庄羽的其他诉讼请求。

庄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理由是:1、郭敬明和春风出版社侵权情节严重,作品发行量巨大,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很长,事发后又在全国主要媒体大肆炒作,在社会上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过错程度很深,且因侵权行为获得了巨额利润,因此理应在法定赔偿额上限确定赔偿数额;2、上诉人及委托律师系按照风险代理方式收费,故不能当场提供律师费支出的有效凭证,如上诉人胜诉,该费用必然发生,一审判决以未提供律师费支出的相关证据为由不予支持有失公允;3、郭敬明、春风出版社的侵权事实必然会导致上诉人严重的精神痛苦,如果将上诉人内心感受等方面的精神痛苦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上诉人,显为其难,不符合证据规则;4、构思作为思维活动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由于每部文学作品都有各自不同的构思活动,最终通过各自不同的情节作为载体,将这些构思结果展现、表达于作品当中,即作品的布局、框架。构思结果是从整体考察侵权与否,对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具有特殊意义,上诉人的相关主张应予支持。故请求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判令郭敬明、春风出版社共同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50万元;判令郭敬明、春风出版社共同赔偿上诉人精神损失费1万元、律师代理费2万元。

郭敬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理由是:《梦》是上诉人独立创作的作品,《梦》与《圈》的主要人物、情节、语言上并无实质性的相似之处,一审判决据以认定事实的三个附表之证据不仅不能与一审判决认定结论相互印证,恰恰可以证明涉案两部作品的表达方式是不同的。一审判决对普遍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一般情节素材和流行语言,只因原被告作品中均有体现,就武断的将这些公有领域中的素材作为原告创作的作品保护并认定被告剽窃,这违背了基本的客观事实。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而非作品的思想内容,一审判决将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延及作品的思想内容及公有领域,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和适用,将严重损害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与传播,违背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故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春风出版社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理由是:1、本社出版《梦》一书严格依照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审查注意义务,没有发现该作品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也没有其他证据表明该作品存在侵权问题,符合出版条件。本社无过错,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责任;2、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有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同约定。一审判决引用的法律条款,并无出版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因此,一审判决本社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属适用法律错误;3、赔礼道歉是指给他人的人格、精神造成损害后而承担的民事责任。一审判决既然没有认定给原审原告造成精神损害,则不应再由本社对其赔礼道歉;4、《梦》是郭敬明独立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独创性,即使两部作品相同或相似,只要是各自独立创作的,也不能认定是剽窃。故请求依法撤销原判。

3 郭敬明抄袭一案终审判决书(转贴)

图书大厦公司服从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

2002年8月14日,庄羽以“许愿的猪”为笔名将小说《圈》在天涯社区网站(网址:http://www.tianyaclub.com)舞文弄墨版发表。2003年2月,《圈》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作品署名“庄羽”。《圈》以主人公初晓与现男朋友高源及前男朋友张小北的感情经历为主线,在描写初晓与高源之间的爱情生活及矛盾冲突的同时,描写了初晓与张小北之间的感情纠葛,同时还描写了初晓的朋友李穹与张小北的婚姻生活以及张小北与情人张萌萌的婚外情,高源与张萌萌的两性关系及合作拍戏等。

2003年8月19日,郭敬明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春风出版社就出版郭敬明的《梦》一书订立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第十一条约定,乙方以版税方式向甲方支付稿酬,版税的计算方式是:图书定价×10%的版税率×100 000册印数。2003年11月,春风出版社出版了郭敬明的《梦》一书。该书版权页有“郭敬明著、春风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2003年11月第1版、2003年11月第1次印刷”等字样。《梦》以主人公林岚与现男朋友陆叙及前男朋友顾小北的感情经历为主线,在描写林岚与陆叙的爱情生活及矛盾冲突的同时,交替描写了林岚与顾小北的感情纠葛,顾小北与现女友姚姗姗的感情经历,林岚、闻婧、微微及火柴之间的友情以及她们和李茉莉的冲突等。

2003年11月17日,庄羽在图书大厦公司购买了两本《梦》,每本价格20元。

2004年3月22日,图书大厦公司从北京市新华书店批销中心以6折购入《梦》共1040本,实际支付12 480元。

庄羽未向法院提交其律师费的支出凭证。

在一审诉讼中,庄羽指控小说《梦》抄袭了《圈》一书具有独创性的构思、故事的主要线索、大部分情节、主要人物特征、作品的语言风格等,甚至还照搬了《圈》的片断以及能够表达作品内容的部分语句等。同时,庄羽就其指控郭敬明侵权的事实分别列表予以明确,包括主要情节侵权事实12处(见附表1);一般情节、语句侵权事实98处(见附表2)及主要人物侵权事实8处(见附表3)。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庄羽表示放弃关于保护作品《圈》的构思、语言风格以及一审法院未予认定抄袭的一般情节、语句的主张,具体包括:不具有独创性的9处(即附表2中第2、5、7、8、11、12、48、51、70)、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的21处(即附表2中第6、10、15、17、22、23、24、36、40、41、57、63、65、66、68、74、77-80、82)、无相应内容的1处(即附表2中第30)、在主要情节侵权指控中已出现的10处(即附表2中第20、21、25、62、83、85、86、89、93、95)。庄羽二审坚持指控抄袭的内容为:主要侵权事实12处,一般情节、语句侵权事实57处(即附表2中第1、3、4、9、13、14、16、18、19、26-29、31-35、37-39、42-47、49、50、52-56、58-61、64、67、69、71-73、75、76、81、84、87、88、90-92、94、96-98),主要人物的人物关系。

上述事实有小说《圈》及《梦》、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04年2月4日出具的证明、2003年郭敬明与春风出版社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图书大厦公司购物小票及发票、北京市新华书店批销中心发货单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对于郭敬明创作的小说《梦》是否抄袭了庄羽的作品《圈》,首先要结合庄羽的指控对涉案两部作品的部分内容进行对比。

关于“主要情节侵权事实”部分,庄羽对两部作品的相应内容进行的概括个别内容不完全准确:例如,庄羽认为《圈》中有“高源因与初晓口角,失手将初晓推倒,导致初晓骨折”的情节,《梦》中有“陆叙因为与林岚口角,失手将林岚推下楼梯,导致林岚骨折”的情节(见附表1中第2)。但在《圈》中的实际描写是:高源一甩胳膊,初晓被吓了一跳,往后一退,踩在可乐瓶上,倒在地上,导致骨折。在《梦》中的实际描写是:陆叙一甩手,林岚顺势滚下楼梯,导致骨折。可见,两部作品中女主人公骨折都并非因男主人公“推”后所导致,庄羽的概括不尽准确,存在一定的主观色彩。但从整体而言,附表1中所列的12个主要情节的概括与原作中的描写基本相符。参考附表1 的内容,将涉案两部作品中的相应情节进行对比后可以认定,上述12个主要情节明显雷同。以第一个情节为例,《圈》中描写张小北请初晓为张萌萌帮忙,因最终没有办成,初晓被张小北误认为没有给钱而故意拖着不办,初晓十分郁闷。与之相应,《梦》中的情节发展及结局均与《圈》中相同。本院对郭敬明关于上述情节没有独创性,且情节的表达形式完全不同的主张不予支持。

4 郭敬明抄袭一案终审判决书(转贴)

关于庄羽二审诉讼中坚持指控的57处“一般情节侵权和语句”中,部分内容明显相似,例如:《圈》中有“怕什么来什么,怕什么来什么,真的是怕什么来什么”(见原作第153页,附表2中第60),《梦》中有“怕什么来什么,怕什么来什么,真是怕什么来什么啊!!”(见原作第91页,附表2中第60);部分内容比较相似,例如:《圈》中有“我特了解李穹,她其实是个纸老虎,充其量也就是个塑料的”(见原作第6页,附表2中第31),《梦》中有“像我和闻婧这种看上去特二五八万的,其实也就嘴上贫,绝对纸老虎,撑死一硬塑料的”(见原作第54页,附表2中第31)。郭敬明虽然辩称上述情节、语句是一般文学作品中的常见描写,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小说是典型的叙事性文学体裁,长篇小说又是小说中叙事性最强、叙事最复杂的一种类型。同时,文学创作是一种独立的智力创造过程,更离不开作者独特的生命体验。因此,即使以同一时代为背景,甚至以相同的题材、事件为创作对象,尽管两部作品中也可能出现个别情节和一些语句上的巧合,不同的作者创作的作品也不可能雷同。本案中,涉案两部作品都是以现实生活中青年人的感情纠葛为题材的长篇小说,从以上本院认定的构成相似的主要情节和一般情节、语句的数量来看,已经远远超出了可以用“巧合”来解释的程度,结合郭敬明在创作《梦》之前已经接触过《圈》的事实,应当可以推定《梦》中的这些情节和语句并非郭敬明独立创作的结果,其来源于庄羽的作品《圈》。

同时,对被控侵权的上述情节和语句是否构成抄袭,应进行整体认定和综合判断。对于一些不是明显相似或者来源于生活中的一些素材,如果分别独立进行对比很难直接得出准确结论,但将这些情节和语句作为整体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相同或近似是整体抄袭的体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抄袭可以相互之间得到印证。例如,《圈》中有主人公初晓的一段心理活动:“(高源)一共就那一套一万多块钱的好衣服还想穿出来显摆,有本事你吃饭别往裤子上掉啊(见原作第79页)”。这一情节取自生活中常见的往衣服上掉菜汤的素材,同时加上了往高档服装上掉菜汤的元素,因此使其原创性有所提高。而相应的,在《梦》中,也有主人公林岚的一段心理活动:“我看见他那套几万块的Armani心里在笑,有种你等会儿别往上滴菜汤(见原作第38页)”。显然,如果单独对这一情节和语句进行对比就认为构成剽窃,对被控侵权人是不公平的。但如果在两部作品中相似的情节和语句普遍存在,则应当可以认定被控侵权的情节构成了抄袭。故本院认定《梦》中多处主要情节和数十处一般情节、语句系郭敬明抄袭庄羽《圈》中的相应内容。

在小说创作中,人物需要通过叙事来刻画,叙事又要以人物为中心。无论是人物的特征,还是人物关系,都是通过相关联的故事情节塑造和体现的。单纯的人物特征,如人物的相貌、个性、品质等,或者单纯的人物关系,如恋人关系、母女关系等,都属于公有领域的素材,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但是一部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以其相应的故事情节及语句,赋予了这些“人物”以独特的内涵,则这些人物与故事情节和语句一起成为了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因此,所谓的人物特征、人物关系,以及与之相应的故事情节都不能简单割裂开来,人物和叙事应为有机融合的整体,在判断抄袭时亦应综合进行考虑。本案中,庄羽在《圈》中塑造了初晓、高源、张小北等众多人物形象,围绕这些人物描写了一个个具体的故事情节,通过这些故事情节表现出了人物的特征和人物关系。例如,在《圈》中,男主人公高源出车祸受伤昏迷,住进医院,女主人公初晓来看望,高源苏醒,两人开玩笑,初晓推了高源脑袋一下,导致高源昏迷。这一情节既将人物的个性表现出来,同时也将二人的恋人关系以独特的方式表现出来。而在《梦》中,在男女主人公之间也有几乎相同的情节,只是结果稍有不同。将两本作品整体上进行对比,《梦》中主要人物及其情节与《圈》中的主要人物及情节存在众多雷同之处,这进一步证明了郭敬明创作的《梦》对庄羽的作品《圈》进行了抄袭。故本院对郭敬明和春风出版社关于《梦》系郭敬明完全独立创作的作品的主张,不予支持。

因此,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未经许可,在其作品《梦》中剽窃了庄羽作品《圈》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及部分情节和语句,造成《梦》文与《圈》文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是正确的。春风出版社作为专业的出版机构,应当对其出版的作品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进行严格审查,但其并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侵权作品《梦》得以出版,与郭敬明共同造成了对庄羽著作权侵害结果的发生,因此,春风出版社不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应当与郭敬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春风出版社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赔偿数额,由于庄羽未提交其经济损失的证据,一审法院综合考虑郭敬明、春风出版社的过错、郭敬明所获稿酬及春风出版社因侵权可能获得的利润等因素酌情确定20万元的赔偿数额于法有据、并无不当。庄羽关于应当赔偿50万元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庄羽请求赔偿律师代理费2万元,但并未提交任何支付律师费的相关证据,故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侵犯著作人身权情节严重,适用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仍不足以抚慰权利人所受精神损害的,还应当判令侵权人支付著作权人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抄袭是一种既侵犯著作财产权,又侵犯著作人身权的侵权行为。本案中,郭敬明创作的《梦》在整体上对庄羽创作的《圈》构成了抄袭,其侵权主观过错、侵权情节及其后果均比较严重,因此需要通过判令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对庄羽所受精神损害予以弥补,同时,亦是对郭敬明抄袭行为的一种惩戒。故本院对庄羽有关判令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上诉请求予以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则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酌定。

综上,一审判决部分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上诉人庄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上诉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郭敬明、春风出版社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即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二十万元;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承担);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

二、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第五项,即驳回庄羽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赔偿庄羽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四、驳回庄羽的其他上诉请求。

五、驳回郭敬明的上诉请求。

六、驳回春风文艺出版社的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 310元,由庄羽负担300元(已交纳),由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负担10 0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0 310元,由庄羽负担300元(已交纳),由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负担10 010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陈锦川

代理审判员 张雪松

代理审判员 焦 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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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附上证据对比

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0834b00100lbck.html
二 http://sl.iciba.com/viewthread-58-540286-1.shtml
三 http://dzh.mop.com/whbm/20081011/0/855z5lI1b84bd3z8.shtml
四 http://..com/link?url=3stm9oVERp_qmbd5O3zNCh1jS1mC8zuZec5D5t9-YDuF9O3157khVB_PWy5hI8pOiSz-F4-Ks9J6rs2i67JSJ_ 欢迎转载

F. 好看的悬疑小说推荐几本

1 《必须犯规的游戏》 作者:宁航一
这是一场考验智慧和勇气的游戏,获胜者将赢得巨大的利益和生存的权利,而违反游戏规则的人,将接受以死亡为代价的惩罚。 14个悬疑小说作家被离奇地“邀请”到一个神秘的场所,诡异莫名、恐怖骇人的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身为悬疑推理小说作家的他们也无法解释。死亡的威胁无时无刻不在笼罩着他们。当人数日趋减少的时候,人们终于发现了一个惊人的“规律”和秘密…… “死亡游戏”已经开始,隐藏在他们身边的“主办者”是谁?他(她)究竟有何目的?14天之后,剩下的人能够活着出去吗?更加诡异的事件,欲罢不能的游戏!请记住,从翻开这本书的第一页起,你,就是这个游戏的参与者!
2 :《地狱变》 作者:蔡骏
2012年4月1日,夜,疑似发生了强烈大地震,未来梦大厦沉入150米的地下。当晚还有不少人在大厦逗留: 未来梦大厦的主人罗浩然、电影女明星宫雪、推理小说家周旋、日本籍家庭主妇玉田洋子和她七岁的儿子玉田正太、卡尔福超市未来梦店员工陶冶、美资BCF公司职员莫星儿、四一中学高三(2)班学生丁紫和海美、大厦保安杨兵、富二代郭小军、公司白领许鹏飞、洗头妹阿香、清洁女工于萍乡、地震专家吴寒雷、自称杀手的少年小光等人…… 大厅正门被堵住,10楼到19楼全部坍塌,众人被困在钢铁坟墓之中,逃生无门。大厦停电,只能被迫启用备用的发电机,而只能局部轮流供电。
更糟糕的是地震专家吴寒雷给大家带来了更加不幸的消息:据他估计,整个地球已经毁灭,被困在大楼中的人即是人类最后的希望。 绝望的众人在泯灭人性的黑暗中坚持了七天七夜,直到复活节的夜晚,传奇警探叶萧归来! 原来,世界并未毁灭,而是只有未来梦大厦自己沉入了地底。 叶萧带领救援队深入地下,进入了大厦,救出了被困地下的6名幸存者:周旋、玉田洋子、玉田正太、陶冶、莫星儿和丁紫。他们被很快送去医院救治。 然而叶萧却在地下发现了更惊人的秘密,在这七天七夜里,一些人被谋杀了。
叶萧就此对幸存者展开调查,但是他发现幸存者们对地下发生的事情讳莫如深,纷纷以谎言应对叶萧,上演了一场罗生门般的大戏。 叶萧将如何穿过谎言的迷雾,勘破真相? 地下的残酷谋杀背后又有何隐情? 所有真相背后又有怎样的人性善恶? 人性的世界末日真的来了吗? 一切尽在《地狱变》!
3:《谋杀似水年华》 作者:蔡骏
读这本小说只需一天,悲伤却要延续多年。
[ 年华纷纷跌落,真凶逍遥法外,徒留无限怅惘和一丝最后的希望,一个十三岁女孩与她的少年,如何跨越十五年时间鸿沟,从记忆的坟墓中挖掘被埋葬的爱情,追寻谋杀似水年华的真正凶手?
中国社会派悬疑小说开山大作!
我不停地问自己“人生是什么”?
“我们生下来,然后又死掉。”
我想,这才是真理。
4《终极密室杀人法则》 作者:普璞
幼年目睹姐姐受侵犯而心存阴影的女孩,一天收到匪夷所思的诅咒,被卷入到一场血淋淋的漩涡里。调查员王峰一路过关斩将,找到的却是他最害怕遇到的真相。而更恐怖的是,所有的杀人行为都围绕杀人法则而演变,生死只在博弈之间。在向姐姐求助后,女孩却发现一同前来的男人,竟是当年的那个强奸犯,背后究竟掩藏着怎样骇人的秘密,在死亡面前,那扇连锁孔也没有的逃生之门,你能打开吗?
5《死亡通知单系列》(共三部) 作者:周浩晖
十八年前,一起离奇的爆炸案,两个本可大有作为的年轻生命就此消亡,只留给死者的恋人和好友十八年的追念和自责。 十八年后,爆炸案凶手再次现身网络,以Eumenides(复仇女神)为名发出死亡征集帖,由网民公投出他要杀死的对象。 接下来的一系列连环凶杀事件表明:这是一场由Eumenides一手导演的正义审判,也是一场他和警方的角逐游戏!而这场游戏,却一次次地以Eumenides的胜利而告终。十八年后,作为当事人的罗飞终于再次介入此案,十八年前的隐秘案卷在他面前一层层解开了尘封…… 每个人都有着各自的秘密,每个人都在自己的道路上做出了选择,他们毫无例外都在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前进方向。 第一轮交锋的结果,多年的秘密逐渐露出真相,人性的弱点在极端的环境中挣扎,令人震惊的答案让专案组的人不忍卒睹……而新一代死亡宣判者,年轻的Eumenides,他与罗飞的决战,才刚拉开序幕! 一边是对原则的捍卫,一边是对正义的守护,而他必须从中做出唯一的选择。 拥有广阔退路的人总是能显得很高尚……当你第一步走错之后,就再也无法回头。 ——最不忍的恨中藏有最深沉的爱,最残酷的死亡源于最悲悯的审判
《死亡通知单之宿命》
这是一场由“受害者”导演的最卑劣的惨剧,
他们无可避免地由此开始了他们的宿命之路…… 时事推理小说创始人周浩晖 续《死亡通知单》之后,再创本土推理新巅峰!
用最凝练厚重的笔法,写出最悲怆的宿命。
他们在追求同样的正义,他们在维护各自的规则。 他们,无一例外地踏上了自己的宿命之路…… 我们都有着相同的目的,但我们又处于截然不同的生死阵营。 罪恶是我们共同的敌人,但我们却无法因此成为朋友。 两代Eumenides的人生历程真相大白,用最凝练的笔法写出最悲怆的宿命。
《死亡通知单之离别曲》
中国智商最高的社会犯罪小说
疑云密布的重刑监区,勾心斗角的黑道江湖。
无懈可击的越狱计划背后,暗藏着怎样的致命陷阱?
挑战逻辑推理极限之作 《死亡通知单》系列终结篇!
Eumenides将如何面对最终的人生宿命?百万粉丝拭目以待!
6《凶画》 作者:周浩晖
在大雪封山前夕,传奇警探罗飞接到了一个报案。 三个美术学院的画家上山写生,夜宿枯木禅寺,出于好奇之心,他们打开了一幅封存许久的“凶画”,自此,剧变突发。 观画的人或坠崖,或奇病突发,传说中隐藏在凶画里的“无头鬼”的恐怖传言不胫而走。
这时又恰逢天降大雪,小小的寺庙顿时成了一座信息孤岛,作画者自缢身亡、小和尚被活活吓死、无名怪病如瘟疫蔓延……与世隔绝的寺庙里人人自危,谁也没想到,凶画的力量如此邪恶,这一切夹杂着“死亡谷”的传说,形成一张巨大的恐怖之网,向着孤立无援的枯木寺袭来! 每一条线索都无法用常理推断,每一次死亡都带来恐慌,到最后同样身染怪病的罗飞该如何拨开重重迷雾?
7《14号推理当铺》 作者:多人
《14号推理当铺》内容简介:推理的力量,犹如无形的手,将人一步一步引向迷宫。彷徨、犹豫,然后坚定地走下去。富有魅力的文字,引人入胜,这本书将带给你享受无与伦比。这是一本**了各个类型推理小说的精粹,《14号推理当铺》里绝对有你意想不到的精彩。
8《廪君遗骨》 作者:快刀
独自在大城市里生活的巴鹏飞在过完20岁生日之后, 身上突然长满了鱼鳞状的白斑,而这种病连大医院的医生也没有见过。正当巴鹏飞准备住进医院治疗时,却又接到爷爷托人从老家打来的电话,在电话里问起了他的病情,并让他立即赶回老家后照村。 远在千里之外的爷爷竟然知道自己会在20岁后得这种怪病,这种怪病是家族遗传还是有什么别的原因?为了解开心中的疑惑,巴鹏飞回到了阔别了十几年的老家,而一段充满着神秘、恐怖和惊险的旅程也就此展开……
9《鬼望坡》 作者:周浩晖
偏僻的明泽岛,神秘的鬼望坡,一切充满着无可名状的诡谲气息。每到月色明媚的深夜,鬼望坡无人可达的最陡峭处将出现一个神秘黑影,它怀抱婴儿,一动不动地坐着,像在俯望夜幕中的村落,又像在诅咒活着的生灵。最让人惊骇的是,这个黑影只在夜晚能远远望见,白天则消失无踪。 失忆的少年,无数次同样的梦境,一封令人不解的旧信,随着罗飞和少年的明察暗访,一切的一切都与十八年前岛上发生的海啸灾难存在着某种联系,鬼望坡与少年的身世之谜呈现出了奇妙的关联,婴儿夜啼,鬼影再现人间,明白真相的人却又三缄其口。 慈悲的和尚、精干的村长、最勇敢的富人、貌不惊人的杂货店老板、以酒度日的无赖……距离真相最接近的人,也是如此接近死亡。 在重重的悬疑和危难中,主人公罗飞步步推敲,与幕后的神秘真凶做着斗智斗勇的较量,终于到了真相大白的一刻,却发现所有的一切都源自于十八年前的一场令人无奈而心酸的人伦悲剧……
10《死神的右手》 作者:王稼骏
缜密推理有如《福尔摩斯探案》惊险诡异赛过《尼罗河惨案》一个杀人魔头,一个私家侦探; 一个高校推理社团,一个貌合神离的调查组; 一个心怀鬼胎的**,一个复仇心切的外科医生; 一组暗含玄机的密码诗歌,N具断掌的女尸…… 解谜者涉险重重杀机,步步为营;设局者机关算尽,十步一绝杀…… 内容简介 二十年前一场离奇的银行劫案,引发出二十年后怎样的连环凶杀事件?捕猎者和猎物之间,谁在导演死亡游戏?谁是捕猎者?谁才是真正的猎物?
《人肉搜索》
第一本新闻悬疑小说,作者将大量的新闻事实关照进小说里,开创了新闻悬疑小说的新领域,用作者的话说,他是在用小说的形式写新闻。
本书2008年11月由重庆出版社出版。
内容介绍:歌星在演唱会上当众暴毙,是猝死还是他杀?股神一夜赚得数千万,却突然心脏病暴死,是凑巧还是必然?电视台副台长车祸身亡,车祸现场为什么发现神秘的铁条?门户网站首席执行官被杀,尸体为什么“置顶”在天花板上?动漫公司的经理、杂志社的美编也都相继离奇死亡。

与此同时,在一名政府公务员的婚礼上,突然播放了他嫖娼的视频,随后这段视频被上传到网络,“人肉搜索引擎”随即启动,暴躁的网民一定要把当事人揪出来。到底谁在陷害自己?公务员展开调查,没想到却走进了一个精心布下的谋杀迷局之中……

《致命搜索》
城管大队队长李天亮在一次执法行动后遇害,当警方把疑点转向所有小商小贩的时候,又相继有四人遇害,相同的是,每具尸体旁都留下了一本《孟子》。
与此同时,网上有人连续发起了五道《网络通缉令》,“
人肉”腐败的局长、出墙的女人、好色的银行行长、跋扈的**和黑心女医生。
五个人的生活随之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他们要寻求公道,要找出幕后黑手,当真相即将浮出水面的时候,他们开始陆续被杀,作案工具是一根鼠标绳。
随着案情进展,两起连环谋杀案并案处理,
疑点集中在《人肉搜索1》中的**何少川,他失踪已经一年了,这一年的时间里,他在干什么?
本书是新闻悬疑小说的又一力作,文中关照了金融危机、国学热、反贪腐以及多起人肉搜索事件,比如天价香烟周久耕、坏叔叔林嘉祥等,将“人肉搜索”的反腐利器性质展现得淋漓尽致。
比之《人肉搜索1》,2的故事更加紧凑、悬疑,思辨性更强,语言更加生动,行文风格更加灵活。
《诡案笔录之末世纪》主要内容简介:一个拥有亿万身价的香港富豪离奇失踪了,他失踪之前,在地球上留下了八个明显的落脚点。他到底在这些地方做了什么?异度侠和新认识的两位神秘战友——丹尼和凝雪,开始了这段奇异的寻找之旅。诡异莫测的百慕大三角、人迹罕至的撒哈拉沙漠、神秘区域神农架……三人的脚步几乎踏遍了整个世界,最后他们终于找到了消失的富豪罗克,同时也发现了在人类历史之外的一个惊人史实,一个隐藏了亿万年的绝世之秘!真的存在世界末日吗?在末日到来之际,人类将何去何从?在一次次的惊人发现后,我们终于窥到了深埋地下的文明遗迹,还有它们留下的无数谜团。是谁把这些留给了我们?我们又要怎样才能揭开这些谜团?这是人类自我救赎的诺亚方舟,还是需要我们破解的无字密码?每一个文明都会走到末路。毁灭,才能重生!

作者简介我姓异,叫异度侠,在我十八岁以后。总是会纠缠在一些神秘事件当中,很多和我丝毫无关的诡异事件总会自然或不自然的找上我,令我不厌其烦。 后来,虽然我有了其他工作,但使我扬名的却是在解决神秘事件领域里的成就,再后来就有了这本书——用以记录我的不同一般的人生经历,揭示一些神秘事件的真相,这其中的事件虽然近乎怪力乱神,可是事实如此,我也只能如实叙述。 这其中多数是我以前所亲身经历的事件,不过也有正在发生的,在我码完这行字的时候,也许电话铃声就会晌起来、所以我不知道这本书会以怎样一种方式结束,也许直到我生命结束,也许以其他一种更为离奇的方式,我不敢肯定。

G. 终本案件是什么意思,谢谢律师希望能够详细解

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金钱债权的执行案件大致可以分为无财产可供执行和有财产可供执行两类。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具体是指经过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及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后,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仅发现部分财产并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不能得到实现的案件类型。对于这类案件,无论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这是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无法避免的客观存在。本质上属于当事人应当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这类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就是所谓的终本案件,即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因此终本案件,主要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程序性终结,暂时性终结,而非实体上的彻底终结,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经核查属实的,我们会立即恢复执行。

H. 有哪些好看的书。没看过的人慎重回答哦

本案无法终结,反恐暗战:强权国家,秦始皇,福尔摩斯与钻石女王,特战先锋,最寒冷的冬天,天使与魔鬼,达芬奇密码

I. 请推荐几部好看的黑道小说。。。。。高分!!!

《龙头》从小母亲就告诉他父亲死了,他也一直以为父亲在自己很小的时候就不幸死于一场车祸。十九岁那年他考大学,按照母亲的意思进了那所大学,他却不知道,自他走出这一步就奠定了整个黑道的百年神话,而整个黑道也注定在他之后孤寂百年! H市职业学院,洪门和青帮联合成立的大学,主要是培训黑社会人才,或者说是挑选黑社会人才。每年都有三千多人进入这所大学,可是每年只有三百多人从这里毕业!还有两千七百多人究竟哪里去了,没有人会管,或者死了,或者逃跑了,任何人都不会过问!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所大学已经成为被认可的存在了,被政府认可的存在!无可否认,黑社会是一个国家的第二个保安机构,而洪门和青帮就是这个国家的黑暗警察,所以这所大学被认可了! 在这所学校里,没有正义,没有黑白,这里只有规矩,一个任何人都得遵守的规矩,那就是——活下去!没有人敢忽视这条规矩,否则,他根本走不出这所学校!当然,能走出这所学校的都不是简单的人物,而他们的未来更是不可限量。所以,尽管在这所学校里的学生往往都是九死一生,但仍有那么多人想来这所学校,争取那一丝丝机会! 那年他进了这所大学,为了生存下去,他让自己扮演一个废人的角色。可是,在这所学校里,只有两种学生,一种是活着走出去的,而另一种则是未知的,只要是活着的学生就必然要遭受别人的挑战!从小乖巧听话的他在这里受尽屈辱,尝遍冷暖。一切都在那一天爆发,母亲的死讯、爱人的背叛、好友的受伤……一切的一切,都深深刺激了他,温顺的绵羊突然变成了凶猛的狮子!然而一切谜底也都在第二天揭开,母亲的死因、父亲的出现、自己的身世……谁对谁错都不再重要了,重要的是谁在流血!因为他,那一届只有七个人毕业,也因为他,整个黑道风云变幻!他离开之后,黑道为了纪念他,将那一天称为龙出关,而随他一起毕业的那六个人也被人们尊称为六煞!

J. 公司终本案件最后怎么解决

法律分析:终本案件,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执行程序的终结,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执行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裁定应当载明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受偿和未受偿的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以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等内依据本条第一款第(二)(四)(五)(六)项规定的情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组织当事人就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进行听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其提供的线索重新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经听证认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中规定的“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至少完成下列调查事项:(一)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股权,向有关车管部门查询车辆等情况;(二)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等。如果根据财产线索判断被执行人有较高收入,应当按照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调查途径进行调查;(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执行法院所属高级人民法院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能够完成的调查事项(四)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必须完成的调查事项。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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